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壓力試驗安全措施:
(1) 試驗范圍內的管道安裝工程除涂漆、絕熱外,已按設計圖紙全部完成,安裝質量符合有關規(guī)定。
(2) 有無損檢驗和熱處理要求的部位,其無損檢驗和熱處理結果合格。
(3) 焊縫及其他待檢部位尚未涂漆和絕熱。
(4) 管道上的膨脹節(jié)已設置了臨時約束裝置;按試驗的要求管道已經加固。
(5) 試驗用壓力表已經校驗,并在周檢期內,其精度不得低于1.5級,表的滿刻度值應為被測最大壓力的1.5~2倍,表盤直徑不小于100mm,被試驗管線上應至少安置兩個壓力表(城市燃氣管道試壓時,壓力表精度不應小于1級,最小刻度不應大于0.02MPa,表盤直徑不小于150mm)。
(6) 待試管道與不能參與試驗的系統(tǒng)、設備、儀表及管道附件已用盲板或采取其他措施隔離,加置盲板的部位應有明顯的標記和記錄。管道上的安全閥、爆破板及儀表元件等已拆下或加以隔離。
(7) 試驗方案已經過批準,并已進行了技術交底。
(8) 試驗過程中如遇泄漏,不得帶壓處理。消除缺陷后,應重新進行試驗。試驗完畢后,不得再在管道上開孔、施焊。
(9) 管道試驗時,應劃定禁區(qū),無關人員不得進入。
(10) 試驗結束后,應及時拆除盲板、膨脹節(jié)限位設施,選擇合適的方法、地方排盡試驗介質。
(11) 管道試驗時,安全閥、爆破板應拆下或加以隔離。
(12) 止回閥應注意試驗介質的注入方向,當試驗介質逆向注入時,可將止回閥臨時轉向或拆除閥芯,試驗結束后復原。
(13) 調節(jié)閥如裝在系統(tǒng)中與管道一同試驗時,有手控裝置的應手動開啟,氣動式的可用氮氣瓶充氣開啟。不與管道一同試驗時,有旁通管路的用盲板隔離,無旁通管路的將閥拆除后用短管連接。焊接式的調節(jié)閥宜在管道試驗后安裝。
(14) 流量孔板應拆下,待管道吹掃后再復位。
(15) 生產用壓力表不得裝上表頭。無套管的溫度計、熱電偶接口處用管塞封閉,待管道吹掃后安裝。
(16) 液位計應將其操作閥門關閉,與試驗系統(tǒng)隔離。
(17) 其他不能承受壓力試驗或吹掃時易損壞的管路附件應用法蘭短管臨時替代,待管道試驗或吹掃后復位。
(18) 過濾器與管道同時試壓時,應將過濾網拆除。所有需拆除的管道附件和增設的臨時試壓盲板必須編號并做好記錄,待試壓合格后及時復位。
(19) 彈簧支吊架的臨時固定件,應待系統(tǒng)試驗、絕熱完畢后方可拆除。
(20) 隱蔽的管道應進行二次壓力試驗;隱蔽前進行第一次試驗,并做好書面簽證。隱蔽后與系統(tǒng)一起進行第二次試驗。
(21) 管道試驗前,應檢查管道與支架的緊固性和管道堵板的牢靠性,確認后才能進行試驗。
(22) 管道試驗時,液壓試驗升壓應緩慢,氣壓試驗壓力應逐漸緩升。
(23) 試驗壓力較高或采用氣壓試驗的管道應劃定危險區(qū),安排人員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入內。管道試驗合格后,試驗介質宜在室外合適地點排放,并注意安全。液壓試驗泄壓時,應打開放氣閥,防止系統(tǒng)中形成負壓。
(24) 受壓中的管道不得受到沖擊,不得在受壓管道上放置電焊搭鐵線。
(25) 一般在液壓試驗壓力達0.4MPa以上。氣壓試驗壓力達0.02MPa以上時,不得緊法蘭螺栓。
(26) 試驗檢查人員在檢查時,不可正對閥門出口、盲法蘭等,以防意外。
(27) 負責升壓、降壓人員,應嚴格按規(guī)定的程序操作。
(20) 供試驗檢查人員行走、登高的腳手架等設施,應經驗收合格,牢固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