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第4章第4.3.8條、第4.4.2條、第4.4.5條為強制性的,其余為推薦性的。
本標準是根據礦燈制造技術、礦燈充電控制技術的不斷發(fā)展,對MT/T
68-1992《自動電壓控制型
酸性礦燈充電架通用技術條件》和MT 129-1985(堿性礦燈充電架通用技術條件》進行修訂的。
本標準將各類礦燈(酸性、堿性)充電架歸人,標準名稱相應改為《礦燈充電架》,提高了標準的適用
性.在MT/T 68-1992和MT
129-1985的基礎上增加了產品型號編制方法、濕熱性能試驗、充電指示
器的防塵抗靜電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