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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鐵水火車運輸過程外溢爆炸控制點控制標準

  
評論: 更新日期:2016年03月29日
    
一、控制點基本信息
(一)基本情況
1.控制點所屬單位:運輸車間
 2.控制點所涉及的設備:機車、鐵路、罐架車、鐵水罐
3.控制崗位:機車司機、修道工、調車員、外協砌罐廠家維護人員、機修工、火車大班長、鑄鐵大班長、運輸車間主任、分包車間安全員、安全科長、煉鐵廠廠長、安環(huán)部安全督察員,安環(huán)部安全管理科科長、安環(huán)部部長。
 4.典型事故記錄:2010年7月12日機車溜車事故。本次事故造成鐵水外溢燒壞火車,造成高爐停電休風。
(二)控制要點
1.鐵水罐日常檢查及維護工作
2.出鐵場地、運輸線路(無水坑)不得有明水
3.鐵水運輸過程:持證上崗、停車支鐵鞋,道口報警器
4.操作管理 (超載超速)
5.鐵路線點巡檢、維護
二、控制標準
(一)崗位作業(yè)標準
機車司機崗位作業(yè)規(guī)程、修道工崗位作業(yè)規(guī)程、調車員崗位作業(yè)規(guī)程、運輸車間機修工作業(yè)規(guī)程、火車班長崗位工作標準、鑄鐵班長崗位工作標準、運輸車間主任崗位工作標準、安全員崗位工作標準、安全科長崗位工作標準、安環(huán)部安全督察員崗位工作標準、安全管理科長崗位工作標準
(二)日常檢查及事前預防標準
序號
控制要點
控制級別
預控措施
異常處置
過程資料及信息傳遞
事故責任界定及考核要點
1
鐵水罐日常檢查及維護工作
車間級
1.鑄鐵機大班長對砌罐廠家每天記錄的在線鐵水罐罐況不定時檢查一遍,并隨機查看在線鐵水罐,目測其罐嘴、扒渣嘴耐材,內部磚襯是否有脫落現象,并做好記錄。對新砌鐵水罐檢查(見附錄四),若符合要求,方可烘烤(烘烤要求見附錄一)。每周統計一次在線鐵水罐使用次數。對于使用次數達到400次的鐵水罐要加強關注(重點為內部磚襯是否有脫落現象),在使用過程中每天不定時檢查一次,達到報廢標準的(見附錄一第4條),立即下線停止使用。
2.白天由調車員目測在線鐵水罐磚襯是否有脫落,扒渣嘴及罐嘴耐材是否有變薄和脫落現象,并做好記錄。每天夜班的調車員在脫硫站,用測溫槍對鐵水罐罐皮進行測溫(160℃-260℃),并做好溫度記錄。
3.火車大班長每天對現場及調車員鐵水罐罐況記錄進行一次檢查,并做好記錄。機修、火車當班班長每班1次對鐵水罐外觀(罐嘴、罐箍、耳軸、耳軸擋環(huán)是否有脫焊)進行檢查。
4.車間主任每周一次查看現場及火車大班長、鑄鐵大班長、火車班長、機修工、砌罐廠家的記錄。
1.檢查過程中發(fā)現罐嘴、扒渣嘴耐材有脫落現象,立即由砌罐人員處理,能在線修補的在線修補(罐嘴未燒壞,但是耐材脫落),不能在線處理組織下線處理(罐嘴燒壞)。
2.測溫發(fā)現某個部分溫度較高(超過260℃),立即通知火車班長,由組長協調轉爐行車工罐內鐵折凈,然后下線由砌罐廠家查看原因。
3.鑄鐵大班長、火車大班長按照點巡檢標準中要求在檢查中發(fā)現異常,由鑄鐵大班長會同砌罐廠家對異常情況進行確認,若判定為重大隱患必須立即下線處理。
4.機修工若發(fā)現鐵水罐罐嘴、罐箍、耳軸、耳軸擋環(huán)有脫焊,立即通知火車班長組織下線,由機修工負責補焊。
5.車間主任在檢查中發(fā)現以上人員未按要求檢查,按違規(guī)考核,同時通知其整改。
 
