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應急救援工作,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tǒng)一領導、部門依法監(jiān)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化的消防工作體系。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消防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年度計劃,將消防業(yè)務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逐步增加投入,加強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提高消防科技水平,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fā)展相適應。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消防工作協(xié)調機制,設立消防安全委員會,負責協(xié)調解決消防工作重大問題,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對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jiān)督管理,本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具體負責實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依法做好消防工作。
第六條? 預防和撲救火災,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和成年人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第七條? 機關、團體、企業(yè)和事業(yè)等單位應當結合自身特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提高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疏散逃生和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第八條? 每年11月9日為本省消防日。
第九條? 對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因參加撲救火災或者應急救援受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當?shù)厝嗣裾畱敯凑諊矣嘘P規(guī)定給予醫(yī)療、撫恤;應當追認為烈士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辦理。
第二章? 火災預防
第一節(jié) 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第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制訂并組織實施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計劃,建立健全消防宣傳網(wǎng)絡和工作機制,開展多種形式的經常性宣傳教育;在農業(yè)收獲季節(jié)、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間、火災多發(fā)季節(jié)以及重大節(jié)假日期間、本省消防日前后,開展有針對性的集中宣傳教育。
第十一條? 公安機關及其消防機構應當加強消防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督促、指導、協(xié)助有關單位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工作,幫助公民掌握防火、滅火和逃生自救常識。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將消防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和培訓內容,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演練、自救訓練等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
科技、司法、文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行政部門應當將消防知識的宣傳教育納入科普、普法、文化、職業(yè)培訓工作內容。
第十二條? 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lián)合會、科學技術協(xié)會等團體應當結合各自工作對象的特點,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
居民(社區(qū))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協(xié)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機關等部門,開展安全用火用電、火災預防、初起火災撲救、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識的宣傳活動。
廣播、電視、報刊、互聯(lián)網(wǎng)站等新聞媒體應當宣傳消防知識,刊播消防公益廣告。
供水、供電、供氣、通訊等單位應當結合各自服務范圍,組織開展相關的消防宣傳教育活動。
第十三條? 單位應當經常組織開展對本單位人員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