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作 地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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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時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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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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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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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險點控制措施
1、動力盤、控制盤等應在土建條件滿足安裝要求時,方可進行安裝。
2、動力盤、控制盤、保護盤在安裝地點拆箱后,應立即將箱板等雜物清理干凈,以免阻塞通道或釘子扎腳。
3、盤、柜撬動就位時人力應足夠,指揮應統(tǒng)一,以防傾倒傷人;狹窄處應防止擠傷。
4、盤底加墊時不得將手伸入盤底,單面盤并列安裝時應防止靠盤時擠傷手。
5、對重心偏在一側的盤,在未安裝固定好以前,應有防止傾倒的措施。
6、安裝盤上設備時應有人扶持。
7、在墻上安裝操作箱及其他較重的設備時,應做好臨時支撐,等確實固定好后方可拆除該支撐。
8、動力盤、控制盤、保護盤內的各式熔斷器,凡直立布置者必須上口接電源,下口接負荷。
9、新裝盤的小母線在與運行盤上的小母線接通前,應有隔離措施。
10、對變送器盤等穩(wěn)定性差的設備,安裝就位后必須立即將全部安裝螺栓緊好,嚴禁浮放。
11、在已運行或已裝儀表的盤上補充開孔前應編制施工措施,開孔時應防止鐵屑散落到其他設備及端子上。對鄰近由于震動可引起誤動的保護應申請臨時退出運行。
12、盤、柜等需要部分帶電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①需要帶電的系統(tǒng),其所有設備的接線確已調試完畢,設立明顯的帶電標志;
②帶電系統(tǒng)與非帶電系統(tǒng)必須有明顯可靠的隔離措施,確認非帶電系統(tǒng)無串電的可能,并應設警告標志;
③部分帶電的裝置,應設專人管理。
二、防范事故類別
1、觸電
2、其他傷害
三、危險點控制補充措施
四、現(xiàn)場執(zhí)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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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發(f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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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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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監(jiān)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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