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爆破管理措施
1、掘進工作面所有爆破人員,經(jīng)過專門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2、接觸爆破材料的人員必須穿棉質(zhì)或其它抗靜電衣服,嚴禁穿化纖衣服。
3、嚴格執(zhí)行爆破器材領退等管理制度;爆破員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瓦檢儀。
4、裝藥時必須嚴格按爆破說明書中的規(guī)定填裝炸藥、雷管,并嚴格按規(guī)定裝填水炮泥和黃泥,若現(xiàn)場情況出現(xiàn)變化,必須經(jīng)現(xiàn)場班長同意后方可增減裝藥量。
5、從藥庫領取爆破材料后,必須由放炮員和熟悉爆破材料性能的人員配合運送,電雷管只能由放炮員親自運送。爆破材料必須裝在堅實的非金屬容器內(nèi)。電雷管和炸藥應分裝在不同的容器內(nèi)。嚴禁將炸藥、雷管裝在衣帶內(nèi)。領取爆破材料后,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嚴禁用礦車運送爆破材料。
6、炸藥、雷管箱必須上鎖,鑰匙只能由放炮員保管,且必須隨身攜帶,嚴禁將鑰匙轉交他人。
7、爆破材料運到井下工作地點,必須放在頂板完整、支護完好,避開導電體和機電設備的安全地點,放炮時必須把藥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8、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應將成束的電雷管順好,拉住管體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抽出單個電雷管后,必須將其腳線末端扭結。
9、裝配引藥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⑴裝配引藥必須在頂板完整、支護完好、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放炮工作地點附近進行。嚴禁坐在炮藥箱上裝配引藥。裝配引藥數(shù)量,以當時當?shù)匦枰臄?shù)量為限;⑵裝配引藥時,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沖擊、折斷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⑶電雷管只許由藥卷的頂部裝入,不得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在藥卷內(nèi)。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的中部或捆在藥卷上。⑷電雷管插入藥卷后,應用腳線將藥卷纏住,以便把電雷管固定在藥卷內(nèi),還必須扭結電雷管腳線末端成短路。
10、裝藥時,首先必須先把炮眼內(nèi)的煤(巖)粉清除干凈,保證藥能有效地推至眼底,然后用木質(zhì)或竹質(zhì)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不得沖撞或搗實。炮眼內(nèi)的各藥卷必須彼此密接,裝藥后,必須把電雷管腳線懸空,嚴禁電雷管腳線同運輸設備、電氣設備等導電體相接觸。
11、炮眼封泥應使用不燃性的黃泥,禁止使用塊狀材料或可燃性材料。
12、藥裝好后,先填上80mm的隔水泥,再裝填一個水炮泥,最后再封填黃泥。封填炮泥時,正常裝藥時每眼封泥長度不小于500mm,在由于縮小循環(huán)進度或補眼導致炮眼深度小于1m(但不得小于0.6m)時,封填黃泥的長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裝藥時嚴禁裝空心炮和放糊炮。
13、填炮泥時要一手拉腳線,一手填炮泥,要慢慢用力輕搗壓實,不能用力過猛,以防搗破水炮泥。炮泥封填好后,要將腳線扭結,并盤放在眼口,不得拖在炮眼外邊。
14、裝藥時只能使用毫秒延期電雷管,嚴禁使用不同種類的雷管,且毫秒延期電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ms。
15、裝藥時必須設有專人觀山,且隨時注意作業(yè)地點及附近的煤壁、頂板及支護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必須先處理好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16、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準進行裝藥,必須待妥善處理好后方可進行裝藥:⑴裝藥地點20m以內(nèi)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1%時;⑵炮眼內(nèi)有異狀,有壓力水、瓦斯突增,炮眼塌陷出現(xiàn)裂縫,溫度驟高驟低等;⑶裝藥地點有傘檐或有片幫冒頂?shù)奈kU時;⑷裝藥地點20m以內(nèi)有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體阻塞巷道斷面三分之一以上時;⑸,炮道不符合規(guī)定,煤(巖)壁局部突出0.3m以上;⑹有眼深小于0.6m的炮眼或不符合規(guī)程規(guī)定的眼深位置、方向等;⑻炮眼內(nèi)煤粉未清除干凈;