 
 
罐況檢查記錄表、安全控制點記錄表、標準化違規(guī)臺賬、安全違規(guī)處罰單
砌罐外協、調車員→火車班長→鑄鐵大班長→車間主任
出事故后,按四不放過原因分析:
1.若因砌罐廠家檢查不到位原因造成事故,則砌罐廠家負主要責任;
2.若因調車員檢查不到位原因造成事故,則調車員負主要責任;
3.若因機修工及火車班長檢查整改不到位造成事故,則機修工及火車班長負主要責任;
4.若因鑄鐵機大班長或火車大班長檢查不到位或者督促整改不到位造成事故,則有鑄鐵機大班長或火車大班長負主要責任;
5.若因車間主任協調、處理不及時造成事故,則有車間主任負主要責任。
廠級
1.安全員每班一次對現場及運輸車間主任、火車大班長、鑄鐵大班長、火車組長、機修工、砌罐廠家的記錄進行抽查。對照記錄進行檢查核對真實性,并對處置情況及時性進行核實,將異常情況匯報至科室處理。
2.安環(huán)科長每周一次到現場檢查及對控制記錄抽查,填寫記錄。
3.分管廠長每月一次到現場查看罐況,并對車間及安全科人員對控制點記錄情況進行抽查。
分管廠長、安環(huán)科長、安全員發(fā)現異常立即下發(fā)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罐嘴、扒渣嘴耐材30分鐘內在線修墊,耳軸、擋環(huán)2個小時補焊完畢,罐箍、罐嘴30分鐘內下線處理)進行整改,按違規(guī)考核。
 
 
安全控制點檢查記錄
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
安全違規(guī)處罰單
安全科長→安全員→車間主任
出事故后,按四不放過原因分析:
若因安全員、安全科長、分管廠長監(jiān)管不到位造成事故負管理責任。
 
公司級
1.安環(huán)部安全督察員每周到現場對車間、分廠人員檢查維護記錄情況檢查一次,并現場隨機抽查與記錄情況進行核對。
2.安全管理科長每周到現場對車間、分廠人員檢查維護記錄情況檢查一次,并現場隨機抽查與記錄情況進行核對。
3.安環(huán)部部長每月到現場對車間、分廠人員檢查維護記錄情況檢查一次,并現場隨機抽查與記錄情況進行核對。
4.分管副總每季度對到現場對車間、分廠人員檢查維護記錄情況檢查一次,并現場隨機抽查與記錄情況進行核對。
分管副總、安環(huán)部長、安全管理科長、安全督察員發(fā)現不按程序執(zhí)行的則責成相關責任人立即整改,并通報處理;
安全控制點檢查記錄
督察通報
安全督察員→管理科科長→安環(huán)部長
出事故后,按四不放過原因分析:
若因安全督察員、安全管理科科長、安環(huán)部長監(jiān)管不到位造成事故負管理責任。
 
