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壓力容器的主要安全附件要求
壓力容器用的安全附件,主要有安全閥、爆破片裝置、緊急切斷裝置、壓力表、液面計、測溫儀表、快開門式壓力容器安全連鎖裝置等。其中對安全閥、壓力表、液面計的安全要求與對鍋爐安全閥、壓力表、水位計的要求基本相同。此外,根據(jù)壓力容器的特點,還應符合以下要求:
(1)在用壓力容器應當根據(jù)設計要求裝設安全泄放裝置(安全閥或者爆破片裝置)。壓力源來自壓力容器外部且得到可靠控制時,安全泄放裝置可以不直接安裝在壓力容器上。
(2)安全閥不能可靠工作時,應當裝設爆破片裝置,或者采用爆破片裝置與安全閥裝置組合的結構。凡串聯(lián)在組合結構中的爆破片在動作時不允許產(chǎn)生碎片。
(3)對易燃介質或者毒性程度為極度、高度或者中度危害介質的壓力容器,應當在安全閥或者爆破片的排出口裝設導管,將排放介質引至安全地點并進行妥善處理,不得直接排人大氣。
(4)固定式壓力容器上只安裝1個安全閥時,安全閥的開啟壓力不應大于壓力容器的設計壓力,且安全閥的密封試驗壓力應當大于壓力容器的最高工作壓力。固定式壓力容器上安裝多個安全閥時,其中1個安全閥的開啟壓力不應大于壓力容器的設計壓力,其余安全閥的開啟壓力可以適當提高,但不得超過設計壓力的1.05倍。
(5)移動式壓力容器安全閥的開啟壓力應為罐體設計壓力的1.05~1.10倍,安全閥的額定排放壓力不得高于罐體設計壓力的1.2倍,回座壓力不應低于開啟壓力的0.8倍。
(6)固定式壓力容器上裝有爆破片裝置時,爆破片的設計爆破壓力不得大于壓力容器的設計壓力,且爆破片的最小設計爆破壓力不應小于壓力容器最高工作壓力的1.05倍。
(7)壓力容器最高工作壓力低于壓力源壓力時,在通向壓力容器進口的管道上必須裝設減壓閥。如因介質條件減壓閥無法保證可靠工作時,可用調節(jié)閥代替減壓閥。在減壓閥或者調節(jié)閥的低壓側,必須裝設安全閥和壓力表。
(8)爆破片裝置應當定期更換。對于超過最高設計爆破壓力而未爆破的爆破片應當立即更換;在苛刻條件下使用的爆破片裝置應當每年更換;一般爆破片裝置應當在2~3年內(nèi)更換。
三、壓力管道安全對策措施
1)壓力管道設計
壓力管道設計單位及其設計審批人員,必須取得國家質檢總局或者省級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頒發(fā)的壓力管道類《特種設備設計許可證》、《壓力管道設計審批人員資格證書》,方可從事壓力管道的設計活動。
2)壓力管道的制造、安裝
(1)壓力管道元件(指連接或者裝配成壓力管道系統(tǒng)的組成件,包括管子、管件、閥門、法蘭、補償器、阻火器、密封件、緊固件和支吊架等)的制造、安裝單位,應當經(jīng)國家質檢總局或者省級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許可,取得許可證后方可從事相應的活動。具備自行安裝能力的壓力管道使用單位,經(jīng)過省級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審批后,可以自行安裝本單位使用的壓力管道。
(2)壓力管道元件的制造過程.必須經(jīng)國家質檢總局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有資格的檢驗員按照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進行監(jiān)督檢驗。
3)壓力管道使用
(1)壓力管道使用單位應當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的壓力管道,保證壓力管道安全使用。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專業(yè)技術人員負責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單位的壓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壓力管道技術檔案,并向所在地的市級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登記。
(2)輸送可燃、易爆或者有毒介質壓力管道的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巡線檢查制度,制定應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據(jù)需要建立搶險隊伍并定期演練。
4)壓力管道檢驗
在用壓力管道應當進行檢驗;壓力管道附屬儀器儀表、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應當定期校驗和檢修。
四、起重機械安全對策措施
起重機械作業(yè)潛在的危險性是物體打擊。如果吊裝的物體是易燃、易爆、有毒、腐蝕性強的物料,若吊索吊具發(fā)生意外斷裂、吊鉤損壞或違反操作規(guī)程等發(fā)生吊物墜落,除有可能直接傷人外,還會將盛裝易燃、易爆、有毒、腐蝕性強的物件包裝損壞,介質流散出來,造成污染,甚至會發(fā)生火災、爆炸、腐蝕、中毒等事故。起重設備在檢查、檢修過程中,存在著觸電、高處墜落、機械傷害等危險性;汽車吊在行駛過程中存在著引發(fā)交通事故的潛在危險性。
1)起重機械的制造、安裝、維修、改造、使用單位的基本要求
(1)起重機械生產(chǎn)、使用單位,應當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
(2)起重機械及其安全保護裝置等的制造單位,應當經(jīng)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相應的活動。
(3)起重機械的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設備安裝、改造、維修情況書面告知直轄市或者設區(qū)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
(4)起重機械制造過程和電梯、起重機械的安裝、改造、重大維修過程,必須經(jīng)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按照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進行監(jiān)督檢驗;未經(jīng)監(jiān)督檢驗或監(jiān)督檢驗不合格的不得出廠或者交付使用。
2)起重機械使用的基本要求
(1)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未經(jīng)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xù)使用。
(2)起重機運行時,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對無反接制動性能的起重機,除特殊情況外,不得靠打反車制動。應平穩(wěn)挪動各操縱桿,吊運較重的物品更要注意平穩(wěn)制動。.
(3)即使起重機上裝有起升高度限制器,也要防止過卷揚,即應時刻注意吊鉤滑輪紐或重物不能觸及主梁或吊臂及其頂部滑輪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