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通用橋式起重機司機,必須經(jīng)過專門技術(shù)培訓(xùn),經(jīng)主管部門考試合格,并發(fā)操作證者,方可上崗進行獨立操作。
2 操作前,應(yīng)檢查行車、吊具(吊鉤、吊環(huán)、鋼絲繩、鏈條等)是否正常;禁止超負荷使用;操作系統(tǒng)、信號、限位開關(guān)、剎車機構(gòu)等一定要安全可靠,確認無疑后,方可進行工作。
3 吊鉤工件時要掛在重心并保持平衡,吊件下面嚴禁有行人,
任何情況下都要嚴禁用人作配重。開車前,必須仔細觀察上、下、左、右及樓梯周圍有無行人和其他障礙物,并先響鈴,無異常才能行車。
4 在吊運工件時精力要集中,聽從地面專人按規(guī)定的手勢的訊號指揮;操作時他人不得亂發(fā)信號(緊急情況下例外);開車運行時要發(fā)出警號,使下面的人員知道運行的方向;不得同時開動正付卷筒的兩個吊鉤;若在翻箱、翻工件時,必須由專人指揮。
5 捆綁吊運有尖銳邊緣的工件時,需用軟料墊好,以防鋼絲繩被割斷而發(fā)生事故。
6 吊運工件,必須吊掛或捆綁牢固、平穩(wěn)后方可起吊。工件放置時必須平穩(wěn),方可松鉤。
7 禁止把工具、工件、油料等放在吊車梁架或小跑車上,以防掉下傷人。
8 吊車行走高度至少比運行路線上工件高0.5m以上,但不得從 人和設(shè)備上通過。行進速度不得過快,保持平穩(wěn)。
9 在吊運笨重工件時,禁止同時進行縱、橫或升、降動作。
10 有下列情況,司機應(yīng)發(fā)出音響信號:
1)吊車起重時;
2)開始起吊工件和放下工件時;
3)吊件接近地面人員時;
4)吊重物過高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