2
出鐵場地不得有明水
車間級
1.由修道工每天一次,對鐵路沿線明水情況進行檢查,做好記錄。
2.高爐倒罐調車員、老區(qū)高爐380機車調車員目測出鐵場地是否有明水,每天檢查2次,做好記錄。
3.當班火車組長每天對出鐵場地積水情況檢查一次,并對調車員的記錄檢查一次并做好記錄。
4.車間主任和火車大班長每周對出鐵場地是否有明水情況檢查一次,并對火車組長和修道工記錄檢查一次,做好記錄。
1.修道工對于發(fā)現有積水的地方,及時用河沙鋪墊。發(fā)現積水較多無法用鋪墊河沙完成的,及時用水泵抽凈,在用河沙鋪墊。
2.調車員在檢查中發(fā)現出鐵場地有明水的,及時用河沙和石渣鋪墊。發(fā)現積水較多,無法鋪墊處理的,及時上報車間和安全科協調處理。
3.車間主任及火車大班長在檢查中發(fā)現以上人員未按要求檢查,按違規(guī)考核,同時通知其整改。
安全控制點檢查記錄
標準化違規(guī)臺賬
調車員、修道工→火車班長→火車大班長→車間主任
出事故后,按四不放過原因分析:
1.若因修道工檢查不到位原因造成事故,則修道工負主要責任;
2.若因調車員檢查不到位原因造成事故,則調車員負主要責任;
3.若因火車班長檢查整改不到位造成事故,則火車班長負主要責任;
4.若因車間主任、火車大班長協調、處理不及時造成事故,則有車間主任、火車大班長負主要責任。
廠級
1.安全員每班一次對運輸車間主任、火車班長、調車員、修道工記錄抽查,對照記錄進行檢查核對真實性,并對處置情況及時性進行核實,將異常情況匯報至科室處理。
2.安環(huán)科長每周一次到現場檢查及對控制記錄抽查,填寫記錄。
3.分管廠長每月一次到現場查看積水情況,并對車間及安全科人員對控制點記錄情況進行抽查。
分管廠長、安環(huán)科長、安全員發(fā)現異常立即下發(fā)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進行整改(30分鐘內處理完畢),按違規(guī)考核。
安全控制點檢查記錄
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
安全違規(guī)處罰單
安全科長→安全員→車間主任
出事故后,按四不放過原因分析:
若因安全員、安全科長、分管廠長監(jiān)管不到位造成事故負管理責任。
 
公司級
1.安環(huán)部安全督察員每周到現場對車間、分廠人員檢查維護記錄情況檢查一次,并現場隨機抽查與記錄情況進行核對。
2.安全管理科長每周到現場對車間、分廠人員檢查維護記錄情況檢查一次,并現場隨機抽查與記錄情況進行核對。
3.安環(huán)部部長每月到現場對車間、分廠人員檢查維護記錄情況檢查一次,并現場隨機抽查與記錄情況進行核對。
4.分管副總每季度對到現場對車間、分廠人員檢查維護記錄情況檢查一次,并現場隨機抽查與記錄情況進行核對。
分管副總、安環(huán)部長、安全管理科長、安全督察員發(fā)現不按程序執(zhí)行的則責成相關責任人限期整改(30分鐘內處理完畢),并通報處理;
安全控制點檢查記錄
督察通報
安全督察員→管理科科長→安環(huán)部長
出事故后,按四不放過原因分析:
若因安全督察員、安全管理科科長、安環(huán)部長監(jiān)管不到位造成事故負管理責任。
 
3
鐵水運輸過程:持證上崗,停車支鐵鞋,道口報警器
車間級
1.鐵水運輸過程中,非崗位人員不得操作,無論在何時何地停車調車員必須支好鐵鞋,機車過道口機車司機必須鳴笛3長聲(1長聲3秒)以上,通過道口時發(fā)現道口報警器出現異常,由調車員立即上報當班組長。
2.當班火車班長每天檢查一次是否有非崗位人員操作機車情況和道口報警器情況,每天不少于3次對鐵鞋支取情況的檢查。每天對員工所作記錄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
3.車間主任、火車大班長每周檢查一次是否有非本崗位人員操作機車情況、道口報警器情況、鐵鞋支取情況及員工的檢查記錄,做好記錄。
1.對于檢查過程中出現道口報警器出現的異常,有當班班長及時上報火車大班長,火車大班長及時聯系電工處理(一小時內處理完畢)。對于報警器不響的道口,調車員必須提前下車在道口監(jiān)護,直至火車通過。
2.火車組長按照要求在檢查中發(fā)現非操作人員開動機車、停車未支鐵鞋,及時制止操作,并按違規(guī)考核。
3.車間主任在檢查中發(fā)現以上人員未按要求檢查,按違規(guī)考核,同時通知其整改。
安全控制點檢查記錄
標準化違規(guī)臺賬
調車員、修道工→火車班長→機修工→車間主任
出事故后,按四不放過原因分析:
1.若因調車員、機車司機發(fā)現不及時或者操作不當,造成事故的由調車員、機車司機負主要責任。
2.若因火車組長檢查、督促不到位原因造成事故,則火車組長負主要責任;
3.若因車間主任、火車大班長協調、處理不及時造成事故,則有車間主任、火車大班長負主要責任。
廠級
1.安全員每班一次對運輸車間主任、火車班長、調車員、修道工記錄抽查,對照記錄進行檢查核對真實性,并對處置情況及時性進行核實,將異常情況匯報至科室處理。
2.安環(huán)科長每周一次到現場檢查并對控制點抽查,填寫記錄。
3.分管廠長每月一次到現場查看并對控制點記錄情況進行抽查核對。
分管廠長、安環(huán)科長、安全員發(fā)現異常立即下發(fā)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發(fā)現不支鐵鞋和無關人員操作機車立即整改,報警器不響通知電工一小時內處理完畢)進行整改,按違規(guī)考核。
安全控制點檢查記錄
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
安全違規(guī)處罰單
安全科長→安全員→車間主任
出事故后,按四不放過原因分析:
若因安全員、安全科長、分管廠長監(jiān)管不到位造成事故負管理責任。
 
