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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操作規(guī)程

  
評論: 更新日期:2008年03月15日
各鐵路局:

為適應鐵路運輸生產和科學技術不斷發(fā)展的需要,確保列車運行安全、正點,使機車操作規(guī)范化、標準化,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對《機車操作規(guī)程》進行了重新修訂,現(xiàn)予公布,自2000年5月1日起施行。各鐵路局要組織機務運用干部、工程技術人員和機車乘務員認真學習《機車操作規(guī)程》,根據新的規(guī)定,結合本單位實際制訂補充規(guī)定和實施細則,并認真執(zhí)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2000年5月1日機車操作規(guī)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機車乘務員是鐵路運輸的主要工種,為使機車乘務員操縱列車規(guī)范化、標準化,特制定《機車操作規(guī)程》(以下稱"本規(guī)程")。

第二條 機車乘務員和各級機車運用干部必須認真學習和嚴格執(zhí)行本規(guī)程的規(guī)定,樹立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做到"遵章守紀、愛護機車、平穩(wěn)操縱、安全正點"。
第二章 段內作業(yè)

出勤

第三條 出乘前嚴禁飲酒,必須充分睡眠,準時出勤。

第四條 認真抄閱運行揭示,根據擔當列車種類、天氣等情況,制訂運行安全注意事項,并摘錄于司機手冊。

第五條 出勤時,應按規(guī)定整潔著裝,攜帶工作證、駕駛證,到機車調度員處報到,認真聽取指導,領取司機報單及列車時刻表,將IC卡、司機手冊交機車調度員審核并簽認。

接車

第六條 交接機車時,認真了解機車運用、檢修情況,辦理燃料、耗電交接,領取工具、備品。蒸汽機車應到化驗室了解鍋爐軟水情況。

第七條 檢查機車時,應對走行部、基礎制動裝置、牽引裝置、制動機、電氣控制系統(tǒng)、機車行車安全裝備和柴油機、主變壓器、受電弓、鍋爐等進行重點檢查試驗。

1.東風4型內燃機車檢查項目見附表一。

2.韶山4型電力機車檢查項目見附表二。

3.前進型蒸汽機車檢查項目見附表三。

4.本規(guī)程規(guī)定以外的機型,由鐵路局參考本規(guī)程自行制定。機務段應根據乘務方式、整備設備、技術作業(yè)時間等情況參照上述三種機型"檢查給油程序"的技術規(guī)定,制定具體檢查內容及要求。

第八條 東風4型內燃機車電氣動作試驗按附件一規(guī)定進行;韶山4型電力機車高低壓試驗按附件二的規(guī)定進行;JZ-7、DK-1、ET-6(EL-14)型制動機,按附件三至附件五的規(guī)定進行。本規(guī)程規(guī)定以外的制動機檢查和試驗方法,由鐵路局制定。
第三章 出段與掛車

第九條 機車整備完畢機班全員上車后,將機車移動至接近警沖標處停車,要道準備出段。

1.確認出段信號或股道號碼信號、道岔開通信號、道岔標志的顯示正確,厲行呼喚應答,鳴笛動車出段。

2.移動機車前,應注意鄰線機車、車輛的移動情況;段內走行嚴守速度規(guī)定。電力機車在段內走行及掛車時,應使用輔助司機控制器操縱。

3.機車到達站、段分界點停車,簽認出段時分,了解掛車股道和經路,按信號顯示出段。

4.蒸汽機車清灰、放水必須在站、段指定地點進行。

第十條 進入掛車線后,應嚴格控制速度,確認脫軌器、防護信號及停留車位置。

1.距脫軌器、防護信號、車列前10m左右必須停車。

2.確認脫軌器、防護信號撤除后,顯示連掛信號,以不超過5km/h的速度平穩(wěn)連掛。

3.連掛時,根據需要適量撒砂,連掛后要試拉。

第十一條 掛車后,單閥(DK-1型制動機為空氣制動閥,以下同)制動,司機確認機車與第一輛車的車鉤、制動軟管連接和折角塞門狀態(tài)。

1.正確輸入列車運行監(jiān)控記錄裝置(以下簡稱監(jiān)控裝置)有關數據。向運轉車長或車站值班員(助理值班員)了解編組情況、途中甩掛計劃及其他有關事項。

2.貨物列車應在列車充風或列車制動機試驗時,按壓列車尾部安全防護裝置(簡稱列尾裝置)司機控制盒的黑色按鍵3s以上,檢查本機車與列尾裝置主機是否已形成"一對一"關系和列尾裝置作用是否良好。貨運票據須由機車乘務組攜帶時,應按規(guī)定辦理交接,并妥善保管。

3.列車管達到定壓后,司機按本規(guī)程規(guī)定及檢車人員的要求進行列車制動機試驗。

4.發(fā)現(xiàn)排風有異狀或列車管漏泄,其壓力下降每分鐘超過20kPa時,通知檢車員及時檢查處理。

5.制動關門車輛數超過規(guī)定時,發(fā)車前應持有制動效能證明書。

6.列車制動機進行持續(xù)一定時間的保壓試驗,應在試驗完畢后,接受制動效能證明書。

7.司機接到制動效能證明書后,應校核每百噸列車重量換算閘瓦壓力,不符合《鐵路技術管理規(guī)程》(以下簡稱《技規(guī)》)及本區(qū)段的規(guī)定時,應要求車站值班員(助理值班員)進行處理或由列車調度員發(fā)給限速運行命令。

第十二條 列車制動機試驗

1.全部試驗

列檢所無列車制動機的地面試驗設備或該設備發(fā)生故障時,機車對列車充滿風后,司機應根據檢車員的要求進行試驗:

(1)自閥減壓50kPa(編組60輛及以上時為70kPa)并保壓1min,對列車制動機進行感度試驗,全列車必須發(fā)生制動作用,并不得發(fā)生自然緩解;手柄移至運轉位后,全列車須在1min內緩解完畢。

(2)自閥施行最大有效減壓(列車管定壓500kPa時為140kPa,定壓600kPa時為170kPa),對列車制動機進行安定試驗,以便檢車員檢查列車制動機,要求不發(fā)生緊急制動,并檢查制動缸活塞行程是否符合規(guī)定。司機檢查列車管漏泄量,其壓力下降每分鐘不得超過20kPa。

2.簡略試驗

列車管達到規(guī)定壓力后,自閥施行最大有效減壓并保壓1min,測定列車管貫通狀態(tài),檢車員、運轉車長、車站值班員或有關人員檢查確認列車最后一輛車發(fā)生制動作用;司機檢查列車管漏泄量,其壓力下降每分鐘不得超過20kPa。

3.持續(xù)一定時間的保壓試驗

在長大坡道前方的列檢所需進行持續(xù)一定時間的保壓試驗時,應在列車制動機按全部試驗方法試驗后,自閥減壓100kPa并保壓3min,列車不得發(fā)生自然緩解。

4.列車制動機試驗時,司機應注意充、排風時間,按壓列尾裝置司機控制盒綠色鍵,檢查列車管壓力的變化情況,并作為本次列車操縱和制動機使用的參考依據。
第四章 發(fā)車準備與發(fā)車

