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層建筑施工中,特別是在繁華地段施工時,由于施工現(xiàn)場場地狹小,而周圍又有多棟成品高層建筑物,且與待建工程距離很近時,起重臂與已有建筑物發(fā)生干涉,往往給施工單位選用塔機帶來困難。
我公司在廣東珠海市吉大農行信聯(lián)大廈項目施工時就遇到了這種情況。經分析,在塔機選型上,我們決定選用張家港產QTZ60內爬式塔機。該機臂長最大為45m,根據(jù)廠家使用說明書的介紹,也可以縮短為40m或35m使用。但根據(jù)現(xiàn)場情況,即使縮短為35m仍然不能使用,塔機臂長必須在25~30m范圍內才能保證起重臂360°全回轉,能滿足施工面的要求,且不與已有建筑物發(fā)生碰撞干涉,保證施工安全和已有建筑物的安全。為此,我們考慮再減去一節(jié)起重臂(長為6.5m)使臂長為28.5m,但必須分析計算到底需減少多少平衡重,并保證在不降低原機起重性能的前提下塔機不失穩(wěn)。因驗算塔機整體穩(wěn)定性較復雜,我們采用了類比法簡化了驗算過程。
1 塔機起重性能
塔機最大起重力矩發(fā)生在臂長為13.43m,最大起重量(在α=4)為6t情況下,最大起重力矩Mmax=13.45×6 = 80.58(t?m)
2 載荷分析及計算
按《塔式起重設計規(guī)范》,作用在塔機起升平面和回轉平面的載荷主要有自重載荷,吊重載荷,工作狀態(tài)風載荷、動載荷及其它水平方向力。因此方案僅是減短起重臂長度使用,其它方面與原廠的設計沒有任何變化,風載荷的影響在此方案中不做考慮。另外安裝方式為內爬式,無行走慣性力,離心力可忽略不計,其它動載荷與原廠設計不變,故動載荷也不在此方案的考慮之中,所以在此方案中只須考慮自重載荷和吊重載荷的變化的影響,在起重載荷不變的前提下用類比法驗算其由自重及起重荷載引起的力矩平衡問題,保證其平衡、保證其使用安全。下面分別分析計算超重臂長為45m、40m、35m、28.5m時自重載荷、吊重載荷所產生的力矩,以及各種臂長情況下塔機傾翻力矩的比較。假定28.5m臂長使用時在35m臂的基礎上再減去一塊2.5t平衡重,即平衡重只有7.5t。
2.1 45m臂長工況
45m臂長時自重為3.8t,則自重分布率:
v = G / L = 3.8 / 45 = 0.084 (t/m)
起重臂自重產生的力矩:
M起 = 3.8×(45/2+1) = 89.3(t?m)
平衡臂、卷揚機、平衡重等產生的力矩:
M平=13.3×8.5+2.3×7.5+1.7×5.35=139.4(t?m)
空載時,塔機傾翻力矩:
M傾=M平-M起=139.4-89.3=50.1(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