公司級
1.安環(huán)部安全督察員每周到現場對車間、分廠人員檢查維護記錄情況檢查一次,并現場隨機抽查與記錄情況進行核對。
2.安全管理科長每周到現場對車間、分廠人員檢查維護記錄情況檢查一次,并現場隨機抽查與記錄情況進行核對。
3.安環(huán)部部長每月到現場對車間、分廠人員檢查維護記錄情況檢查一次,并現場隨機抽查與記錄情況進行核對。
4.分管副總每季度對到現場對車間、分廠人員檢查維護記錄情況檢查一次,并現場隨機抽查與記錄情況進行核對。
分管副總、安環(huán)部長、安全管理科長、安全督察員發(fā)現不按程序執(zhí)行的則責成相關責任人限期整改(發(fā)現不支鐵鞋和無關人員操作機車立即整改,報警器不響通知電工一小時內處理完畢),并通報處理;
安全控制點檢查記錄
督察通報
安全督察員→管理科科長→安環(huán)部長
出事故后,按四不放過原因分析:
若因安全督察員、安全管理科科長、安環(huán)部長監(jiān)管不到位造成事故負管理責任。
 
4
鐵水運輸過程:超載超速
車間級
1.鐵水運輸過程中,機車司機必須嚴格控制車速(見附錄五),并且嚴格按要求路段拉運鐵水罐,拉運重罐時不得超過3罐(380機車重罐不能超過2個),空罐時不得超過4個,防止機車負荷過大,損壞設備。
2.當班火車班長每天檢查不少于3次機車車速控制情況,每天不少一1次鐵水罐運輸情況,并做好記錄。
3.車間主任、火車大班長每天檢查一次員工車速控制情況及班組長記錄情況,做好記錄。
1.異常情況:鐵水積壓時向安環(huán)科申請,在高爐出鐵場地及轉爐至脫硫站區(qū)域1250機車可拉運不得超過7個鐵水罐。
2.對于檢查過程中出現車速超標的情況,及時要求降低車速。對于檢查發(fā)現的拉運超載現象,及時要求停車,合理安排分批拉運。
3.火車組長按照要求在檢查有超速、超載現象,及時制止操作,并按違規(guī)考核。
4.車間主任在檢查中發(fā)現以上人員未按要求檢查,按違規(guī)考核,同時通知其整改。
安全控制點檢查記錄
標準化違規(guī)臺賬
機車司機→火車班長→車間主任、火車大班長
出事故后,按四不放過原因分析:
1.若因調車員、機車司機發(fā)現不及時或者操作不當,造成事故的由調車員、機車司機負主要責任。
2.若因火車組長檢查、督促不到位原因造成事故,則火車組長負主要責任;
3.若因車間主任、火車大班長協調、處理不及時造成事故,則有車間主任、火車大班長負主要責任。
廠級
1.安全員每班一次對運輸車間主任、火車班長、調車員、修道工記錄抽查,對照記錄進行檢查核對真實性,并對處置情況及時性進行核實,將異常情況匯報至科室處理。
2.安環(huán)科長每周一次到現場檢查并對控制點抽查,填寫記錄。
3.分管廠長每月一次到現場查看并對控制點記錄情況進行現場抽查核對。
分管廠長、安環(huán)科長、安全員發(fā)現異常立即下發(fā)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進行整改(立即整改),按違規(guī)考核。
安全控制點檢查記錄
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
安全違規(guī)處罰單
安全科長→安全員→車間主任
出事故后,按四不放過原因分析:
若因安全員、安全科長、分管廠長監(jiān)管不到位造成事故負管理責任。
 
