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礦用防爆三輪車司機必須是經(jīng)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非經(jīng)培訓人員,不得駕駛操作。
二、司機必須熟悉柴油機的特性,作用要求,特別要熟悉柴油機的防爆要求,并嚴格遵守。工作中絕對不允許拆下阻火柵欄運行。
三、工作前,應對剎車,各操作機構是否靈活,各緊固件,特別是前輪軸螺帽,半軸螺帽,輪胎螺帽都應處以緊固狀態(tài),發(fā)現(xiàn)異常及時檢修。檢查發(fā)動機冷卻水箱、廢氣清洗水箱是否加到規(guī)定水位。
四、巷道內應裝設路標和警標。三輪車行進巷道口、硐室口、彎道、坡度較大或噪聲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設備或視線有障礙時,都必須降低速度,并發(fā)出警號。
五、巷道內行使,發(fā)現(xiàn)前方有燈光、行人,必須降低速度,并發(fā)出警號,對方發(fā)出停車信號,必須停車。(規(guī)定:礦燈閃一下為停車,閃兩下為可通過,如對方無反應也必須停車,司機必須查明情況后方可開車)。
六、車廂嚴禁坐人或運送人員。車燈不亮嚴禁行駛,排除故障后方可行駛,嚴禁用礦燈照明運輸。
七、在遇到危險情況時,應采取緊急制動措施,方法是:雙手握穩(wěn)方向把(盤),左右腳同時踏下離合器和制動踏板,使車輛快速停止前進。若遇到緊急情況需要立即停車時,可不踩離合器踏板,只踩制動踏板。這種措施容易造成車輛跑偏、側滑(甩尾),方向難以控制。因此緊急制動只有在不得已的情況下采用。
八、停車、駕駛員離開車輛時,尤其是坡道上停車時,司機要把手動制動器拉到鎖定位置,使車輛處于制動狀態(tài)。
九、發(fā)電機與外接隔爆電器要可靠聯(lián)結,嚴禁短路運轉,以防燒壞發(fā)電機造成事故。嚴禁在工作面維修發(fā)動機和發(fā)電機。
十、行使時要時刻注意觀察儀表情況,有下列情況應立即停車。
1、瓦斯報警儀報警時,應停止工作。
2、當排氣溫度超過70℃,冷卻水低于規(guī)定水位時,自動保護裝置則自動聲光報警。一分鐘內停車。此時應向廢氣處理箱中加足水,發(fā)動機才可工作或向冷卻水箱加足水后才可啟動。
3、當機油壓力表壓力低于0.2MPa時,停止發(fā)動機工作,檢查故障原因。
4、當發(fā)動機轉速超過最高轉速松開油門踏板轉速仍然降不下來時,先關閉油箱的開關,再關閉空氣濾清器下邊進氣接管上的空氣關斷閥,發(fā)動機停機。
5、遇急轉彎時,應提前降低車速,在視線清楚不妨礙對方來車的行使條件下,要盡可能的加大轉彎半徑。
6、變速一般應逐漸進行,不應越級換擋。
7、嚴禁超載超速行使。
8、車輛在狹窄、彎道、泥濘道路上行使不得使用緊急制動以防側滑,應先換低速擋,待車速降低后緩慢的制動。
9、裝載貨物應盡量使貨物均勻分布,力求重心位于車廂中部。
10、除柴油機為防爆型外,車上還有離合器、自動保護裝置、電器系統(tǒng)、燃油箱蓋、靜電釋放裝置均為防爆設施,不得隨意更換。
十一、每輛車必須配備一個便攜式滅火器。
十二、排出的各種有害氣體被巷道風流稀釋后,其濃度必須符合:CO低于0.0024%,NO2低于0.00025%。
十三、各部件不得用鋁合金產(chǎn)品代替,使用的非金屬材料應具有阻燃和抗靜電性能,油箱及管路必須用不燃性材料,油箱的最大容量不得超過8h用油量。
甘肅中牧山丹馬場總場煤礦
二00七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