第十三條 司機做好發(fā)車時間預報,督促做好發(fā)車準備工作。

1.內燃機車掛車后,應及時調節(jié)好油、水溫度,保證在發(fā)車時,柴油機的油、水溫度不低于規(guī)定要求。

2.蒸汽機車在發(fā)車前,應施行汽缸預熱,并進行壓油機搖油。起動時要做到汽壓足,爐火旺,水表水位應符合本區(qū)段規(guī)定要求。

3.貨物列車起動困難時,可適當壓縮車鉤,但不應超過總輛數的三分之二。壓縮車鉤后,在機車加載前,不得緩解機車制動。

第十四條 起動列車前,必須二人及其以上確認行車憑證、發(fā)車信號顯示正確,厲行呼喚應答,鳴笛起動列車。

1.起動列車前再次按壓列尾裝置司機控制盒綠色鍵,檢查尾部列車管壓力是否與機車列車管壓力基本一致。

2.列車起動時,應檢查自閥(DK-1型制動機為電空制動器,以下同)、單閥手柄是否在正常位置及各儀表的顯示狀態(tài),做到起車穩(wěn)、加速快、防止空轉。

3.內燃機車提手柄,電力機車進級時,應使柴油機轉速及牽引電流穩(wěn)定上升。當列車不能起動或起動過程中空轉不能消除時,應迅速將主手柄回"0"位,重新起動列車。

4.蒸汽機車在起動加速階段,可使用粘著重量增加器,列車速度達到30km/h時及時關閉。根據速度增長情況逐步加大汽門開度,適當提高手把位置,做到汽壓、水位及火床通風穩(wěn)定,不發(fā)生汽水共騰,不應過早關閉送風器。
第五章 途中作業(yè)

列車操縱示意圖

第十五條 機務段應根據擔當的牽引區(qū)段、使用機型、牽引定數、區(qū)間運行時分標準等編制列車操縱示意圖。在編制過程中,應利用監(jiān)控裝置對其進行校核優(yōu)化。

第十六條 列車操縱示意圖應包括以下內容:

1.列車速度曲線;

2.運行時分曲線;

3.線路縱斷面和信號機位置;

4.站場平面示意圖;

5.提、回手柄(把)及開、關汽地點;

6.動力制動使用和退回地點;

7.空氣制動減壓和緩解地點;

8.區(qū)間限制速度及區(qū)段內各站道岔的限制速度;

9.機械間、走廊巡視時機;

10.各區(qū)間注意事項。

列車操縱與安全注意事項

第十七條 機車司機在運行中應依照列車操縱示意圖操縱列車,并執(zhí)行呼喚應答(運行中呼喚應答標準見附件六)和車機聯(lián)控制度。

嚴格遵守每百噸列車重量換算閘瓦壓力限制速度,列車限制速度,線路、橋隧、信號容許速度,機車車輛最高運行速度、道岔、曲線和慢行地段等限制速度,以及列車運行監(jiān)控記錄裝置速度控制模式設定的限制速度的規(guī)定。

列車運行中,當列尾裝置主機發(fā)出電池欠壓報警時,司機應及時通知就近車站值班員或列車調度員,并按其指示妥善處理。

第十八條 設有前后司機室的機車,司機必須在運行方向前端司機室操縱(調車作業(yè)推進運行時除外)。在正常情況下,非操縱端控制電路的各開關均應置于斷開位并鎖閉,取出自、單閥手柄;列車無線調度電話和列尾裝置司機控制盒置于關閉位。

第十九條 操縱機車時,未緩解機車制動不得加負荷(特殊情況除外);運行中或未停穩(wěn)前,嚴禁換向操縱。設有速度工況轉換裝置的機車,車未停穩(wěn),不準進行速度工況轉換。

蒸汽機車嚴禁使用逆汽制動(制動失效時除外)。

第二十條 內燃機車提、回手柄應逐位進行(無級位調速除外),使牽引電流、柴油機轉速相應穩(wěn)定變化。負載運行中,當柴油機發(fā)生喘振、共振時,司機應及時調整主手柄位置。退回手柄時,主手柄回至"1"位稍作停留再退回"0"位。

主手柄退回的過程中,若柴油機轉速不下降,應立即采取停止燃油泵工作,打開燃油系統(tǒng)排氣閥,按下緊急停車按鈕等措施。

第二十一條 電力機車運行中應注意以下事項:

1.根據列車速度,選擇適當的手柄位置。牽引電動機電壓、電流不得超過額定值。

2.解除機車牽引力時,牽引手柄要在接近"0"位前稍作停留再退回"0"位。

3.使用磁場削弱時,要在牽引電機端電壓接近或達到額定值,電流還有相當余量時,逐級進行。

4.通過分相絕緣器時嚴禁升起前后兩受電弓,一般不應在牽引電動機帶負荷斷情況下開主斷路器。按"斷"、"合"電標,斷開、閉合主斷路器(裝有自動過分相裝置除外)。貨物列車若通過分相絕緣器前,列車速度低于20km/h時,允許快速退回牽引手柄或低負荷斷開主斷路器。

5.遇接觸網故障,降、升受電弓標或臨時降、升弓手信號時,及時降下或升起受電弓。

6.接觸網臨時停電時,要迅速斷開主斷路器、降下受電弓就地停車。

7.當發(fā)現(xiàn)接觸網異常,除采取上述措施外,應立即報告電力調度員和列車調度員。

第二十二條 蒸汽機車在開、關汽前,適當開放送風器。

1.開汽時,應先小開汽門,使汽室閥體迅速與閥座密貼。

2.關汽時,先將汽門關閉二分之一左右,再關閉汽門的同時,根據當時列車的速度,將手把較汽門稍后推至運行方向的極端或放置60%~65%處后,將手把提到5%~10%的位置。

3.惰力運行改為給汽運行時,手把原位置不動,先迅速小開汽門,使汽閥體密貼閥座,將手把放到需要的位置后,逐漸加大汽門開度。

4.汽門、手把的調整,應考慮焚火作業(yè)、機車狀態(tài)、運行情況等,科學經濟地發(fā)揮蒸汽效能。

第二十三條 裝有ET-6、EL-14型制動機的機車,應在列車起動前,以及每運行1~3個區(qū)間和施行制動前,使用自閥瞬間緩解;單閥緩解每個區(qū)間不得少于一次(JZ-7型制動機應確認制動缸壓力表壓力)。

裝有DK-1型制動機的機車,每運行2~3個區(qū)間,應使用檢查按鈕,檢查列車管貫通狀態(tài)。

貨物列車開車后、進站前,應使用列尾裝置對列車管的壓力變化情況進行檢查。

第二十四條 施行常用制動時,應考慮列車速度、線路情況、牽引輛數和噸數、車輛種類以及閘瓦壓力等條件,準確掌握制動時機和減壓量,保持列車均勻減速。進入停車線停車時,應做到一次停妥。牽引列車時,不應使用單閥制動停車,并遵守以下規(guī)定:

1.初次減壓量,不得少于50kPa。

2.追加減壓一般不應超過兩次;一次追加減壓量,不得超過初次減壓量。

3.累計減壓量,不應超過最大有效減壓量。

4.單閥緩解量,每次不得超過30kPa。

5.減壓時,自閥排風未止不應追加、停車或緩解列車制動。

6.牽引貨物列車運行中,自閥減壓排風未止,不得緩解機車制動;自閥減壓后至緩解、停車前,機車制動缸壓力,不得少于50kPa。

7.禁止在制動保壓后,將自閥手柄由中立位推向緩解、運轉、保持位后,又移回中立位(牽引采用階段緩解裝置的列車除外)。

8.貨物列車速度在15km/h以下時,不應緩解列車制動。長大下坡道區(qū)段因受制動周期等因素限制,最低緩解速度不應低于10km/h。重載貨物列車速度在30km/h以下不應緩解列車制動。