17、聯(lián)線放炮及驗炮操作及注意事項
(1)藥全部裝完后,班長、放炮員及瓦檢員必須認真對工作面進行認真的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進行放炮。
(2)必須保證放炮母線長度不小于站崗截人距離,放炮母線和連接線,必須符合下列要求:1放炮母線應采用銅芯絕緣線,嚴禁使用裸線和鋁芯線及鐵芯線;2電雷管腳線和連接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接頭必須用絕緣膠布包好,并懸空不得同任何導電物體相接觸;3放炮母線、連接線和電雷管腳線必須相互扭緊并懸掛,不得同軌道、金屬管、鋼絲繩、等導電體相接觸。放炮母線同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掛在巷道的兩側。如果必須掛在同一側時,放炮母線必須掛在電纜的下方,并應保持0.3m以上的懸掛距離;4只準采用絕緣母線單回路放炮,嚴禁用軌道、金屬管、水或大地等當作回路;5放炮前,放炮母線必須扭結成短路。
(3)聯(lián)線方式為大串聯(lián),腳線與放炮母線的連接,只能由放炮員親自操作,聯(lián)線前必須嚴格執(zhí)行敲幫問頂及找掉工作,聯(lián)線時必須設有專人觀山。
(4)線聯(lián)好后,放炮員必須對所有聯(lián)線的地段進行認真檢查,確認無問題后再沿路檢查母線。放炮員必須最后離開放炮地點。
(5)放炮員只能采用放炮器放炮,放炮器的性能必須良好,每個工作面只能使用一臺放炮器放炮,放炮器只能配一把鑰匙,放炮器的鑰匙必須由瓦檢員隨身攜帶好,嚴禁轉交他人,嚴禁在井下檢修放炮器。
(6)每次放炮前,必須對迎頭往外10m范圍進行認真檢查,并重新對其進行加固;如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必須先進行處理。
(7)每次放炮前,當班班長必須在能進入放炮地點的所有通道上設置警戒并站崗截人。爆破地點必須設在進風側的新鮮風流中且距工作面的距離不得小于300m,回風流流經(jīng)區(qū)域內(nèi)嚴禁有人。設置警戒時,班長只有確認警戒區(qū)內(nèi)無人時方可下令放炮,沒得到班長的撤崗命令,站崗人員嚴禁擅自撤除警戒。爆破后進入工作面檢查的時間由礦技術負責人根據(jù)情況確定,但不得少于30min。
(8)放炮必須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查”和“三人聯(lián)鎖放炮制度”。
(9)沒有接到放炮命令,放炮員不能將放炮器的鑰匙插入放炮器內(nèi),放炮后,放炮員應立即將母線從放炮器上摘下并扭結短路,拔下鑰匙隨身攜帶好。通電以后裝藥炮眼不響時,放炮員必須先取下鑰匙,并將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至少等15分鐘后才可沿線路檢查,找出不響的原因,如仍未找到線路上的不響的原因,則從庫房拿來曾測試好的備用放炮母線使用,嚴禁在井下用短路的方法檢查放炮母線是否導通。
(10)處理瞎炮、殘爆必須在班隊長的直接指導下進行,并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放炮員必須同下一班放炮員在現(xiàn)場交接清楚。處理瞎炮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⑴由于連線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連線放炮;⑵在距瞎炮至少0.3m處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放炮;⑶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藥或從引藥中拉出電雷管;嚴禁將殘眼底繼續(xù)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⑷處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員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⑸在瞎炮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同處理瞎炮無關的工作。
(11)放炮母線必須隨用隨掛,不得使用固定母線;放炮母線不能同電纜、信號線等同掛一側,如必須同掛一側時,放炮母線應掛在電纜線的下方,且應保證有0.5米以上距離。
(12)放完炮待通風一段時間將炮煙吹散后,班長、放炮員、瓦檢員應由外往里逐步檢查安全情況,發(fā)現(xiàn)隱患必須先處理好后方可進入迎頭檢查。
