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裝安全技術措施:
(1)起重機拆裝前,應編寫拆裝方案、質量要求和安全技術措施,并向全體作業(yè)人員交底。
(2)起重機的軌道基礎應符合下列要求;
路基承載能力:輕型(起重量30KN以下)應為60~100kpa;中型(起重量31~150KN)應為101~200kpa;重型(150KN以上)應為200kpa以上。
鋼軌接頭間隙不得大于4mm,并應與另一側軌道接頭錯開,錯開距離不得小于1.5m,接頭處應架在軌枕上,兩軌頂高度差不得大于2mm。
每間隔6M應設軌距拉桿一個,軌距允許偏差為公稱值的1/1000,且不超過±3mm。在縱橫方向上,鋼軌頂面的傾斜度不得大于1/1000.
軌道終端1m處必須設置緩沖止擋器,其高度不應小于行走車輪的半徑。在距軌道終端2m處必須設置限位開關碰 (3)塔式起重機頂升屬于高出作業(yè),頂升過程使起重機回轉臺及以上結構與塔身處于分離狀態(tài),需要有嚴格的作業(yè)要求。起重機塔身升降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升降作業(yè)過程,必須有專人負責指揮,專人操作液壓系統(tǒng),專人拆裝螺栓,統(tǒng)一聽從指揮信號。
升降時,頂升撐腳(爬爪)就為后,應插上安全稍,方可繼續(xù)下一動作。
升降時,必須調整好頂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標準節(jié)的間隙,并應按規(guī)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處于平衡狀態(tài),并將回轉機構制動住,當回轉臺與塔身標準節(jié)之間的最后一處連接螺栓(稍子)拆卸困難時應將其對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后再采取其它措施。不得以旋轉起重臂動作來松動螺栓(稍子)。
風力在四級以上時,不得進行升降作業(yè),并應固緊上、下塔身個連接螺栓。
2、操作安全技術措施:
(1)操作室遠離地面的起重機,在正常指揮發(fā)生困難時,地面及作業(yè)層(高空)的指揮人員均應采用對講機等有效的通訊聯絡進行指揮。
(2)在吊裝過程中不得超載,嚴謹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體。
(3)為保證在起重吊裝作業(yè)中正確操作機械,操作人員在作業(yè)前必須對工作現場環(huán)境、行駛道路、架空電線、建筑物以及構件重量和分布情況進行全面了解。清除或避開起重臂起落及回轉半徑內的障礙物,以保證機械安全作業(yè)。
(4)操作人員進行起重機回轉、變幅、行走、和吊鉤升降等動作前,應發(fā)音響信號。起重機上應裝有喇叭、電鈴或汽笛等信號裝置。在起重臂、吊鉤、平衡重等轉動物體上應標有鮮明的色彩標志。
(5)起吊重物應綁扎平衡、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起重載荷達到起重機額定起重量的90%以上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200~500mm后,檢查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穩(wěn)性,綁扎的牢固性,確認無誤后方可繼續(xù)起吊。對易晃動的重物應栓拉繩。
(6)在起吊重物時起升和下降速度應平穩(wěn)、均勻,不得突然制動。左右回轉應平穩(wěn),當回轉未停穩(wěn)前不得作反向運動。作業(yè)中遇突發(fā)故障,應采取措施將重物降落道安全地方,關閉電源后方可進行檢修。
(7)起重機使用的鋼絲繩,其結構形式、規(guī)格及強度應符合該型起重機得要求,鋼絲繩與卷筒應連接牢固放出鋼絲時,卷筒上應至少保留三圈。
(8)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應完好齊全、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或拆除。嚴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開關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9)起重機作業(yè)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文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用起重機載運人員。
(10)起重吊裝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yè)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執(zhí)行規(guī)定的指揮信號,不得違章指揮。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zhí)行,不得違章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