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7-9月為臺風季節(jié),出具此文件說明在7-9月臺風期間,按照本文所提出的安全措施要求執(zhí)行,塔吊可以正常,安全的使用。
塔吊設計時,均按照塔式起重機設計規(guī)范GB/T13752-92設計,按現(xiàn)行塔式起重機設計規(guī)范GB/T13752-92的規(guī)定,一般用途的塔機在非工作工況下,應能承受的地面最大風壓為800-1300Pa(離地面0-20米為800 Pa,大于100米為1300 Pa),相當于風速36.1-45.6m/s。注意檢查塔吊安裝的附墻應符合規(guī)范和受力要求,能夠保證最大風速45m/s的塔吊自身的安全。當風速大于6級時候,應按以下措施實施:
1、 操作工及用戶應密切注意天氣、風力動向,每12小時一次,并及時將情況反饋給工長,由工長和機組人員共同做好防范措施。當預報風力大于6級時,塔機應停止工作,檢查塔身、附墻桿、機構、電氣箱、燈具等是否連接牢固,有問題應及時處理,吊鉤升到最高處,吊臂應能隨風轉動,回轉范圍內不得有障礙。
2、當預報風力大于11級時,已經安裝附墻的塔機應當降低高度到僅不碰建筑物頂部為止,必要時應拆除樓頂的鋼管、腳手架等設施,讓塔身盡量降低。
3、附墻桿的間距及最上道附墻以上的塔身高度絕不能超過說明書規(guī)定的范圍。
4、爬升架應降到最低處,從而減少頂部載荷,減少塔身變形,或者將塔吊降節(jié)至最低,當降低高度到僅不碰建筑物頂部為止,降低自由懸高。
5、檢查各連接螺栓與焊縫情況并及時補救。電纜固定在塔身上,并與塔身每隔3米固定一次(一個標準節(jié)固定次)。
6、風速儀要有瞬時風速風級的顯示能力。當風力大于6級時能發(fā)出報警信號,停止一切吊裝作業(yè),包括塔機的頂升加節(jié)作業(yè)。
7、培訓和提高塔機司機面對突發(fā)性事故的應變處理能力,塔機司機須具有預防和處理瞬間突發(fā)性龍颶風和強陣風的心理素質,面對險情沉著應對、極時卸荷、吊鉤升至最高處、切斷電源。
上海龐源建筑機械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區(qū)域辦事處
201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