9.少量減壓停車后,應追加減壓至100kPa。

10.站停超過20min時,開車前后應進行列車制動機簡略試驗。

第二十五條 施行緊急制動時,迅速將自閥手柄推向緊急制動位,并解除機車牽引力。車未停穩(wěn),嚴禁移動單、自閥手柄。無自動撒砂裝置或自動撒砂裝置失效時,停車前應適當撒砂。

第二十六條 列車運行中,發(fā)現(xiàn)列車管壓力表表針急劇下降、擺動,以及空氣壓縮機長時間泵風不止,或列尾裝置發(fā)出列車管壓力不正常報警時,應迅速停止向列車管充風,解除機車牽引力,及時采取停車措施;若確認列車折角塞門被關閉后,應按壓列尾裝置司機控制盒紅色按鍵,采用列尾裝置主機排風制動措施,停車前適當撒砂。停車后,查明原因并妥善處理;開車前,司機確認列車管通風狀態(tài)良好后,方可重新起動。

第二十七條 裝有動力制動裝置的機車運行中調速時,應首先使用動力制動,當動力制動不能控制列車速度時,及時配合使用空氣制動。并應做到:

1.內燃機車在提、回動力制動手柄時,要逐位進行,至"1"位時應稍作停留。

電力機車給定制動勵磁電流時,電流的升、降要做到平穩(wěn)。

2.制動電流不得超過額定值。

3.當動力制動與空氣制動配合使用時,應將機車制動缸壓力及時緩解為0(設有自動控制裝置的機車除外)。

4.需要緩解時,應先緩解空氣制動,再解除動力制動。

5.多機牽引使用動力制動時,前部機車使用后,再通知后部機車依次使用;需要解除動力制動時,根據前部機車的通知,后部機車先解除,前部機車后解除。

第二十八條 中間站停留時,不準停止柴油機、劈相機及空氣壓縮機的工作,并保持機車制動。

1.進站停車時,應注意車站接車人員的移動手信號。

2.貨物列車應保壓停車,直至發(fā)車前或接到車站準備開車的通知后,方能緩解列車制動。

3.夜間等會列車時,應將機車頭燈燈光減弱或熄滅。

4.中間站停車,有條件時應對機車主要部件進行檢查;及時打開空氣系統(tǒng)的總風缸、遠心集塵器、油水分離器的排水閥排水。

5.乘務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開機車。

6.開車前,應使用列尾裝置司機控制盒,檢查確認尾部列車管壓力。

第二十九條 內燃、電力機車在附掛運行中,換向器的方向應與列車運行方向相同,主接觸器在斷開位。嚴禁進行電氣動作試驗。

第三十條 機車各安全保護裝置和監(jiān)督、計量器具不得盲目切(拆)除及任意調整其動作參數。內燃、電力機車各保護電器(油壓、水溫、接地、過流、柴油機超速、超壓等保護裝置)動作后,在未判明原因前,嚴禁盲目強迫啟動柴油機及切除各保護裝置。機車保護裝置切除后,應密切注視機車各儀表的顯示,加強機械間的巡視,防止因處理不當而擴大或加重機車的故障損失。

第三十一條 運行中,應隨時注意機車各儀表的顯示。發(fā)現(xiàn)機車故障處所和非正常情況,要迅速判明原因及時處理,并將故障現(xiàn)象及處理情況填記"機車運行日志"或"交接班記錄本"。

牽引雙管供風的客運列車時,運行中應注意確認列車總風管壓力表的顯示情況,當列車總風管壓力低于550kPa時,應及時通知車輛乘務員,按其要求運行或維持到前方車站停車處理。

第三十二條 遇天氣不良時,應加強了望和鳴笛,并及時與車站聯(lián)系。其具體行車辦法,由鐵路局制定。

第三十三條 運行中的安全注意事項:

1.不得超越機車限界進行作業(yè),電氣化區(qū)段嚴禁攀登機車、車輛頂部。

2.電力機車乘務員需要登機車頂部處理故障時,應斷開主斷路器,降下受電弓,按牽引供電調度的命令辦妥停電手續(xù),驗電接地后方準作業(yè)。

3.蒸汽機車、外走廊式的內燃機車運行中不得在走板或走廊上作業(yè)。

4.嚴格遵守防火的有關規(guī)定,嚴禁向機車外部拋撒火種,機械間嚴禁吸煙。

5.機車或車站無路簽(牌)授受器裝置時,必須停車接遞臨時行車憑證及命令(鐵路局采取其它措施除外)。

6.運行中因機車故障或其他原因被迫停車后,司機應立即使用列車無線調度電話向就近車站或后續(xù)列車報告列車的停車位置及原因,要求后續(xù)列車注意運行;如需請求救援時,要向車站值班員報告列車前后部準確的停車位置,并按規(guī)定設置防護(自閉區(qū)段僅對列車前部設防護)。

7.救援單機進入救援區(qū)間后,如在自動閉塞區(qū)間正方向運行,要嚴格按分區(qū)通過信號機的顯示要求行車;如反方向進入救援區(qū)間時,應按壓監(jiān)控裝置的調車鍵,嚴格控制運行速度。

多機牽引與補機推進

第三十四條 多機牽引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機車重聯(lián)后連接狀態(tài)的檢查:第一位機車與第二位機車之間,由第一位機車乘務員負責;第二位機車與第三位機車之間,由第二位機車乘務員負責,其后依次類推。機車與車輛之間,由連掛車輛的機車乘務員負責。

2.機車操縱應由行進方向的前部機車負責。重聯(lián)機車必須服從前部機車的指揮,并認真執(zhí)行《技規(guī)》規(guī)定的鳴笛及回示制度。

3.設有重聯(lián)裝置的機車,該裝置作用必須良好,重聯(lián)時應接通重聯(lián)線。其它各有關裝置及制動機手柄的位置按附表六執(zhí)行。

4.電力機車重聯(lián)運行中,前部機車應按規(guī)定鳴示降、升弓信號,后部機車必須按前部機車的指示,立即降下或升起受電弓(降、升弓信號按《技規(guī)》途中降弓、起動注意信號執(zhí)行)。

第三十五條 列車使用中間或后部機車推進時,前、后機車必須有良好的通話設備,其具體聯(lián)系及推進辦法由鐵路局規(guī)定。

旅客列車操縱

第三十六條 牽引旅客列車在確保安全正點的同時,應做到運行平穩(wěn)、停車準確。

1.起車時,要全列車起動后再加速。

2.進站停車時按機車停車位置標停車,做到一次穩(wěn)、準停妥。

3.采用緩解停車時,停穩(wěn)后再施行列車制動,待開車時再緩解。

第三十七條 列車運行中施行制動調速時,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內、電動車組除外):