公司級
1.安環(huán)部安全督察員每周到現場對車間、分廠人員檢查維護記錄情況檢查一次,并現場隨機抽查與記錄情況進行核對。
2.安全管理科長每周到現場對車間、分廠人員檢查維護記錄情況檢查一次,并現場隨機抽查與記錄情況進行核對。
3.安環(huán)部部長每月到現場對車間、分廠人員檢查維護記錄情況檢查一次,并現場隨機抽查與記錄情況進行核對。
4.分管副總每季度對到現場對車間、分廠人員檢查維護記錄情況檢查一次,并現場隨機抽查與記錄情況進行核對。
分管副總、安環(huán)部長、安全管理科長、安全督察員發(fā)現不按程序執(zhí)行的則責成相關責任人限期整改(立即整改),并通報處理;
安全控制點檢查記錄
督察通報
安全督察員→管理科科長→安環(huán)部長
出事故后,按四不放過原因分析:
若因安全督察員、安全管理科科長、安環(huán)部長監(jiān)管不到位造成事故負管理責任。
 
5
鐵路線點巡檢、維護
車間級
1.修道工每天對鐵路線進行全面檢查,包括夾板、鋼軌是否磨損、斷裂,軌距是否有變動,各類連接件螺絲是否松動,道岔是否正常使用,軌道是否有下沉現象,枕木是否斷裂,道口是否有雜物,鐵路沿線是否有積水、垃圾,并做好記錄。
2.車間主任、火車大班長每周檢查一次鐵路線鋼軌、道岔、枕木、橫拉桿、尖軌、軌道緊固螺絲等及修道工記錄情況,做好檢查記錄。
1.修道工對于檢查出的螺絲松動、鐵路沿線垃圾、道口雜物立即處理;夾板磨損、斷裂,軌距發(fā)生變動,軌道下沉半個工作日內整改完畢;對于鋼軌斷裂部分用夾板固定,枕木斷裂、及鋼軌磨損部分遇到休風機會予以更換。
2.車間主任、火車大班長在檢查中發(fā)現以上人員未按要求檢查,按違規(guī)考核,同時通知其立即整改。
安全控制點檢查記錄
標準化違規(guī)臺賬
修道工→車間主任
出事故后,按四不放過原因分析:
1.若因修道工檢查不到位或者整改不及時造成事故,則由修道工負主要責任;
2.若因車間主任、火車大班長協調、處理不及時造成事故,則有車間主任、火車大班長負主要責任。
廠級
1.安全員每班一次對運輸車間主任、火車班長、調車員、修道工記錄抽查,對照記錄進行檢查核對真實性,并對處置情況及時性進行核實,將異常情況匯報至科室處理。
2.安環(huán)科長每周一次到現場檢查并對控制點抽查,填寫記錄。
3.分管廠長每月一次到現場查看并對控制點記錄進行現場抽查核對。
分管廠長、安環(huán)科長、安全員發(fā)現異常立即下發(fā)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進行整改(立即整改),按違規(guī)考核。
安全控制點檢查記錄
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
安全違規(guī)處罰單
安全科長→安全員→車間主任
出事故后,按四不放過原因分析:
若因安全員、安全科長、分管廠長監(jiān)管不到位造成事故負管理責任。
 
