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實施制動過程中,應根據線路情況、運行速度及機車、車輛制動性能,以空氣制動為主,電阻制動為輔,適當實施制動及撒砂。
4、機車在連掛車輛、非常制動及長時間停車后,為迅速向制動管充氣,可將自閥手柄搬到緩解位置,待制動管壓力達到6公斤/厘米2時,必須搬到運轉位置,防止充氣過量。
5、機車停止作業(yè)后,必須將反向器手柄取下,并關閉不需要的開關。
6、運行中遇到制動管斷裂、脫落或調車員使用車長閥大排氣時,應迅速將自閥手柄放置在中立位,將控制器手柄放置在零位,待列車停穩(wěn)后,查明原因,處理妥善,方可繼續(xù)運行。
第五節(jié)?更換集電器、操作臺
1、更換集電器時,必須斷開輔助電路,將司機控制器運行手柄放置到零位,方可升降集電器。
2、正、側集電器交換:
⑴、機車、列車由固定線路駛入移動線路時,應早降正集電器,根據情況可早升側集電器。
⑵、機車、列車由移動線路駛入固定線路時,必須晚升正集電器,防止刮壞正集電器。
3、設有兩臺正集電器的機車更換操作臺時,可升起操作臺端的正集電器。
4、更換操作臺必須在40‰以下坡度的線路上,待機車、列車停穩(wěn)后方可進行。
5、離開原操作臺時必須做到:
⑴、一切控制開關箱按鈕必須全部處于斷開位置,并取下鑰匙;
⑵、司機控制器各控制鼓必須全部處于零位,并取下控制器手柄;
⑶、空氣制動機實施制動后,自閥手柄放置在中立位置,單閥手柄放置在運轉位置,關閉重聯(lián)塞門,并取下制動機操作手柄。
6、到達新操作臺以后,分別將取下的控制開關箱鑰匙、司機控制器反向手柄、制動操作手柄一一安上復位,并必須進行制動性能試驗。
第六節(jié)?兩臺以上機車重聯(lián)運行
1、必須指定其中的一臺機車位主機,其余機車位輔機。
2、運行中由主機負主要責任,輔機必須根據主機鳴示的指示信號配合操作。
3、若輔機在運行前方時,應負責了望,并用鳴示信號向主機匯報運行前方的情況。
4、若輔機連結制動管時,應關閉重聯(lián)塞門,并開放無火裝置,并將自閥手柄放置在運轉位置。
5、若兩臺機車在列車同端連掛,通過道岔時,不準同時升起相鄰兩臺集電器。
第七節(jié)?機車故障
1、機車在運行中,若發(fā)現(xiàn)不正常音響、氣味、冒煙、火災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將運轉手柄推至零位,落下集電器,停車檢查。在未查明原因和未采取措施前,不得再次接通電路進行使用和起動。
2、處理機車故障時的要求:
⑴、必須待機車停穩(wěn)(盡量停在平道上)、落下集電器,并確認定位后,方可按照故障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⑵、處理故障時,各種部件工作狀況發(fā)生改變的,必須復原或修復,故障處理完畢,必須確認處理狀況,若無法處理時,必須實施應急措施,限速入站報告情況,或就地申請救援。
⑶、一切應急措施均屬臨時性措施,實施措施方案時,應以不擴大故障和危及其它設施為原則。
⑷、對刮集電器、脫軌、撞車等事故,經救援后,司機必須做好技術檢查,確認對運轉無礙后,方可自行運行或與救援車連掛運行。
2、處理電氣設備、部件、線路故障時的安全要求:
⑴、當高速開關、過負荷繼電器、主輔可熔器連續(xù)兩次動作或熔斷時,在未查明原因,又未采取措施前,禁止進行試驗或再起動。
⑵、當更換主、輔可熔絲(片)時,必須按原容量規(guī)格更換,可熔絲(片)必須上緊,將垂度朝向噴出口,并徹底清掃瓷瓶、導弧角、可熔箱等。
⑶、更換各類接觸器時,必須將集電器落下,斷開高速開關及低壓電源,對風動式的接觸器,處理時還要切斷高壓室的控制風源,更換完畢后,應檢查接線是否正確,滅弧狀況是否良好。
