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移動桅桿時桅桿的傾斜度不宜大于桅桿度的行5%。桅桿底部必須配置制動索具,調整拖拉繩時應先松后緊,防止某些拖拉繩受力過大。移動桅桿時應特別防止桅桿后仰。
5、在多雷雨地區(qū)使用的桅桿必須設避雷針,以防止雷擊。
6、起重滑車必須按出廠銘牌規(guī)定使用,無銘牌及合格證書的滑車應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試驗。滑車使用閃必須進行檢查,有嚴重磨損、破碎損傷、裂紋等缺陷的不得使用或更換有缺陷零件后才能使用。滑車所有轉動部分均應有良好潤滑并定期注油。
7、定、動滑車間的凈距離不應小于5倍輪徑,鋼絲繩進入滑輪槽的偏角應小于15°,使用開門滑車時應將開門鉤鎖緊,防止鋼絲繩脫出。
8、使用兩套或兩套以上滑車組吊重,應設平衡滑車或其它平衡裝置。
(三)吊裝作業(yè)
1、起吊前必須正確掌握吊件重量,不允許起重機具超載使用。
2、起吊前應嚴格檢查吊耳。繩扣應捆綁在重物重心以上并拴綁牢固,避免重物脫鉤或滑脫。在起吊物上應拴綁溜繩,以防止起吊中重物搖擺和旋轉。
3、使用兩根繩扣吊裝時,繩扣的夾角若大于100度,應采取防止滑鉤措施。起吊重物有棱角切面,繩扣應加襯墊,以免損壞繩扣。
4、大型吊裝在正式起吊前應進行試吊。將重物吊離地面200-300毫米左右,檢查各處受力情況和機索具,若無問題再正式起吊。
5、“施轉法”吊裝時,被吊設備的中心線、桅桿、基礎中心應在同一平面內(nèi)。在主吊滑車組的方向應有制動索具,防止設備“自動就位”而斜倒。
6、“滑移法”吊裝時,若用雙桅桿起吊,桅桿的仰角應一致,牽引主吊滑車跑繩的卷揚機同速。若設備直徑大于3米,應設置兩套溜尾索具,并使兩邊受力一致,溜尾繩的滑車組應有防扭轉措施。
7、起吊雜亂堆放物件,應先將起吊物與其它物件分開再起吊。起吊重疊預制混凝土構件,如粘接力過大,應先榫開再起吊,不得靠起重機械生拉硬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