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提高農(nóng)村水電站管理水平,加強水電站安全監(jiān)督和管理,保障安全生產(chǎn),保障人民生命財產(chǎn)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已投入運行的單站裝機容量為5萬千瓦及以下的水電站。
第二章? 分類與評審管理
第四條 水電站安全管理水平確定為A、B、C、D四類。A類電站是安全可靠,管理優(yōu)秀,實現(xiàn)了“無人值班,少人值守”,具有示范作用的水電站,冠名金牌水電站;B類電站是管理較好,能安全生產(chǎn)的水電站;C類電站是管理差,存在重要安全隱患,需限期整改的水電站;D類電站是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必須停產(chǎn)整改的水電站。
第五條 水電站分類實行全國統(tǒng)一標準(見附錄1)。
第六條 確定水電站類別實行首次申報與年度檢驗制度。
第七條 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水電站類別管理和年度檢驗工作。
第三章? 首次申報程序
第八條 首次申報的基本條件是:
?。ㄒ唬┓沁`規(guī)建設的水電站;
?。ǘ┯型暾乃娬究睖y、設計、施工、監(jiān)理、質(zhì)檢資料和運行監(jiān)測資料;
?。ㄈ┮呀?jīng)通過竣工初驗或竣工驗收,并有水電站大壩工程安全鑒定報告;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產(chǎn)制度、職責明確的管理機構和符合崗位要求的運行人員。
第九條 首次申報的水電站,要如實填報水電站安全管理首次分類申報表(見附錄2),并按分級管理要求報相應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第十條 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分級管理的規(guī)定和分類標準確定有關水電站類別,并逐級上報至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四章? 年度檢驗程序
第十一條 水電站安全管理類別實行年度檢驗制度。
第十二條 經(jīng)首次分類確定的水電站應于次年3月1日前將水電站安全管理分類年度檢驗申報表(附錄3) 上報相應水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三條 水行政主管部門對上報的年度檢驗申報表進行檢驗,可采取適當方式進行現(xiàn)場檢驗或抽查。
第十四條 水行政主管部門在對電站進行年度檢驗時,應當嚴格按照水電站安全管理分類標準,對已確定類別的電站進行定級、晉級或降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