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鍋爐檢修前的準備工作
(1)鍋爐檢修前,要讓鍋爐按正常停爐程序停爐,緩慢冷卻,用鍋水循環(huán)和爐內通風等方式,逐步把鍋內和爐膛內的溫度降下來。當鍋水溫度降到80℃以下時,把被檢驗鍋爐上的各種門孔統(tǒng)統(tǒng)打開。打開門孔時注意防止蒸汽、熱水或煙氣燙傷。
(2)要把被檢驗鍋爐上蒸汽、給水、排污等管道與其他運行中鍋爐相應管道的通路隔斷。隔斷用的盲板要有足夠的強度,以免被運行中的高壓介質鼓破。隔斷位置要明確指示出來。
(3)被檢驗鍋爐的燃燒室和煙道,要與總煙道或其他運行鍋爐相通的煙道隔斷。煙道閘門要關嚴密,并于隔斷后進行通風。
2.壓力容器檢修前注意事項
(1)容器檢驗前,必須徹底切斷容器與其他還有壓力或氣體的設備的連接管道,特別是與可燃或有毒介質的設備的通路。不但要關閉閥門,還必須用盲板嚴密封閉,以免閥門漏氣,致使可燃或有毒的氣體漏入容器內,引起著火爆炸或中毒事故。
(2)容器內部的介質要全部排凈。盛裝可燃、有毒或窒息性介質的容器還應進行清洗、置換或消毒等技術處理,并經取樣分析合格。與容器有關的電源,如容器的攪拌裝置、翻轉機構等的電源必須切斷,并有明顯的禁止接通的指示標志。
3.檢修中的安全注意事項
1)注意通風和監(jiān)護
在進入鍋筒、容器前,必須將鍋筒、容器上的人孔和集箱上的手孔全部打開,使空氣對流一定時間,充分通風。進入鍋筒、容器進行檢驗時,器外必須有人監(jiān)護。在進入煙道或燃燒室檢查前,也必須進行通風。
2)注意用電安全
在鍋筒和潮濕的煙道內檢驗而用電燈照明時,照明電壓不應超過24 v;在比較干燥的煙道內,而且有妥善的安全措施,可采用不高于36 v的照明電壓。進入容器檢驗時,應使用電壓不超過12 v或24 v的低壓防爆燈。檢驗儀器和修理工具的電源電壓超過36 v時,必須采用絕緣良好的軟線和可靠的接地線。鍋爐、容器內嚴禁采用明火照明。
3)禁止帶壓拆裝連接部件
檢驗鍋爐和壓力容器時,如需要卸下或上緊承壓部件的緊固件,必須將壓力全部泄放以后方能進行,不能在器內有壓力的情況下卸下或上緊螺栓或其他緊固件,以防發(fā)生意外事故。
4)禁止自行以氣壓試驗代替水壓試驗
鍋爐壓力容器的耐壓試驗一般都用水作加壓介質,不能用氣體作加壓介質,否則十分危險。
個別容器由于結構等方面的原因,不能用水作耐壓試驗,而且設計規(guī)定可以用氣壓代替水壓時,則要在試驗前經過全面檢查,核算強度,并按設計的規(guī)定認真采取確實可靠的措施以后方能進行,并應事先取得有關安全部門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