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瓶使用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不得擅自更改氣瓶的鋼印和顏色標記。
(2)氣瓶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對盛裝氣體進行確認。
(3)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火源,距明火10m以外。盛裝易起聚合反應氣體的氣瓶,應避開放射性射線源。
(4)氣瓶立放時應采取防止傾倒措施。
(5)夏季應防止曝曬。
(6)嚴禁敲擊、碰撞。
(7)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焊引弧。
(8)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9)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壓縮氣體氣瓶的剩余壓力,應不小于 0.05MPa;液化氣體氣瓶應留有不少于0·5~1·0%規(guī)定充裝量的剩余氣體。
(10)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場合,使用設備上必須配置防止倒灌的裝置,如單向閥、止回閥、緩沖罐等。
(11)液化石油氣瓶用戶,不得將氣瓶內液化石油氣向其他氣瓶倒裝;不得自行處理氣瓶內的殘液。
(12)氣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對瓶體進行挖補、焊接修理。
當氣瓶發(fā)生事故時,首先應考慮如何采取有效的措施來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
(1)氣瓶受外界火焰危協(xié)時,必須根據火焰對氣瓶的威脅程度確定應急措施。若火焰尚未波及到氣瓶,則立即全力撲火;若火焰已波及到氣瓶或氣瓶已處于火中,為防止氣瓶受熱爆炸,在氣瓶還未過熱之前,必須迅速將氣瓶移到安全的地方。如果當時的條件不允許,在保證安全距離的前提下,用水龍帶或其他方法向氣瓶上噴射大量的水進行冷卻。如果火焰發(fā)自瓶閥,應迅速關閉瓶閥切斷氣源,若條件不允許,則必須確保氣體在受控下燃燒,嚴防火焰漫延燒損其他氣瓶或設施。
(2)氣瓶發(fā)生泄漏事故,應根據氣瓶泄漏部位、泄漏量、泄漏氣體性質及其影響和影響范圍,確定應采取的應急措施。如果氣瓶泄漏不能被就地阻止,而又沒有除害裝置,可根據氣體性質,將泄漏的氣瓶浸入冷水池或石灰水池中使之吸收。
(3)氣瓶發(fā)生大量泄漏事故時,應根據氣體性質及周圍情況進行處置。如果泄漏的是毒性氣體,則應令周圍的人迅速疏散,同時立即穿戴防護用具進行妥善處置;可燃氣體泄漏時,除迅速處置外,還應做好各項滅火準備。為處置事故和進行搶救,除忌水的氣瓶外,應向氣瓶特別是發(fā)生事故的氣瓶上噴水冷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