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壓元件上管孔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焊接管孔應盡量避免開在焊縫上,并避免管孔焊縫與相鄰焊縫的熱影響區(qū)互相重合。如不能避免時,在管孔周圍60mm(若管孔直徑大于60mm,則取孔徑值)范圍內的焊縫經射線探傷合格,并且焊縫在管孔邊緣上不存在夾渣,管接頭焊后經熱處理消除應力的情況下,方可在焊縫上及其附近開孔。
(2)集中下降管管孔不得開在焊縫上。
(3)脹接管孔不得開在焊縫上,脹接管孔中心與焊縫邊緣及管板扳邊起點的距離不應小于0.8d(d為管孔直徑),且不小于0.5d+12mm。因為焊縫離脹接管孔太近,會影響金屬在脹接時的彈性變形。
為了操作上的方便和安全,對于操作部位較高、操作人員立足地點距離地面(或運轉層)高度超過3m的鍋爐,應裝設平臺、扶梯和防護欄桿等設施。鍋爐的平臺、扶梯應符合下列要求:
(1)扶梯和平臺的布置應保證操作人員能順利通向需要經常操作和檢查的地方。
(2)扶梯和平臺應防火、防滑。
(3)扶梯、平臺和需要操作及檢查的爐頂周圍,都應有鉛直高度不小于1m的欄桿、扶手和高度不小于80mm的擋腳板。
(4)扶梯的傾斜角度以45°~50°為宜。如布置上有困難時,傾斜角度可以適當增大,但不宜超過70°。
(5)水位表前的平臺到水位表中間的鉛直高度應為1m~1.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