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獎勵及違紀處理
第十四條 事故隱患或生產(chǎn)安全事故經(jīng)查證屬實的,對首次舉報人應予以獎勵,具體標準為:
?。ㄒ唬僖话闶鹿孰[患,每項獎勵100元;屬重大事故隱患,每項獎勵200元;
?。ǘ僖话闶鹿?,獎勵500元;
(三)屬較大事故,獎勵1000元;
?。ㄋ模僦卮笫鹿剩剟?000元;
?。ㄎ澹偬貏e重大事故,獎勵5000元。
第十五條 獎勵所需資金由有權處理行政主管部門支付。
第十六條 舉報事項處理完畢后,決定給予獎勵的,有權處理行政主管部門應在7個工作日內(nèi)通知舉報人。
舉報人應自接到獎勵通知之日起30日內(nèi),向有權處理行政主管部門提供個人帳戶或憑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到有權處理行政主管部門領取獎金。逾期未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
第十七條 兩個以上聯(lián)名舉報的,獎金由舉報人自行協(xié)商分配,協(xié)商不成的,由舉報受理機構平均分配。
第十八條 舉報受理或辦理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ㄒ唬﹤卧炫e報材料騙取舉報獎金或冒領舉報獎金的;
?。ǘεe報人或舉報查處工作推諉、敷衍、拖延的;
?。ㄈ┮蚬ぷ魇毣蚬室庀虮慌e報人(或單位)泄漏舉報人身份或舉報材料,給舉報人造成不良影響的;
?。ㄋ模εe報人進行打擊報復的。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市政府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