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對到廠的鐵水均應取樣送理化室分析。
5.開新爐制度
5.1空負荷試車時,應認真觀察爐況,若無異常情況(如后墻抽磚、爐頂斷磚、側門變形等)方可進鐵。
5.2開新爐應注意觀察爐況,24小時后(至少進出鐵水24罐以上),爐襯無異常情況時,可按正常工序操作
5.3兌鐵水和出鐵水
5.3.1 爐頂溫度大于1200℃,保溫時間充足后,報告車間調度室方可向混鐵爐兌鐵水。
5.3.2 兌鐵水之前,必須再次進行全面檢查,檢查各設備及電器是否正常,確認無誤后方可試車,試車(2~3次)角度按5°、25°、47°、-5°依次進行(試車時轉動要緩慢)試車無異常方可兌鐵水。試車后將向前最大傾角鎖定為30°。兌鐵時將混鐵爐置于零位置。
5.3.3鐵水進廠后,應立即兌入爐內,且盡量減少帶渣量。
5.3.4 對鐵水前向混鐵爐爐底部倒入800~1000kg石灰,以減輕鐵水對爐底的沖擊。
5.3.5 兌入新爐的鐵水總量必須兌足最低鐵水貯量450噸以上(且兌鐵水時注意緩慢傾倒,盡量少帶渣).第一次兌鐵100噸左右,每隔10分鐘搖爐2次,使熔池內各處溫度均勻,傾斜度不大于20°。2小時后可繼續(xù)兌入鐵水200噸,每隔10分鐘搖爐2次,注意不能使鐵水溢出。2小時后,在確認設備各部位運轉正常,爐內墻體無變化情況下,方可繼續(xù)兌鐵投入正常使用。當爐內儲鐵量能滿足轉爐連續(xù)吹4爐鋼以上鐵水時,即可向轉爐供鐵水。
6.出鐵
6.1傾動爐子時,出鐵口下必須備有鐵水包,防止傾動失靈燒壞設備。
6.2 混鐵爐工接到調度通知的出鐵量和時間后,及時把鐵水開至出鐵位置,出鐵時,開始一定要緩慢出鐵,搖爐不得過猛,鐵水稱量要準確,波動量控制在±500kg,并作好相關記錄。
6.3鐵水出完后,把鐵水車開至起吊位置,并指揮起吊。
6.4出鐵時,若發(fā)生停電或失控時,應立即拉掉電閘,打開氣動松閘氣閥 使爐體自動返回零位。
7.生產期間的熱工要求
7.1 爐頂溫度控制在1200~1300℃,不得超過1350℃。
7.2 煤氣量控制原則上同爐內鐵水量成反比,一般為1400~1600Nm3 /h,壓力4~8KPa。
7.3 主燒嘴的火焰長度必須超過2米,噴射于爐子中心線附近。
7.4 處理出鐵口結渣、側門積渣時, 可調節(jié)風量,使爐內處于“保溫”狀態(tài),絕不允許關風作業(yè)。
7.5 回爐鋼水嚴禁倒入混鐵爐。
8. 混鐵爐的熱修補
8.1由冶煉車間提出,生產科安排具體實施。
9. 混鐵爐超期服役
9.1 混鐵爐的各類冷修期仍按原規(guī)定執(zhí)行,到期必須安排檢修,不得超期。但鐵水吞吐量不得小于11萬噸/月,否則修爐順延。
9.2 特殊情況需超期使用時,須由生產科召集有關人員在出空鐵水檢查爐況后,再開會討論超役與否,將討論結果報生產副廠長作最終決定。
9.3 對已定必須超期使用的混鐵爐,除決定修、停爐時間外,由技術科會同冶煉車間、生產科制定出相應的防范應急措施。
9.4 在超期使用期間,由生產科每周組織一次相關人員將鐵水出空對爐況進行詳細認真檢查后,做出使用要求。
10.常規(guī)生產
10.1正常生產期間,爐內存鐵量應保持不少于450噸,最大裝入量1100噸。
10.2定期對電子稱進行校對。
10.3對鐵水槽應經(jīng)常清理,集滿殘渣、殘鋼后應及時更換,出鐵嘴殘鐵亦應經(jīng)常處理。
10.4混鐵爐長時間不出鐵時,應定期搖爐。
10.5混鐵爐前后墻和爐頂浸蝕嚴重時應定期噴補。
11.輸氣和停氣
11.1開始向爐內供氣時,混鐵爐需要用燒嘴供氣,如爐內有火種,應將燒嘴緩慢打開,著火后調整正常,然后配風。
11.2停氣時,應先關死各燒嘴開關,再關閉總閥,然后將吹掃氮氣開關和排放開關打開,將煤氣排放到大氣中。
11.3任何時候,先開煤氣閥,后開空氣閥;關閉時,先關空氣閥后關煤氣閥。
11.4若煤氣壓力小于4KPa時,必須馬上關閉空氣,然后關閉煤氣,并立即與煤氣調壓站聯(lián)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