1.機車呈牽引狀態(tài),柴油機轉速控制在550r/min或牽引電流控制在1000A左右;電力機車的牽引電流控制在200A以下。

2.自閥減壓前,裝有JZ-7型空氣制動機的機車施行單閥緩解;裝有DK-1型空氣制動機的機車將空氣制動閥置于緩解位,使列車制動時機車呈緩解狀態(tài)。

3.制動時,追加減壓量累計不應超過初次減壓量。

4.停車制動,自閥減壓時,在列車產生制動作用并穩(wěn)定降速(時間原則上應控制在5s以上)后,再解除機車牽引力。

第三十八條 列車在起伏坡道區(qū)段或較小的下坡道運行時,應采用低手柄位或低轉速的牽引,盡量避免惰力運行。

第三十九條 列車在長大下坡道運行中,應采用動力制動為主,空氣制動為輔的操縱方法,做到:

1.列車全部進入下坡道后,立即將動力制動手柄提至"1"位(制動電流控制在100A以下),待列車繼續(xù)增速的同時,再逐步增加制動電流。

2.當動力制動不能滿足控制列車運行速度的要求時,采用空氣制動調整列車運行速度。

3.緩解列車制動時,應在緩解空氣制動后,再逐步解除動力制動。

各種坡道上的操縱

第四十條 在較平坦的線路上,列車起動后應強迫加速,達到運行時分所需速度時,適當調整機車牽引力,保證列車以均衡速度運行。

第四十一條 在起伏坡道上,應充分利用線路縱斷面的有利地形,提早加速,以較高的速度通過坡頂。

第四十二條 在長大上坡道上,應采用"先闖后爬,闖爬結合"的操縱方法,坡前應提早增大機車牽引力,儲足動能;爬坡時應施行預防性撒砂,防止空轉,并注意牽引電流不得超過持續(xù)電流。

蒸汽機車坡前應充分做好準備工作,保持鍋爐定壓及水表安全水位,嚴禁"白水表"行車。轉入下坡道時,待列車大部或全部越過坡頂后,徐徐關閉汽門,防止鍋水大量前涌。爬坡中,當速度低于30km/h時,應使用粘著重量增加器。

隧道地區(qū)操縱及注意事項

第四十三條 在隧道地區(qū)牽引運行時,接近隧道前,提早增大機車牽引力,提高列車速度。

蒸汽機車在長度為1000m以上的隧道內運行,其速度不得低于30km/h。進入隧道前應關好門窗,整理好火床,準備充足的汽、水,隧道內運行時應盡量不冒黑煙。惰行進入隧道前,應加大送風器的開度。

嚴寒地區(qū)操縱及注意事項

第四十四條 在防寒過冬期間,段內接班后,除認真執(zhí)行本規(guī)程第七條的規(guī)定外,還應注意檢查機車有無凍結處所,各暖汽閥是否按規(guī)定開放,各防寒罩是否齊全。

1.內燃機車關好門窗,調整好百葉窗及防寒被的開度,非操縱端的熱風機應適時使用。打開預熱鍋爐循環(huán)水系統(tǒng)各止閥,以防各水管路及預熱鍋爐凍結。

2.內燃機車在運用中,因柴油機故障停機后,無法再啟動時,必須及時放盡柴油機、冷卻單節(jié)、熱交換器和各管路內的冷卻水。

3.蒸汽機車要注意各暖汽止閥的開度,并交替使用注水器。加煤機、發(fā)電機、給水預熱裝置不用時,各第一蒸汽止閥不應關閉,其它有關蒸汽止閥也應適當調整開度。

4.機車檢查、保養(yǎng)以及操作的具體注意事項,由鐵路局制定。

機械間巡視

第四十五條 內燃、電力機車對機械間及走廊巡視檢查,由副司機負責,在列車出站后、進站前進行。

第四十六條 巡視檢查時機

1.內燃機車

(1)始發(fā)列車出站后;

(2)列車運行中一般每30min進行一次;

(3)發(fā)生異音、異狀時。

2.電力機車

(1)通過分相絕緣器后;

(2)始發(fā)列車出站后;

(3)發(fā)生異音、異狀時。

3.快速旅客列車巡視時機由鐵路局制定。

第四十七條 巡視檢查項目

1.內燃機車檢查項目:柴油機、增壓器、牽引發(fā)電機、輔助傳動裝置、空氣壓縮機、輔助發(fā)電機、牽引電動機的通風機等運轉是否正常;油水管路有無漏泄;水箱水位和各儀表顯示是否正常。

2.電力機車檢查項目:各輔助機組運轉是否正常;各部件有無異音、異狀;有無放電和電氣絕緣燒損的氣味;主變壓器油溫、油位是否正常,各保護繼電器和指示燈、指示件有無異狀或動作顯示。

蒸汽機車焚火與軟水作業(yè)

第四十八條 裝有加煤機的機車,必須采用加煤機和人工相結合的聯(lián)合焚火,經常保持適當厚度的簸箕形火床,使各部通風良好,做到不燒干煤,不冒黑煙,并充分利用給水預熱裝置,保證汽水供應。

第四十九條 人工焚火要做到:爐門開度小、投煤迅速、時機得當、位置準確、散布均勻。根據燃燒狀態(tài),掌握搖爐時機,施行小、巧搖爐。

第五十條 列車起動后,當速度達到20km/h時,應使用加煤機焚火,調整好送煤量和噴煤閥,及時清掃分配臺,并適時進行人工投煤補缺或補量。

第五十一條 在下列情況不得使用加煤機焚火:

1.單機運行及調車作業(yè)時;

2.站、段停留時;

3.關汽前的適當距離;

4.清爐前后。

第五十二條 執(zhí)行鍋爐水質軟化處理制度,正確投藥,合理使用消沫劑。

運行中,應按放水圖和放水率有計劃地均衡放水。放水時,不得向鍋爐內注水,并注意水表水位以及線路旁的設備和人身安全。

調車作業(yè)

第五十三條 調車機車乘務員要熟悉《車站行車工作細則》(以下簡稱《站細》)及有關規(guī)定,熟記站內線路(包括專用線)、信號以及各種標志等站場情況。

采用無線電平面燈顯調車指揮系統(tǒng)進行調車時,應使監(jiān)控裝置處于調車狀態(tài),根據信號顯示和語言提示的要求進行作業(yè)。

中間站利用本務機車調車時,對附有示意圖的調車作業(yè)通知單的內容和注意事項必須清楚。作業(yè)前,應使監(jiān)控裝置處于調車狀態(tài);作業(yè)中嚴格執(zhí)行《技規(guī)》調車工作的規(guī)定。

第五十四條 在車站交接班時,接班乘務員應認真對機車走行部、基礎制動裝置、牽引裝置、制動機性能進行重點檢查;檢查調整制動缸活塞行程或閘瓦與輪箍踏面的緩解間隙。蒸汽機車乘務員還應檢查易熔塞、注水器。