⑷、斷開高壓電源后,可再低壓供電情況下,檢查電控接觸器動作情況。
⑸、處理低壓部件故障時,必須斷開全部電源。處理故障必須按電氣原理正確布線,不準設臨時線,不準帶故障作業(yè)。
⑹、處理低壓安全連鎖裝置電路故障時,嚴防短接接點或錯接,處理保安裝置故障時,不準亂動鉛封。
⑺、運行中正集電器損壞,不能自行修理時,應與有關人員聯(lián)系救援,入庫修理,必要時,應將損壞的集電器綁扎好,防止刮壞架線。
3、處理牽引電機故障時:
⑴、將故障開放器搬道斷開位置,切除故障電機,必要時,將故障電機相對方向的電刷取出。
⑵、80噸機車切除故障電機后只允許在串聯(lián)級運行入庫修理;150噸、160噸機車在切除一組故障電機后,仍可實行主回路轉換,并在短期內減少牽引量的情況下,牽引貨物。
⑶、切除故障電機時,必須待機車停穩(wěn),斷開全部電源后方可進行。
4、處理機械故障時:
⑴、運行中氣壓調節(jié)器發(fā)生故障時,可使用短接按鈕,在嚴格監(jiān)視儀表的情況下,運行至平坦地點,向有關人員聯(lián)系處理。
⑵、一臺電動空壓機組故障,而生產必須使用機車時,可暫時用作需要風量較小的零活機車(不得作為列車牽引),應盡早入庫修理。
⑶、當制動支管折斷或個別閘缸故障時,應關閉相應臺車的截斷塞門,并與有關人員聯(lián)系后,自行回庫處理。
⑷、當發(fā)現(xiàn)齒輪箱有異?,F(xiàn)象時,應切除相應的牽引電機,及時與有關人員聯(lián)系,經鑒定采取適當措施后方可動車。
⑸、當發(fā)現(xiàn)燃軸,應打開軸箱蓋檢查。燃軸輕微時,應限速入站報告,嚴重時,應原地報告調度,等待救援處理。
5、更換閘瓦時,必須先將制動管折角塞門關閉,再緩解機車,換完后,必須將折角塞門打開。
第八節(jié)?機車長時間停用
??? 1、機車實施常用制動后,將自閥手柄放置到保壓位置,單閥手柄放置到制動位置,擰緊手閘,并采取必要的止輪措施,最后還要進行一次緩解試驗,檢查止輪措施是否可靠。
2、落下集電器,斷開高速開關,將控制開關箱按鈕全部放置到斷開位置,取下鑰匙。
3、司機控制器各手柄應全部處在零位,取下操作手柄,關好門窗,隨身攜帶好鑰匙和操作手柄,防止他人動車。
第三章?安全技術規(guī)程
第一節(jié)?上下車時
1、上下車梯時,應“眼看準”、“手把緊”、“腳踩穩(wěn)”,禁止跳上跳下。
2、下車時,應注意觀察上下車地點的情況,避免踩空、絆倒、滑倒。
3、車輛未停穩(wěn)時,禁止打開車門,禁止采取止輪措施。
4、禁止手持工具等物品進行攀登作業(yè)。
5、禁止列車啟動后上下車。
第二節(jié)?行走時
1、禁止在運行線路的鋼軌、枕木上躺坐。
2、禁止在臨時停放的車輛下休息、乘坐或躲避雨雪。
3、在電動道岔附近行走時,禁止踩踏軌面、道岔拉桿、尖軌尖端、信號機導線、導管、警沖標等,不得將手、腳及工具、工件等物伸入尖軌移動的空擋內。
4、禁止將手、腳伸入已抬起的軌枕下面。
5、在地面作業(yè)或行走時,禁止靠近或站在鄰近線路上,必須注意觀察鄰近線路上有無列車運行,有列車通過時,應注意躲避。
5、在地面行走時,應選擇比較平整、無障礙物的路徑,禁止奔跑及跳躍。
6、禁止在鐵路中間及兩側1.5米內行走。
7、禁止在運行中的機車前面搶越鐵路。
8、禁止從停放的列車或車列底部鉆越,必要時,必須確認列車或車列暫無移動的可能,然后抓緊把手,由制動臺上越過。
9、橫過鐵路時,應遵守“一站、二看、三通過”的規(guī)定,注意四周機車運行情況及腳下有無障礙物,線路上有停放列車或車列時,應先確認無移動的可能后,在停放列車或車列前后5米以外通過。
第三節(jié)?運行時
1、禁止臆測行車,禁止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2、禁止非乘務人員及無乘車證的人員搭乘機車或列車。
