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例:
為積極應對可能發(fā)生的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組織事故搶救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guī)定》、《江蘇省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和《徐州市安全生產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辦法》的要求,結合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的實際,特制定《徐州市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一、本預案的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稱重特大事故,指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可能發(fā)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重大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特大事故。
事故類別包括:
(一)深基坑坍塌;
(二)塔式起重機等大型機械設備倒塌;
(三)整體模板支撐體系坍塌;
(四)多、高層建筑外腳手架倒塌;
(五)房屋拆除事故;
(六)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系統(tǒng)
(一)特大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在市政府統(tǒng)一領導下,由市建設局負責,相關部部門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的開展。
(二)成立徐州市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總指揮由市建設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建設局分管安全的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市建設局相關處室單位負責人和各縣(市)、賈汪區(qū)建設(建管)局負責人組成。市指揮部成員名單、專家組名單、應急救援設備詳見附表一、二、三。(略)
市指揮部設在市建設局,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建設局安全監(jiān)督管理處,負責落實值班和應急處理具體工作。
三、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的職責
(一)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搶救工作,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力爭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根據事故發(fā)生狀態(tài),統(tǒng)一布置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并對應急處理工作中發(fā)生的爭議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三)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fā)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對預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四)緊急調用各類物資、人員、設備和占用場地。事故搶救處理工作結束后應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五)當事故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六)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七)做好穩(wěn)定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作;
(八)適時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