公司級
1.安環(huán)部安全督察員每周到現場對車間、分廠人員檢查維護記錄情況檢查一次,并現場隨機抽查與記錄情況進行核對。
2.安全管理科長每周到現場對車間、分廠人員檢查維護記錄情況檢查一次,并現場隨機抽查與記錄情況進行核對。
3.安環(huán)部部長每月到現場對車間、分廠人員檢查維護記錄情況檢查一次,并現場隨機抽查與記錄情況進行核對。
4.分管副總每季度對到現場對車間、分廠人員檢查維護記錄情況檢查一次,并現場隨機抽查與記錄情況進行核對。
分管副總、安環(huán)部長、安全管理科長、安全督察員發(fā)現不按程序執(zhí)行的則責成相關責任人限期整改(立即整改),并通報處理;
安全控制點檢查記錄
督察通報
安全督察員→管理科科長→安環(huán)部長
出事故后,按四不放過原因分析:
若因安全督察員、安全管理科科長、安環(huán)部長監(jiān)管不到位造成事故負管理責任。
 
 
(三)發(fā)生事故后處置標準
1)鐵水外溢事故發(fā)生后現狀排查及應急處置措施:
1.鐵水外溢之后,停車在外溢方向的另一側支好鐵鞋。然后立即將其與鐵水罐拉至安全區(qū)域。
2.鐵水外溢爆炸之后,車間主任立即組織疏散現場人員,注意撤離安全避免出現擁擠現象,盡量撤走所有不相關人員,然后保護好現場。組織相關人員(安全員、相關崗位人員)到現場排查著火點,并及時清理現場積水防止二次爆炸。
2鐵水外溢事故發(fā)生后信息傳遞:
事故發(fā)生之后,由當班崗位工工在5分鐘內將事故發(fā)生時間、原因、造成后果依次上報班長、調度室。同時由調度室在10分鐘內通知車間主任、總調、安全科長、生產廠長、廠長、安環(huán)部長、生產安全副總。
3)鐵水外溢爆炸事故發(fā)生后處理組織:
     1.由車間及時清點人員名單。如果有受傷人員,現場人員切不可盲目施救,以防施救不當加大受傷人員病情,必須經過專人救護人員處理之后,方可協助救護人員處理傷員。待所有傷員處理完畢,撤離現場后,車間立即組織人員處理現場雜物。
     2.成立事故處理小組,處理事故。
 
 
 
 
 
 
 
附錄:
附錄1鐵水罐烘烤及上線及過程監(jiān)護要求(暫行)
一、烘烤要求
1.要求每個新砌筑上線鐵水罐上線前必須進行烘烤。每個砌好的鐵水罐放置烤包器之后,分三個階段進行烘烤。
第一階段:用小火烘烤24小時(煤氣閥門開至1/3處);
第二階段:用中火烘烤24小時(煤氣閥門開至2/3處),配送助燃風1/3;
第三階段:最后用大火烘烤48小時(煤氣閥門全開狀態(tài)),配送助燃風2/3;(依據我廠現狀,本階段判斷是否烤成標準為:包蓋發(fā)紅之后繼續(xù)烘烤48小時)責任人:三班行車工及外協廠家負責人;
3.根據生產實際情況和目前現狀,新罐烘烤溫度暫定為不低于560℃;
4、車間在烘烤時必須做好烤罐記錄(記錄包括烘烤開始時間,烘烤間斷時間,烘烤天數,上線時間);記錄表見附表1
二、上罐要求
鐵水罐烘烤結束后,需要上線時必須有四級確認。
1.砌罐廠家確認,確認罐況是否存在異常;責任人:鞏義新型、魯山宏業(yè)砌罐人員;
2.車間確認,車間共分二級確認,具體要求如下:
①上罐前,首先確認罐內無雜物,若有雜物必須立即處理。責任人:三班行車工、砌罐廠家人員。
②上罐前,火車司機和調車員必須對鐵水罐的熱度及罐容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
③上罐時,必須從烤包器上熱罐。若情況特殊,無熱罐可上,行車工必須及時通知車間。責任人:三班行車工。
車間負責人:杜長安      具體責任人:朱留彥
3.安全科確認。對烘烤時間記錄和溫度記錄是否達到要求進行確認,杜絕出現烘烤時間不足和溫度不到上罐的現象發(fā)生。責任人:薛孟及安全科安全員
4.生產科確認。對每個新罐第一次上線、使用過程跟蹤確認。責任人:三班調度員。確認表見附表2
 三、鐵水罐使用過程中檢查要求:
見附錄4
四、鐵水罐報廢要求:
1.耐材脫落一律報廢;
2.罐體發(fā)紅一律報廢;
3.內部耐材無脫落,罐壁磚低于60MM一律報廢;
4.在線罐罐齡超過400次運輸車間必須作為重點檢查對象,并且必須按照附表3要求加大點巡檢次數和頻率。
附錄2:鐵水罐烘烤記錄表
         

