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疫情嚴重,身邊不少朋友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為陽性,請問在工作中感染新冠算工傷嗎?因新冠而居家隔離工資怎么發(fā)放?
解答人:北京市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黃澤宇
企業(yè)員工工作期間感染新冠肺炎算不算工傷?根據人社部“復工復產中的勞動用工、勞動關系、工資待遇、社保繳費問題”解答第15項的答復,“《關于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y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中明確,在新冠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y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這是在抗擊疫情期間,對于新型冠狀病毒職業(yè)暴露風險高的從事預防和救治的醫(y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的特殊政策,體現了黨和國家對醫(yī)護和相關工作人員的關愛。如果不是從事新冠肺炎預防和相關工作人員,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認定為工傷的?!?/p>
綜上,如果是醫(y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但如果不是從事新冠肺炎預防和相關工作的人員,在工作中感染新冠肺炎則不能認定為工傷。
員工因感染新冠而居家隔離,工資該如何發(fā)放的問題需分類討論——
當公司正常運作,員工居家可正常辦公時,員工居家應當按正常出勤處理,公司需向員工全額支付固定工資。根據人社部《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第一條規(guī)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y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yè)職工,企業(yè)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并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yī)療期期滿、醫(y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根據人社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的相關規(guī)定,如果公司已停工停產,員工感染新冠居家的,公司在第一個工資周期內,應當正常向員工支付工資;從第二個工資周期開始,員工提供了正常勞動,公司支付給員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如果員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公司應當向員工發(fā)放生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