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jié) 施工中防止燃氣燃燒、爆炸及中毒的技術措施
一、防止燃氣燃燒、爆炸的措施
可燃氣體爆炸的破壞作用在于爆炸時可燃氣體的體積迅速膨脹,造成壓力急劇增大。一般情況下,天然氣與焦爐煤氣爆炸時產生的計算爆炸壓力:丙烷為73.5×104帕,丁烷為93.1×104帕,氫、乙炔為161.7×104 帕。當可燃性氣體和空氣混合物在具有足夠大的直徑和長度的管道內爆炸時,壓力的增高可達784×104帕或更高些。由于爆炸時著火介質有沖擊波產生,使介質的溫度、壓力和密度急劇增大,增強了破壞作用。防爆的技術措施是根據形成爆炸的條件來制訂的。煤氣形成爆炸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
第一 燃氣與空氣的混合物中煤氣的含量在爆炸極限濃度之內;
第二 有火種和熱源存在;
第三 處于封閉容器內,或相當于封閉的容器內。
故施工人員可根據現場條件和具體情況,制定安全措施避免爆炸條件的形成,達到安全施工目的。其主要的措施有以下幾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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