作業(yè)間歇時應對其它部件進行檢查。停留較長時間后再次作業(yè)前,應對單閥機能進行試驗。

第五十五條 調車作業(yè)中,認真了望,確認信號,正確執(zhí)行信號顯示的要求和呼喚應答制度,沒有信號不準動車,信號中斷或不清立即停車。

連掛車輛時,嚴格按"十、五、三"車距離和信號要求控制速度,接近被連掛車輛時,速度不得超過5km/h。

轉場作業(yè),按《站細》規(guī)定連結制動軟管后,動車前應進行制動機簡略試驗。

單機連掛車輛時,應注意確認車輛的停留位置。

第五十六條 當調車指揮人顯示溜放信號時,司機應"強迫加速"滿足作業(yè)要求;顯示減速或停車信號時,應迅速解除機車牽引力,立即制動。

第五十七條 認真執(zhí)行駝峰調車作業(yè)的規(guī)定,連掛車列后試拉時,注意不得越過信號機或警沖標。推峰時要嚴格按信號的要求控制速度。

第五十八條 電力機車調車時,應開啟通風機;機車距接觸網終端標應有10m的安全距離,防止進入無電區(qū)。

機車行車安全裝備

第五十九條 列車運行監(jiān)控記錄裝置、自動停車裝置是機車行車安全裝備。機車出段前,必須確認機車行車安全裝備、列尾裝置司機控制盒以及列車無線調度電話、機車信號的作用及狀態(tài)良好,設備檢測合格證簽發(fā)符合規(guī)定。出段必須開機,按規(guī)定正確操作使用,嚴禁擅自關機。

不得使用列車無線調度電話進行與行車無關的通話,并應遵守保密的規(guī)定。

第六十條 列車在中間站加掛補機、更換機車或運行途中機車發(fā)生臨時故障不能繼續(xù)運行時,請求救援后,司機應在停車后并列車管減壓的情況下,同時按壓列尾裝置司機控制盒的黑、綠色按鍵,解除列尾裝置主機記憶的本機車的號碼;救援機車連掛車列后,按本規(guī)程第十一條第2款的規(guī)定重新輸入本機車的號碼。
第六章 終點站與退勤

第六十一條 終點站作業(yè)

1.到達終點站后,不得緩解列車制動。若地面無列車制動機試驗設備或該設備臨時發(fā)生故障時,司機應根據檢車員的要求,試驗列車制動機。

2.機車不能及時入段時,將機車移動至脫軌器外方、信號機前或警沖標內方停車,副司機應及時檢測軸溫。蒸汽機車應正確接取水樣。

3.機車到達站、段分界點處應停車,簽認入段時分,了解段內走行經路。

4.確認入段信號、股道號碼信號、道岔開通信號、道岔標志,厲行呼喚應答,鳴笛動車入段。

入段作業(yè)

第六十二條 入段走行、蒸汽機車清灰、放水的有關注意事項,應執(zhí)行本規(guī)程出段時的要求。

電力機車進整備線,在隔離開關前停車,確認隔離開關在閉合位置后再動車。

第六十三條 在轉盤及整備線停留時,機車必須制動。上、下轉盤時,確認開通位置,嚴守速度規(guī)定。轉盤轉動時,司機不得離座,不得換端及做其他工作。并須做到:

1.內燃機車主手柄置于"0"位,換向手柄置于中立位,機車控制開關置于斷開位。

2.電力機車斷開主斷路器,降下受電弓,牽引手柄置于"0"位。

3.蒸汽機車汽門關閉加栓,手把置于中央,開放汽缸排水閥,關閉汽缸預熱閥。

第六十四條 入段機車檢查和整備

機務段應根據使用機型、乘務方式和段內技術作業(yè)時間,制定機車檢查、給油、清掃等工作范圍和標準。

1.檢查機車時,發(fā)現(xiàn)故障處所及時處理或報修。

2.兩班不能直接交接時,交班司機應將機車運用狀態(tài)、檢修情況等作出記錄,告知接班司機;做好防溜(蒸汽機車汽門加鎖),與外勤值班人員辦理交接。

3.輪乘制司機應向機車檢查組的接車人員詳細介紹機車運用狀態(tài)、運行日志記錄等情況,與有關人員辦理燃油、耗電、工具備品以及機車行車安全裝備的交接。

中途站換班

第六十五條 出勤時,按本規(guī)程第三至五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出勤后按時到達指定地點接班。

第六十六條 中間站換班應實行對口交接。

1.司機交接燃料、耗電、機車運用狀態(tài)等。

2.副司機檢查機車行車安全裝備,辦理工具備品等交接。

3.接班后,內燃機車按本規(guī)程附表四,電力機車按本規(guī)程附表五的規(guī)定分別檢查機車。

外段(折返段)作業(yè)

第六十七條 外段(折返段)交接班

1.內燃、電力機車交班機班應按本規(guī)程附表一、二的規(guī)定,對機車下部進行檢查、補油。處理機車運行中發(fā)現(xiàn)的不良處所,填寫運行日志和交接班記錄本。按規(guī)定完成機車清掃工作。

2.內燃、電力機車的接班司機應按本規(guī)程附表一、二的規(guī)定,對機車上部進行檢查。副司機對機車下部進行復檢。

3.制動機、內燃機車的電氣動作試驗、電力機車的高、低壓試驗按本規(guī)程第八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

4.蒸汽機車應按本規(guī)程附表三接車的規(guī)定執(zhí)行,做好機車清掃工作。

5.其他未盡事宜,按機務本段、外段(折返段)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六十八條 退勤前,司機應復核司機報單填記是否正確,對本次列車的早、晚點情況進行分析并作出記錄。

第六十九條 退勤時,向機車調度員匯報本次列車安全及運行情況,對監(jiān)控裝置檢索分析的問題及超勞、運緩等情況做出說明,交回列車時刻表、司機報單和司機手冊后,辦理退勤手續(xù)。
第七章 附則

第七十條 本規(guī)程自2000年5月1日起執(zhí)行,前發(fā)鐵機〔1988〕100號文件同時廢止。其他有關規(guī)定與本規(guī)程條文相抵觸時,按本規(guī)程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七十一條 本規(guī)程由鐵道部運輸局負責解釋。

第七十二條 鐵路局按本規(guī)程規(guī)定的要求,結合本局的具體情況制定補充規(guī)定或細則。

附件:一、東風4型機車電氣全面檢查程序

二、韶山4改型機車高、低壓試驗程序

三、JZ-7型制動機"五步閘"檢查方法

四、DK-1型電空制動機"五步閘"檢查方法

五、ET-6(EL-14)型制動機"五步閘"檢查方法

六、機車乘務員運行途中呼喚應答程序

附表:一、東風4型內燃機車檢查、整備項目

二、韶山4型電力機車檢查、整備項目

三、前進型蒸汽機車檢查、整備項目

四、東風4型內燃機車換班站檢查項目

五、韶山4型電力機車換班站檢查項目

六、重聯(lián)機車制動機手柄位置處理表
附件一:

東風4型機車電氣全面檢查程序

一、準備工作

1.控制風缸壓力在400kPa以上,將1~6GK置于運轉位;控制風缸壓力在400kPa以下時,將1~6GK置于故障位。

2.閉合蓄電池閘刀XK,蓄電池電壓低于96V,卸載信號燈7XD亮,閉合機車照明總開關ZMK。

3.將操縱臺及電氣柜各自動脫扣開關置于閉合位(Ⅰ、Ⅱ燃油泵自動脫扣開關3DZ、4DZ只閉合一個)。

4.確認正、負試燈亮度一致。

5.閉合電動儀表開關12K,水溫表顯示溫度應符合柴油機啟動的溫度,其它各儀表均指示"0"位。

二、電氣動作試驗

(一)手柄置"0"位進行下列試驗

1.閉合總控開關1K,閉合啟動機油泵開關3K,啟動機油泵接觸器QBC得電,啟動機油泵電機QBD運轉。

2.閉合燃油泵開關4K,燃油泵接觸器RBC得電,QBC失電,QBD停轉;ⅠRBD或ⅡRBD運轉,電流表顯示放電電流約10A。燃油壓力應不低于150kPa。短接5/17、8/16,4ZJ得電;RBC失電,RBD停轉,差示壓力信號燈1XD亮,取下短接線,4ZJ應自鎖,斷開4K,4ZJ失電,差示壓力信號燈1XD滅。

3.閉合4K,RBC得電,RBD運轉,交替試驗3、4DZ,Ⅰ、Ⅱ燃油泵轉換工作正常。斷開3、4DZ,手托QC低壓聯(lián)鎖,DLS電磁聯(lián)鎖得電(整備作業(yè)時,可不作此項)??打寗悠鳎粒拢萌嘀甘緹艟粒ɑ蚵犚繇懀?