(13)進入迎頭驗炮時,必須嚴格進行認真細致、徹底的敲幫問頂及找掉工作,同時檢查通風、瓦斯、巖(煤)塵、頂板、巷道支護狀況、瞎炮、殘爆等情況,如果發(fā)現(xiàn)隱患,必須立即處理。
(14)放炮后,必須對迎頭進行灑水滅塵。
(15)裝藥炮眼必須于當班放完,在特殊情況下,若當班有尚未起爆的裝藥炮眼,當班的放炮員必須同下一班的放炮員在現(xiàn)場交接清楚情況。
(16)必須隨時保持放炮母線完好,若出現(xiàn)明接頭必須用絕緣膠布包好,且放炮母線上的接頭不得超過3個。
(17)放炮后若需補眼時,眼深不得小于0.6m,在煤層中的最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5m,在巖層中的最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3m。
十、機電管理
1、井下不準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檢修或搬遷前,必須切斷電源,檢查瓦斯,在其巷道風流中瓦斯?jié)舛鹊陀?span>1%時,再用與電源電壓相適應的驗電筆檢查;檢驗無電后,方可進行導體對地放電??刂圃O備內(nèi)部安有放電裝置的,不受此限。所有開關的閉鎖裝置必須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電,防止擅自開蓋操作開關把手在切斷電源時必須閉鎖,并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字樣的警示牌,只有執(zhí)行這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取下此牌送電。
2、操作井下電氣設備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非專職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
(2)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必須有良好的絕緣。
3、電氣設備不應超過額定值運行,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檢查其“產(chǎn)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chǎn)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并簽發(fā)合格證后,方準入井。
4、掘進工作面配電點的位置和空間必須能滿足設備檢修和巷道運輸,礦車通過及其他設備安裝的要求,并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5、井下電纜的選用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電纜敷設地點的水平差應與規(guī)定的電纜允許水平差相適應。
(2)電纜應帶有供保護接地用的足夠載面的導體。
(3)電纜主線芯的載面應滿足供電線路負荷的要求。
6、敷設電纜(與手持式或移動式設備連接的電纜除外)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電纜吊掛必須用電纜鉤,且懸掛間距不得超過3m。
(2)巷道中懸掛的電纜應有適當?shù)某诙?,并能在意外受力時自由墜落。其懸掛高度應保護電纜在礦車掉道時不受撞擊,在電纜墜落時不落在軌道上。
7、電纜不應懸掛在風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電纜上嚴禁懸掛任何物件。電纜與壓風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側敷設時,必須敷設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離。
8、電纜的連接應符合下列要求:
(1)電纜與電氣設備的連接,其芯線必須使用齒形壓線板(卡爪)或線鼻子與電氣設備進行連接。
(2)不同型號電纜之間嚴禁直接連接必須經(jīng)過符合要求的接線盒、連接器或母線盒進行連接。
(3)同型號橡套電纜之間的連接必須修補連接(包括絕緣、護套以損壞的橡套電纜的修補)必須采用阻燃材料進行硫化熱補或與熱補有同等效能的冷補。在地面修補的橡套電纜必須經(jīng)浸水耐壓試驗,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在井下冷補的電纜必須定期升井試驗。
(4)三臺以上的電氣設備必須設置局部接地極,可設置在巷道水溝內(nèi)或其它就近的潮濕處。設置在水溝內(nèi)局部接地極應用面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鋼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積的鋼管制成,并平放與水溝深處。設置在其它地點的局部接地極,可用直徑不小于35mm,長度不小于1.5m的鋼管制成,管上應至少鉆有20個直徑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垂直全部埋入底板;也可用直徑不小于22mm,長度為1m的2根鋼管制成,每根鋼管上應鉆10個直徑不小于5mm的透孔,兩根鋼管相距不得小于5m,并聯(lián)合垂直埋入底板,垂直埋深不得小于0.75m。