 

罐號
烤罐開始時間
烘烤階段
烘烤結束溫度
烘烤結束時間
記錄人
一階段時間節(jié)點(閥門開至1/3)小火烘烤24小時
二階段時間節(jié)點(閥門開至2/3)中火烘烤24小時
三階段時間節(jié)點(閥門開至/3)大火烘烤24小時
 
 
 
 
 
 
 
 
 
 
 
 
 
 
 
 
 
 
 
 
 
 
 
 
 
 
 
 
 
 
 
 
 
 
 
 
 
 
 
 
 
 
 
 
 
 
 
 
 
附錄3:鐵水罐上線確認表
                             
罐號
上線溫度
(大于560℃)
砌罐廠家確認
(罐況有無異常)
車間確認(罐況及雜物情況)
安全科確認(烘烤時間、溫度記錄是否符合要求)
生產科確認
(跟蹤情況)
備注
 
 
 
 
 
 
 
 
 
 
 
 
 
 
 
 
 
 
 
 
 
附錄4

 

重點控制部位
檢查控制標準
檢查人
車間責任人
檢查頻率
(以記錄為準)
督察人
考核
:鐵水罐砌筑
(上線前)
球底永久襯厚度不低于200mm,罐壁永久襯厚度不低于80mm,磚之間間隙不大于0.5mm;空隙必修用磷酸鹽漿填實;
鑄鐵機大班長
車間主任
每班三次
包片安全員及安全科督查員
砌筑期間每班少檢查一次,考核20元;
扒渣嘴
內襯耐材無脫落、外襯鋼板無脫焊
三班調車員
車間主任
每罐出鐵、倒罐
包片安全員及安全科督查員
在線罐每天檢查一次,每少一次20元/罐
出鐵嘴
內襯耐材無脫落、外襯鋼板無脫焊
三班調車員
車間主任
每罐出鐵、倒罐
包片安全員及安全科督查員
在線罐每天檢查一次,每少一次20元/罐
罐身(渣線以下)
1.罐皮任何一點無發(fā)紅現象;
2.罐壁磚無脫落現象;
3.罐身磚厚薄情況;
廠家、三班調車員及鑄鐵機大班長
車間主任
每罐出鐵、倒罐、鉤罐
包片安全員及安全科督查員
在線罐每天檢查一次,每少一次20元/罐
罐底
落鐵點耐火磚無沖刷嚴重
三班班長
車間主任
每罐出鐵、倒罐
包片安全員及安全科督查員
在線罐每天檢查一次,每少一次20元/罐
附錄五:
火車速度管理規(guī)定
1常規(guī)行車速度要求
1.1機車正常運行中,機車速度<10km/h。
1.2在距離鐵路盡頭100米時,車速<3km/h。
1.3機車連接(摘取前)罐架時,車速<3km/h。
1.4機車在彎道時,行駛速度<5km/h;下坡時,速度<7km/h。
1.5在距離道口100米時,車速控制<3km/h。
2.各路段行車速度要求
2.1重車速度要求:
2.1.1盡頭線到西場道岔:車速>3km/h。
2.1.2重力除塵到312國道橋:車速<10km/h。
2.1.3國道橋(減速至<3m/h試剎車)到燕營路口:車速<5km/h。
2.1.4燕營路口到2#高爐爐臺:車速<6km/h。
2.1.5軌道衡到脫硫站:車速<6km/h。
2.1.6脫硫站—鋼廠:車速<3km/h。
2.2空車速度要求:
2.2.1鋼廠—燕營路口:車速<10km/h。
2.2.2燕營路口—國道橋:車速<5km/h。
2.2.3國道橋(減速至3m/h以下試剎車)—重力除塵:車速<5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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