4.閉合輔助發(fā)電開關5K,輔助發(fā)電勵磁接觸器FLC得電,放電電流增加3~5A。閉合固定發(fā)電開關8K,固定發(fā)電接觸器GFC得電,FLC失電,固定發(fā)電信號燈10XD亮,放電電流減少3~5A。斷開8K,GFC自鎖,斷開5K,GFC失電,10XD滅。

5.閉合5K,FLC得電,手按發(fā)電過壓保護繼電器FLJ,FLC失電,GFC得電,固定發(fā)電信號燈10XD亮,自鎖良好。斷開5K,GFC失電,10XD滅。

6.閉合空壓機自動控制開關10K,YC得電,6XD亮。延時2~3s,YRC得電,空壓機啟動信號燈6XD滅。斷開10K,YC、YRC失電。

7.按下空壓機手動按鈕2QA,YC得電,6XD亮。延時2~3s,YRC得電,空壓機啟動信號燈6XD滅。松開2QA,YC、YRC失電。

(二)保留1K、4K,換向手柄置于前進位進行下列試驗

1.閉合機控2K,1HKg、2HKg得電。

2.主手柄置"1"位,1HKf1、2HKf1得電動作;LLC、LC得電,卸載信號7XD滅。

3.主手柄置"2"位(無級調速機車置"保"位),1ZJ得電。手動過渡開關XKK置"1"位,1XC1、2XC1得電,一級磁場削弱信號燈11XD亮。XKK置"Ⅱ"位,1XC2、2XC2得電,二級磁場削弱信號燈12XD亮。XKK置"Ⅰ"位,1XC2、2XC2失電,12XD滅。XKK置"0"位,1XC1、2XC1失電,11XD滅。短接2/9、2/10,2ZJ得電,2XD亮,LLC、1~6C、LC失電,卸載信號燈7XD亮,取下短接線,2ZJ自鎖,主手柄回"1"位,LLC、1~6C、LC得電,7XD滅。

4.無級調速機車,主手柄由"1"位到"保"位,短接5/13、6/20接線柱,3ZJ得電;LLC、LC失電,卸載信號燈7XD亮,取下短接線后3ZJ失電,確認越位起車電路是否正常,主手柄回至"1"位,LLC、1~6C、LC得電,7XD滅。

5.(1)有級調速機車:主手柄提到"9"位,3ZJ得電,LLC、1~6C、LC失電,7XD亮。

(2)無級調速機車:主手柄置"升"位,驅動器三相指示燈閃亮,主手柄扳至"升"位到電機發(fā)出"嗡嗡"聲止,升速時間10~16s。

6.(1)主手柄提到"13"位,5ZJ得電,主手柄回"12"位,5ZJ失電,主手柄回"8"位,3ZJ失電。

(2)無級調速機車:主手柄置"降"位,三相指示燈閃亮,自扳至"降"位起到電機"嗡嗡"聲止,降速時間為12~22s。

7.主手柄回到"1"位,1ZJ失電,LLC、1~6C、LC得電,卸裝信號燈7XD滅。

閉合9K:GLC得電,故障勵磁信號燈9XD亮。斷開9K,GLC失電,6XD滅。

閉合DJ:LLC、1~6C、LC失電,卸載信號燈7XD、接地信號燈4XD亮。恢復DJ,7XD、4XD滅。

閉合LJ:LLC、1~6C、LC失電,卸載信號燈7XD、過流信號燈5XD亮,恢復LJ,7XD、5XD滅。

閉合1~3KJ:空轉信號燈3XD亮,松開1~3KL,3XD滅。主手柄回"0"位。

(三)換向手柄置"后進"位

1.主手柄置"1"位:1、2HKf2得電,LLC、1~6C、LC得電,卸載信號燈7XD亮。

2.主手柄回"0"位:1、2HKf2失電,LLC、1~6C、LC失電,卸載信號燈7XD亮。

(四)電阻制動電氣試驗程序

1.準備工作

(1)電阻制動控制箱在運轉位。

(2)ZK扳至合位。

2.試驗下列各項:

(1)換向手柄扳至前制位,閉合機控2K,14XD制動失風燈亮。

(2)逆變器應起振,控制箱面板上紅色信號燈亮;逆變插件上的綠燈LED亮;轉換插件上的紅燈LED亮,表示在二級制動;調節(jié)插件上的紅色LED亮,表示在"0"位。

(3)主手柄提一位,ZC閉合,13XD電阻制動燈亮,同時15XD亮,14XD制動失風燈滅。

(4)主手柄回"0"位,ZC斷開,13XD、15XD滅,14XD亮。

(5)自閥手把置制動位,主手柄提"1"位,機車制動缸壓力緩解為0,ZC閉合,13XD、15XD亮,14XD滅。

主手柄回到"0"位,ZC斷開,13XD、15XD滅,14XD亮。

(6)自閥手把置運轉位。

(7)ZK扳至斷位。
附件二:韶山4改型機車高、低壓試驗程序

一、低壓試驗

(一)試驗前的準備工作

1.總風缸壓力不低于700kPa。

2.除零壓保護236QS開關置"隔離"位外,其余各隔離閘刀及轉換開關均置運行位。閉合自動開關。

3.控制電壓表顯示90V以上。電源電子柜選擇開關置"A"或"B"檔。

4.關好車頂門,司機控制器手輪置"0"位,輔助司機控制器手輪置"取"位。

(二)試驗順序及要求

1.閉合司機控制臺電鑰匙570QS,558KA、568KA"0"位中間繼電器吸合,主臺"60"位指示燈亮。287YV門連鎖保護閥吸合,門連鎖閥充風動作。

2.斷開司機控制臺電鑰匙570QS,558KA、568KA釋放,主臺"0"位指示燈滅。287YV釋放,門連鎖閥排風返回。重新閉合570QS,同第1項。

3.閉合"主斷路器合"開關401SK(自復良好),主斷路器閉合,主斷指示燈滅。562KA吸合后釋放,"零壓"指示燈先滅后亮。

4.閉合"主斷路器斷"按鍵開關400SA(自復良好),主斷路器斷開,"主斷"指示燈亮。

5.斷、合主斷路器2~3次后再閉合,檢查主斷儲風缸45#供風塞門是否關閉。

6.591QS置"0"位,242QS置"1"位,296QS置電阻位,閉合"劈相機"開關404SK,567KA中間繼電器、213KM、201KM接觸器吸合,523KT、526KT、533KT、535KT、536KT、527KT及247YV吸合,劈相機指示燈亮。人為按283AK按扭,566KA吸合,213KM釋放,533KT延時3s釋放,527KT釋放。劈相機指示燈滅。