9、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和修理,必須符合防爆性能各項技術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壞的電氣設備,必須立即處理或嚴禁繼續(xù)使用。
10、井下過流保護的整定值必須與計算值一致,靈敏度不合格的推廣使用相敏保護,各類過流保護要按規(guī)定進行電氣試驗,下井前必須進行通流試驗。
11、嚴禁甩掉停用井下各種電氣保護。非專業(yè)人員嚴禁操作檢漏繼電器,各峒室內(nèi)的檢漏繼電器必須加鎖,使用中的檢漏繼電器要按規(guī)定進行電容電流的補償調(diào)整,嚴格執(zhí)行日檢和遠方試驗制度。
12、嚴格執(zhí)行停送電制度,停電必須掛牌,工作前進行驗電、放電、嚴禁帶電作業(yè)。
13、存在下列問題的電氣設備及小電器不得下井使用:
(1)防爆結合面銹蝕、劃痕超過規(guī)定。
(2)絕緣座破裂導致接線柱松動,接線柱變形或螺絲紋滑扣。
(3)導電螺栓、螺母銹蝕超規(guī)定。
(4)喇叭嘴不配套或斷裂、缺損。
(5)開關本體與外殼不配套,轉蓋與外殼不配套、缺手把或轉動不靈活,開關內(nèi)腔上方導電螺栓與接線鼻連接不牢。
(6)開關的機械閉鎖失效。
(7)開關內(nèi)缺電源隔離罩,電源危險牌、防塵罩。
(8)開關底托架斷裂或固定不牢。
(9)沒有經(jīng)過指定的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員檢查出具的防爆合格證;雖有合格證但檢驗期超過6個月或沒蓋檢查員編號章。
(10)電機風翅外的護罩與電機外殼固定不牢。
14、電氣設備金屬外殼和鎧裝電纜接線盒的外接地螺栓應齊全、完整合格,不得銹蝕。
15、機械部分的主要連接部件或受沖擊載荷容易松動部位的螺母應使用防松螺母(備帽)或其它防松裝置。電氣部分緊固用的螺栓、螺母應有防松裝置,彈簧墊圈應緊靠螺母安設。
16、同一部件的緊固件(包括平墊、彈簧墊)規(guī)格應一致。
17、螺母擰緊后,螺栓、螺紋應露出螺母1-3個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余的墊圈或螺母來減少螺栓的伸出長度。
18、電氣設備的隔爆外殼應清潔,完整無損并有清晰的防爆標志。有下列情況者為失爆:
(1)外殼有裂紋、開焊、變形長度超過50mm,同時凹凸深度超過5mm。
(2)使用未經(jīng)部門指定的檢驗單位發(fā)證的工廠生產(chǎn)的防爆部件(指受壓傳爆關鍵件)。
(3)防爆殼內(nèi)外有銹皮脫落。
(4)閉鎖裝置不全,變形損壞起不到機械閉鎖作用。
(5)隔爆室(腔)的觀察窗(孔)的透明松動,破裂或使用玻璃。
(6)防爆電機接線盒缺內(nèi)隔爆絕緣座。
(7)改變隔爆外殼原設計安裝形狀,造成電氣間隙或爬電距離不合規(guī)定。
19、電纜引入裝置接線嘴應完整齊全堅固,密封良好。
20、迎頭電氣設備要加強管理和維修,爆破時要撤出20m以外,電煤鉆用完后要放在干燥的地點,并要盤好電纜。
21、電氣設備必須使用綜合保護開關,風電閉鎖等安全保護裝置,自動停電時,待查明原因,確認無誤后,再人工送電。
22、各低壓操作信號打點器都必須使用防爆按鈕,嚴禁明電操作。
23、各機械設備必須定期按時進行注油檢查維修,以保證設備良好運行。
24、電氣設備與軌道之間的安全間隙不得小于0.7m。
25、井下照明和信號裝置,應采用具有短路、過載和漏電保護的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配電,不得使用明火明電照明。
26、井下所有機電設備必須標有“MA”標志。
十一、運輸管理
1、所有皮帶司機、刮板輸送機、絞車司機必須由專職特殊工種擔任,并持證上崗。
2、使用絞車運輸時要使用好安全防護設施及信號聯(lián)絡裝置。
3、刮板輸送機機頭、機尾要打壓柱并固定牢固,溜槽要擺放平直,下部浮煤應清凈,嚴禁鋪在浮煤上。
十二、出渣注意事項
1、出碴時必須注意前后左右的情況,做好自主保安和互助保安工作。
2、出碴過程中,若發(fā)現(xiàn)有炸藥、雷管時必須撿出交給放炮員按規(guī)定進行處理,嚴禁私自拿走或攉入浮矸中運走。
3、出碴時若遇有殘、余、瞎炮必須通知放炮員按規(guī)定處理好后方可繼續(xù)出碴,嚴禁用鍬挖、鎬刨或手拉。
4、當班浮碴矸石必須當班出完,保證巷道高度達到設計要求。
5、出碴過程中,必須先進行灑水滅塵工作,以防粉塵飛揚。
??? 6、其它未盡事項仍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煤礦操作規(guī)程》嚴格執(zhí)行。
六、附圖:
1、巷道施工布置圖
2、巷道支護斷面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