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的規(guī)定和省、市、縣政府的要求,為有效組織開展重、特大事故應急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chǎn)損失,特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救援工作原則
應爭救援預案以迅速有效地組織事故施救工作,防止事故擴大蔓延,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chǎn)損失為目的。應急救援工作堅持以下原則:
?。ㄒ唬┱y(tǒng)一指揮,分級負責,部門配合,公眾參與,快速高效。
?。ǘ┦鹿拾l(fā)生單位自救,當?shù)卣M織搶救和社會各界、上級政府實施救援相結(jié)合。
?。ㄈ┤魏螁挝缓蛡€人必須支持、配合事故救援工作,提供施救所需的一切便利條件。
?。ㄋ模┚仍ぷ饔蓪I(yè)救護隊伍(人員)以及輔助救護隊伍(人員)在自身防護完備的前提下組織實施。
二、安全事故的辨識
(一)安全事故的類別
1、一般、重、特大火災事故;
2、一般、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3、一般、重、特大施工安全事故;
4、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險化學品的一般、重、特大安全事故;
5、非煤礦山一般、重、特大安全事故;
6、特種設備一般、重、特大安全事故;
7、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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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或者受傷急性中毒2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jīng)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事故。
2、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或者一次死亡1—2人,重傷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或者受傷、急性中毒2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jīng)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事故。
3、特大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受傷、急性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jīng)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安全事故。
4、特別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受傷、急性中毒100以上;或者直接經(jīng)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