7.斷開"劈相機"開關404SK,567KA中間繼電器、213KM、201KM接觸器釋放,523KT、526KT、533KT、535KT、536KT、527KT及247YV釋放。

8.591QS置"0"位,242QS置"0"位,296QS置電阻位,閉合"劈相機"開關404SK,567KA、213KM及523KT、526KT、533KT、535KT、536KT、527KT、247YV吸合,劈相機指示燈亮。延時3s533KT釋放,566KA吸合,527KT釋放,213KM釋放,劈相機指示燈滅。

9.斷開"劈相機"404SK開關,同第7項。

10.591QS置"0"位,242QS置"2"位,296QS置電容位。閉合"劈相機"開關404SK,567KA中間繼電器、213KM、205KM接觸器吸合,523KT、526KT、533KT、535KT、536KT、527KT及247YV吸合。人為按283AK按扭,566KA吸合,213KM釋放,533KT延時3s釋放,527KT釋放。劈相機指示燈不滅。

11.總風缸壓力在700kPa以下,閉合"壓縮機"開關405SK,203KM吸合,247YV釋放,延時3s523KT釋放。

12.閉合"強泵"開關408SK,同第11項(總風缸壓力在700kPa以下應斷開405SK)。

13.閉合"通風機"開關406SK,205KM吸合,主臺"輔助回路"指示燈亮,輔臺"牽引風機1"指示燈亮;延時3s,535KT釋放和206KM吸合,輔臺"牽引風機2"指示燈亮;延時3s,536KT釋放,211KM、212KM吸合,輔臺"油泵"指示燈亮(上述試驗242QS需置于"1"或"0"位)。

14.閉合"制動風機"開關407SK,209KM吸合,輔臺"制動風機1"指示燈亮;延時3s,526KT釋放,210KM吸合,輔臺"制動風機2"指示燈亮。

15.閉合"副后"照明燈開關,本節(jié)尾照燈及后節(jié)副照燈亮(閉合后斷開)。

16.閉合"前"照明燈開關,前照燈亮(閉合后斷開)。

17.劈相機開關404SK在閉合位,斷開其它輔機開關。

18.主臺換向手柄置"后"位,107YVBW、108YVBW、107YVT、108YVT得電,位置開關轉換,556KA吸合,"預備"指示燈滅;換向手柄置"0"位,107YVBW、108YVBW、107YVT、108YVT釋放,"預備"指示燈亮;換向手柄置"制"位,107YVB、108YVB、107YVF、108YVF得電,位置開關轉換,560KA、561KA吸合;換向手柄置"前"位,107YVF、108YVE,107YVT、108YVT得電,位置開關轉換,556KA吸合,"預備"指示燈滅。

19.司機控制器調速手輪置牽引"1"、"2"位,532KT、12KM、22KM、32KM、42KM吸合,"0"位指示燈滅;調速手輪置牽引3~10位,525KT吸合,549KA得電,25s后,556KA釋放,"預備"指示燈亮,205KM、206KM、211KM、212KM等接觸器吸合;將573QS、574QS、589QS、590QS置故障位,530KT吸合,556KA吸合,"預備"指示燈滅;換向手柄置磁場削弱Ⅰ級,17KM、27KM、37KM、47KM電空接觸器吸合,置Ⅱ級,17KM、27KM、37KM、47KM電空接觸器釋放,18KM、28KM、38KM、48KM電空接觸器吸合,置Ⅲ級,上述8個電空接觸器全部吸合。換向手柄退回"前"位,上述8個電空接觸器釋放。換向手柄退回"0"位,"0"位指示燈亮,12KM、22KM、32KM、42KM約延時1s釋放;閉合"通風機"開關,549KA、205KM、206KM、211KM、212KM等釋放。20.573QS、574QS、589QS、590QS置故障位,電空控制器、空氣制動閥置運轉位,司機控制器換向手柄至制動位,調速手輪置10~9位,532KT、12KM、22KM、32KM、42KM、91KM、92KM吸合,"0"位指示燈滅,"預備"指示燈滅,"電制動"指示燈亮;調速手輪置8~1位,自起牽引風機,525KT吸合,549KA得電,25s后,556KA釋放,205KM、206KM、211KM、212KM接觸器吸合;機車制動150kPa以上,91KM、92KM釋放,"預備"指示燈亮,"電制動"指示燈滅;重新進行電阻制動,人為閉合559KA,"勵磁過流"指示燈亮。調速手輪回"0","0"位指示燈亮,12KM、22KM、32KM、42KM約延時1秒釋放。21.輔助司機控制器的前后、牽引操作試驗,同第18、19項。

22.人為閉合97KE或98KE,主接地繼電器動作,主斷斷開,"主斷"和"主接地"指示燈亮。

23.閉合主斷路器,人為閉合285KE,輔接地繼電器動作,主斷斷開,"主斷"、"輔助回路"和"輔接地"指示燈亮。

24.閉合主斷路器,人為閉合565KA,主斷斷開,"主斷"和"原邊過流"指示燈亮。

25.閉合主斷路器,人為閉合557KA,"主斷"和"牽引電機"指示燈亮。

26.閉合主斷路器,人為閉合555KA,114KM、124KM、154KM、164KM釋放,"功補"指示燈亮。

27.人為閉合282KC,564KA吸合自鎖,主斷斷開,"主斷"、"輔助回路"、"輔過流"指示燈亮。

28.閉合主斷路器,按緊急制動按扭594SB,主斷斷開,"主斷"指示燈亮,并自動撒砂。

29.恢復試驗前狀態(tài)。

二、高壓試驗

(一)試驗前的準備工作

1.隔離開關均置"運行"位。

2.總風缸壓力不低于700kPa。

3.機車作高壓整備狀態(tài)。

4.換向手柄置"0"或"制"位,調速手輪置"0"位,機車制動缸壓力300kPa。

(二)試驗順序與要求

1.閉合電鑰匙開關570QS,558KA和568KA得電吸合,主臺"0"位指示燈亮。保護閥287YV得電吸合,門連鎖閥動作。主臺"預備"、"零壓"、"主斷"指示燈均亮。

2.閉合"前"或"后"受電弓開關,逐一斷開再閉合,受電弓升弓時間不大于8s,降弓時間不大于7s。網壓表指示正常(一般為22~29kV,最低19kV)。

3.閉合主斷路器,"零壓"及"主斷"指示燈滅,控制電壓從90~92.5V逐漸充至110V。

4.591QS置"0"位,閉合"劈相機"開關,劈相機起動聲音正常,"劈相機"指示燈顯示后熄滅。

5.閉合"壓縮機"開關,放風3s,壓縮機起動及運轉正常。壓力調節(jié)器調節(jié)范圍750~900kPa,允許偏差±20kPa。

6.斷開主斷路器,主臺"主斷"指示燈亮,591QS置"1"位,閉合劈相機開關,閉合主斷路器約1s后劈相機自起。

7.閉合"強泵"開關,總風缸壓力達約1000kPa,高壓安全閥排風。

8.閉合"通風機"和"制動風機"開關,主臺"輔助回路"及副臺"牽引風機1",顯示后熄滅。3s后,"牽引風機2"、"油泵"、"制動風機1"、"制動風機2",指示燈顯示后熄滅。

