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設置防跑車裝置并保證其可靠運行。
10、新安裝的礦井主要提升裝置,必須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投入運行后的設備,必須每年進行1次檢查,每3年進行1次測試,認定合格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11、主要提升裝置必須配有正、副司機,在交接班升降人員的時間內,必須正司機操作,副司機監(jiān)護。
12、每班升降人員前,應先開1次空車,檢查絞車動作情況;但連續(xù)運轉時,不受此限。發(fā)生故障,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室報告。
13、提升絞車必須裝設深度指示器、開始減速時能自動示警的警鈴與不離開座位即能操縱的常用閘和保險閘,保險閘必須能自動發(fā)生制動作用。
常用閘和保險閘共同使用1套閘瓦制動時,操縱和控制機構必須分開。
14、鋼絲繩繩頭固定在滾筒上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a)必須有特備的容繩或卡繩裝置,嚴禁系在滾筒軸上。
?。╞)繩孔不得有銳利的邊緣,鋼絲繩的彎曲不得形成銳角。
?。╟)滾筒上應經常纏留3圈繩,用以減輕固定處的張力,還必須留有作定期檢驗用的補充繩。
15、傾斜井巷運輸用的鋼絲繩連接裝置,在每次換鋼絲繩時,必須用2倍于其最大靜荷重的拉力進行試驗。
(7)主要提升裝置必須備有檢驗合格的備用鋼絲繩。
(9)對使用中的鋼絲繩,應根據(jù)井巷條件及銹蝕情況,至少每月涂油1次。
(10)鋼絲繩的鋼絲有變黑、銹皮、點蝕麻坑等損傷時,不得用作升降人員。
鋼絲繩銹蝕嚴重,或點蝕麻坑形成溝紋,或外層鋼絲松動時,不論斷絲數(shù)多少或繩徑是否變化,必須立即更換。
16、使用和保管提升鋼絲繩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新繩到貨后,應由檢驗單位進行驗收檢驗。合格后應妥善保管備用,防止損壞或銹蝕。
?。╞)對每卷鋼絲繩必須保存有包括出廠廠家合格證、驗收證書等完整的原始資料。
(c)保管超過1年的鋼絲繩,在懸掛前必須再進行1次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d)直徑為18mm及其以下的專為提升物料用的鋼絲繩(立井提升用繩除外),有廠家合格證書,外觀檢查無銹蝕和損傷,可以不進行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所要求的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