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保障人員、乘梯汽車和電梯本身安全的角度出發(fā),結合汽車電梯以上應用特點和現(xiàn)有的相關電梯技術標準,汽車電梯的設計、制造、安裝和檢驗應符合以下技術要求(對于允許叉車進入轎廂的貨梯,其井道和導向系統(tǒng)也應按汽車電梯的技術要求設計和安裝)。
1、標志和符號
汽車電梯每層層門樓面地板上宜標明行駛方向。層門入口和轎廂內明顯處,應用耐用材料制成長寬高限值標志和限載標志。字體高度不應小于10cm且要醒目。
2、井道
2.1、井道的強度要求
汽車電梯井道結構應有足夠的強度,不僅能承受普通電梯運行時具有的載荷,還要承受轎廂裝卸載時所產生的載荷。對于曳引式電梯井道應滿足GB7588-2003的相關要求,宜使用鋼筋混凝土整體澆筑井道,或者鋼筋混凝土形成框架并以優(yōu)質實心磚填充井道。對于液壓式電梯,也宜采用混凝土結構井道,多缸側置直頂式允 許采用磚墻井道,但應滿足表2要求。在實心磚井道壁上安裝導軌支架,應使用穿墻螺栓和連續(xù)的鋼夾板,鋼夾板面積要能延伸到所有螺栓橫切面圓心外80mm處。鋼夾板上螺栓穿孔不應過大。螺栓應采用8.8級高強螺栓,直徑不小于14mm,且應配裝平墊片并采用彈性墊片或其他防松措施。
2.2、井道壁與層門地坎結合強度的要求層門側的井道壁與層門地坎應有足夠的結合強度。
3、導向
導軌及附件、接頭應能承受電梯使用中被施加的各種載荷和力,而且應能夠:
(1)保證轎廂和對重的導向。
(2)為平衡汽車出入電梯時給轎廂施加的傾翻力矩,轎廂導向應采用不少于4根剛性的鋼制實心導軌。導軌變形應限制在一定范圍內,確保:①不應出現(xiàn)門的意外開鎖;②安全裝置的動作不受影響;③移動部件應不會與其他部件碰撞。
4、轎廂
(1)轎廂入口和出口門邊轎廂壁上應設有操縱面板,或其他操縱設施,其位置應可以使乘用車內司機不用離開汽車就可操縱電梯開門或關門。
(2)轎廂地板應采用防滑材料制成,并應設置行車導向裝置及停車線,使汽車在線內停放,降低汽車出入電梯時擦碰轎壁或;中撞轎門的可能性。
(3)為了防止不可排除的人員乘用汽車電梯可能發(fā)生的超載危險,例如維修車間下班或超市商場人員疏散等情況,汽車梯轎廂面積應在依據(jù)相關標準和乘用車外廓尺寸的基礎上,予以合理限制。對于轎廂面積,曳引式電梯依據(jù)GB7588—2003,可以按200kg/m標準和乘用車外廓尺寸設定;液壓式電梯分為兩種情況:
①額定載重4000kg以下的可以按200kg/平方米標準和乘用車外廓尺寸設定。
②載重4000kg以上的可以按液壓式貨梯相關標準設定。額定載重量超過1600kg時,每增加100kg,面積增加0.4平方米,即表3中帶“*”的液壓式汽車電梯,此類汽車電梯也可以用做貨梯。
對于轎廂尺寸,電梯轎廂寬度應不小于汽車寬度加500mm,高度不小于車高加100mm,長度不小于車長加1m左右。對于服務于固定車型的汽車電梯,如汽車生產廠或4s店,其轎廂尺寸和面積可小于表2中的數(shù)值。
(4)轎廂面積超標的電梯在安裝完成投入使用前,還應用150%額定載荷作靜載試驗和安全鉗試驗。相應地,汽車電梯的功率、曳引條件、繩槽比壓等均應符合相應標準和規(guī)范的要求。
5、超載和偏載保護
汽車電梯的稱量裝置不僅要能實現(xiàn)超載保護,還應能在轎廂偏載時正確反映電梯的載重信息,使乘用者可以及時調整配載,改善電梯曳引條件。汽車電梯轎廂較狹長,若仍然像普通客梯一樣,在轎底下梁上設置單個微動開關或重量傳感器,當轎廂偏載時就無法準確反映轎廂內荷載。
對于曳引式汽車電梯、中心直頂式液壓電梯,宜在轎底四角設置重量傳感器或用采用其他方法反映偏載。
6、層門出入口處通道要求
汽車電梯層門出入口處通道應能滿足一輛乘用車安全駛入和駛出電梯的需要,彎度和坡度應合理,能使司機在車內能看到電梯外不小于轎廂長度的行車通道。如果不能滿足要求,應設置反射鏡或監(jiān)控器等設施。出入通道設置應符合JGJ100-1993《汽車庫建筑設計規(guī)范》的相關規(guī)定。
7、防止乘用車與非乘車人員共乘
汽車電梯應采取措施防止乘用車與非乘車人員共乘電梯引發(fā)危險。
8、其他技術應符合的規(guī)范
曳引式汽車電梯其他技術規(guī)范應符合GB7588~2003《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guī)范》的要求;液壓汽車電梯其他技術規(guī)范應符合JG5071-1996《液壓電梯》和GB21240-2007《液壓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guī)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