9.斷開通風機開關,操縱司機控制器與輔助控制器先"牽引"后"制動",調速手輪置牽引3~10位或制動8~1位,"牽引風機1、2"、"油泵"、"變壓器風機"按順序逐一啟動。調速手輪回"0",通風機不停。閉合"通風機"開關再斷開,通風機停止工作。

10.確認制動缸壓力為300kPa,進行低位加流試驗。閉環(huán)牽引,電子柜選擇開關置"A"檔,調速手輪置2位,看牽引電流表指示300A;開環(huán)牽引,電子柜選擇開關置"B"檔,調速手輪置1~2級,牽引電流表指示約100~350A。

11.466QS置"0"位,電空制動控制器、空氣制動閥置運轉位,通風機、制動風機啟動,進行制動勵磁試驗。電子柜選擇開關置"A"組,調速手輪置極限位("1"位),勵磁電流徐徐上升約930A,電機電流上升約50A,制動缸壓力自動上升約110kPa,25s自動緩解。關閉通風機或機車制動150kPa以上,自動切除電阻制動,電流表指示回零;電子柜選擇開關置"B"組,調速手輪徐徐推進,勵磁電流徐徐上升至930A后,手輪回零。

12.使用輔助控制器進行牽引低位加流試驗同9、10項。

13.10QP、60QP均置"試驗"位,主控制器手輪徐徐上升至牽引10級,本節(jié)1M及后節(jié)4M牽引電機電壓從500V緩慢上升至1000V。

14.按"緊急制動"開關,起緊急制動,主斷路器斷開,并自動撒砂。

15.啟動劈相機,降弓,自網壓開始跌落約1s后,主斷路器斷開。

16.恢復試驗前狀態(tài)。

檢查方法及項目

(1)確認壓力表指示規(guī)定壓力:總風缸在750~900kPa之間,工作風缸、均衡風缸及列車管為500kPa或600kPa,制動缸為0;

(2)列車管減壓50kPa,制動缸壓力為125kPa;裝有切控閥的機車制動缸壓力為30~50kPa;檢查列車管漏泄量,其壓力下降每分鐘不超過20kPa;

(3)由(2)到(3)在制動區(qū)移動3~4次,觀察階段制動是否穩(wěn)定,減壓量與制動缸壓力的比例是否正確,至最大減壓位,列車管減壓量為140kPa或170kPa,制動缸壓力應為350kPa或420kPa(裝有切控閥的機車為120~140或140~170kPa);

(4)單閥緩解良否,應能緩至50kPa以下;

(5)復原彈簧是否良好;

(6)自閥緩解良否,工作風缸、均衡風缸及列車管是否恢復定壓;

(7)均衡風缸及列車管減壓240kPa(260kPa),制動缸壓力為350kPa(420kPa),不應發(fā)生緊急制動;

(8)均衡風缸壓力上升,而列車管壓力保持不變,總風遮斷閥作用良否(客貨轉換閥在貨車位時);

(9)緩解良否;

(10)均衡風缸減壓量為240kPa(260kPa),列車管不減壓;

(11)過充作用良否,列車管比規(guī)定壓力高30~40kPa,過充風缸排風孔排風;

(12)過充壓力120s自動消除,機車不應起自然制動;

(13)列車管壓力3s內降至0,制動缸壓力在5~7s升到450kPa,均衡風缸減壓量為240kPa(260kPa),并自動撒砂;

(14)間隔10~15s,制動缸壓力開始緩解,并逐漸到0;

(15)復原良否;

(16)緩解良否;

(17)單閥制動良否;

(18)階段制動作用是否穩(wěn)定,制動缸壓力應達到300kPa;

(19)階段緩解作用良否。

  注:五步閘試驗完畢后,單閥制動300kPa,下車檢查制動缸活塞行程,是否符合《技規(guī)》規(guī)定。

  

  

(1)確認列車管、均衡風缸和總風缸皆為規(guī)定壓力,制動缸壓力為0;

(2)列車管壓力在3s內下降至0,制動缸壓力在5s內升至400kPa,最高壓力為450kPa,并自動撒砂(有級位時切除主斷路器);

(3)空氣制動閥手柄移至緩解位,同時下壓手柄,制動缸壓力應緩解到0;

(4)制動缸壓力不得回升;

(5)列車管壓力在9s內升至480kPa,均衡風缸在10s內升至500kPa;手柄停留50s以上;

(6)均衡風缸減壓140kPa的時間為5~7s,制動缸壓力6~8s升至360kPa(裝有切控閥的機車為140kPa);

(7)均衡風缸、列車管因漏泄每分鐘的壓力下降分別不大于5kPa和10kPa;

(8)均衡風缸定壓,列車管超過規(guī)定壓力30~40kPa,制動缸壓力不變;

(9)120s左右過充壓力消除,列車管恢復定壓,制動缸壓力緩解為0;

(10)制動缸壓力在4s內升至280kPa,最高為300kPa;

(11)制動缸壓力不變;

(12)制動缸壓力在5s內下降至35kPa;

(13)均衡風缸、列車管為規(guī)定壓力;

(14)均衡風缸減壓140kPa的時間為5~7s;

(15)同(7);

(16)均衡風缸、列車管恢復規(guī)定的壓力,制動缸壓力為0。

注:13~16系空氣位操作,應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電空位與空氣位的轉換。檢查試驗完畢后,恢復至電空位,將空氣制動閥手柄移至運轉位。

(1)確認壓力表指示規(guī)定壓力:內燃、電力機車總風缸壓力為750~900kPa,蒸汽機車總風缸壓力為800~900kPa,均衡風缸及列車管為500kPa(600kPa),制動缸為0;

(2)三針指示是否一致,警告孔噴氣有無異狀,調壓器感度應在20kPa以內;

(3)列車管減壓是否迅速,時間不超過3s,均衡風缸12s內降為0,自動撒砂作用是否良好,分配閥安全閥調整壓力是否為450kPa,并噴氣;

(4)緩解良否,警告孔是否噴氣;

(5)復原彈簧作用良否,制動缸壓力是否恢復450kPa;

(6)緩解良否,給風閥調整壓力是否符合規(guī)定;間隔15s,分配閥壓力室充滿壓力空氣;

(7)減壓40kPa;

(8)分配閥作用是否靈活,制動缸壓力應達到100kPa,中立狀態(tài)良否;

(9)與(6)相同;

(10)制動缸壓力,應在6~8s內達到300kPa;

(11)制動缸壓力保持良否;

(12)緩解良否,在3s以內制動缸壓力降至40kPa以下;

(13)減壓140kPa,排風時間7~10s(減壓170kPa,排風時間8~12s);

(14)制動缸壓力,是否達到350kPa(420kPa);

(15)制動缸壓力保持良否,列車管壓力恢復良否;

(16)緩解良否,壓力表各指針是否指示所規(guī)定的壓力。

  注:五步閘試驗完畢后,單閥制動300kPa,下車檢查制動缸活塞行程是否符合《技規(guī)》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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