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總則
依據(jù)本公司的OHS方針和確定的重大危險,制定OHS目標和指標,并建立目標、指標控制程序,公司的目標和指標應分解到各部門,以實現(xiàn)對工傷事故和職業(yè)病的預防和持續(xù)改進。
4.2職責
a)安全處負責提出和修訂公司的OHS目標和指標及其日常檢查及審核;
b)OSH管理者代表負責審查OHS目標和指標;
c)相關單位負責本單位OHS目標、指標的分解和細化并落實;
d)總經理負責審批OHS目標和指標。
4.3控制要求
4.3.1目標、指標制定的依據(jù)
a)公司的職業(yè)安全健康方針;
b)要考慮技術的先進性及可選方案;
c)相關方的期望和要求,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
d)經營管理與競爭的要求,市場狀況,經濟條件。
4.3.2目標、指標的檢查與修訂:
a)安全處組織有關部門每半年對公司OHS目標、指標的實施情況進行一次(必要時可增加次數(shù))檢查,并將結果報OHS管理者代表;
b)當目標和指標需要修訂時,安全處應報管理者代表,并提交OHS管理評審會議,各部、科要根據(jù)評審結果對本部門的目標和指標進行相應的修訂;
c)各部、科應根據(jù)OHS管理方案的實施,對分解的目標、指標實施過程進行檢查和控制。當重要危險因素發(fā)生變化時,應及時修訂目標和指標并文件化;
d)目標和指標的變更和修訂必須經0HS管理者代表審查,總經理批準。
4.4目標與指標見附錄(略)
4.5相關文件
…/.—/…——19990HS目標、指標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