3、150噸、160噸機車禁止逆向操縱。
4、機車在運行中,禁止更換操縱臺,禁止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或閑談,禁止超負荷或超速運轉,禁止關閉通風機及發(fā)電機。
5、禁止正側(或兩臺正集電器)集電器同時抬起,叉線交叉點前后15米禁止升起集電器。
6、停車、聯(lián)掛車輛時禁止使用電阻制動。
7、禁止在換向手柄與行車方向相反時,使用電阻制動。
8、在坡道上停車時,禁止落下集電器,必須將自閥手柄放在保壓位置,單閥手柄放在制動位置。
9、在列車停穩(wěn)前,禁止搬動反向器手柄,禁止使用反接制動停車。
10、使用非常制動時,禁止緩解單閥。
11、在列車未停穩(wěn)前,禁止搬動自閥手柄。
12、禁止帶負荷升降集電器。
13、運行途中,禁止隨意停車,特別是長大坡道上。
14、80噸機車切除一組故障電機后,禁止使用電阻制動。
15、禁止帶電駛入停電線路,禁止搶入安全防護區(qū)。
16、禁止在區(qū)分器處升降集電器。
第四節(jié)?檢查、維護時
1、正、側集電器升起后,禁止下列作業(yè);
⑴、禁止進入高壓室;
⑵、禁止檢查電阻;
⑶、禁止上車棚;
⑷、禁止打開儀表箱;
⑸、禁止在高壓室、電阻室側門附近進行檢查和維護作業(yè);
⑹、禁止檢查、維護牽引電機和輔助電機(檢查整流情況、異常音響和震動除外)。
2、上車棚頂部作業(yè)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⑴、必須穿好絕緣鞋、戴好安全帽和絕緣手套;
⑵、必須與其他乘務人員聯(lián)系徹底,得到允許后,方可進行下一步工作;
⑶、必須落下集電器,將按鈕開關全部置于斷開位置,取下壓扣箱鑰匙,關閉集電器上升氣路,檢查集電器是否完全脫離電線,確認無誤后,方可上車棚;
⑷、上、下車棚人員必須從規(guī)定的專用通道上下,禁止從機車其它部位攀登上下車棚;
⑸、處理正集電器故障時,必須注意身體各部與直流架線的安全距離;
⑹、禁止在岔線處處理正集電器;
⑺、處理側集電器故障時,必須將側集電器恢復到定位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⑻、拉拽側集電器大線時,必須使用絕緣拉桿和戴好絕緣手套。
第五節(jié)?其它
1、各種保險絲(片)不得擅自加大,禁止使用鐵、銅、鋁絲代替。
2、禁止溜放調車,
3、當連掛無制動的車輛時,上坡必須推進運轉;下坡必須牽引運轉。
4、壓道岔或在警沖標外方裝卸貨物、停留時,必須經車站同意,按指定地點和要求進行作業(yè)。
5、在采場作業(yè)時,若接到或聽到放炮預告信號后,必須將機車或列車迅速開到安全地點進行避炮。
6、高壓取暖電爐上禁止放置油類等易燃物品,禁止取下蓋板。
7、禁止在坡道上更換閘瓦。
8、進行檢查、維護時,不得將導電物或工具等掉落入電機、電器和其它設備內。
9、禁止帶有隱患的車輛外出作業(yè)。
10、裝車時,禁止進入電鏟旋轉半徑內;禁止踩踏電纜線;禁止靠近正在裝車的車輛。
11、發(fā)生觸電事故時,禁止使用導電的物件進行搶救,禁止用手直接拉拽受傷人員,必須立即落下集電器,切斷電源,盡快將傷員送至安全地點進行人工呼吸,并通知醫(yī)院及有關部門,
12、發(fā)生電氣設備火災時,應立即切斷電源,用滅火器或沙土進行滅火,禁止用水滅火。
13、發(fā)生燃軸火災時,只準使用滅火器進行滅火,禁止使用沙土、水滅火。
14、因故障急需停車時,應立即采取相應措施,在大坡道上停車時,必須采取好止輪措施,并及時通知有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