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精品麻豆久久99,韩日在线播放,午夜体验,鲁鲁狠色综合色综合网站,亚洲视频区,高清2019av手机版,精品中文字幕不卡在线视频

安全管理網

事故的處理的原則方法

  
評論: 更新日期:2010年08月06日

  
  五、事故性質的認定
  
  對事故性質的認定可依據國家法規(guī)和標準《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guī)定》、《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guī)定》、《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guī)則》、《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等來評定。事故的性質一般分為:責任事故和非責任事故。
  
  六、事故責任分析
  
  事故責任分析是在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礎上進行的,進行責任分析的目的是使責任者吸取教訓,改進工作。事故責任分類如下。
  
  1.直接責任者
  
  指其行為與事故的發(fā)生有直接關系的人員。
  
  2.主要責任者
  
  指對事故的發(fā)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員。
  
  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的,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yè)、冒險作業(yè)造成事故的;
  
  (2)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操作規(guī)程造成事故的;
  
  (3)違反勞動紀律、擅自開動機械設備、擅自更改、拆除、毀壞、挪用安全裝置和設備造成事故的。
  
  3.領導責任者
  
  指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
  
  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的,負領導責任:
  
  (1)由于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guī)章和操作規(guī)程不健全造成事故的;
  
  (2)未按規(guī)定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或未經考試合格上崗造成事故的;
  
  (3)機械設備超過檢修期或超負荷運行或設備有缺陷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4)作業(yè)環(huán)境不安全,未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5)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人生產和使用造成事故的。
  
  七、責任追究
  
  安全生產責任追究是指因安全生產責任者未履行安全生產有關的法定責任,根據其行為的性質及后果的嚴重性,追究其行政、民事或刑事責任的一種制度。
  
  (一)行政責任
  
  行政責任是指行為人因違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規(guī)定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行政責任一般分為職務過錯責任和行政過錯責任。前者是指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執(zhí)行公務中因濫用職權或違法失職行為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后者是指行政管理相對人因違反行政管理法規(guī)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1.行政責任的種類
  
  (1)行政處分根據《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暫行規(guī)定》第6條的規(guī)定,對國家工作人員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留用察看、開除八種。根據《企業(yè)職工獎懲條例》第12條的規(guī)定,對企業(yè)職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留用察看、開除七種,并可給予一定的罰款。
  
  (2)行政處罰①警告;②罰款;③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④責令停產、停業(yè);⑤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⑥行政拘留。
  
  2.安全生產責任的行政處分規(guī)定
  
  安全生產責任的行政處分主要是對職務性過錯的制裁,它包括不作為失職處分和作為失職處分?!秶鴦赵宏P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guī)定》(國務院令第302號)對各種不作為失職行為和作為違法、違紀行為的處分都作了明確規(guī)定;《安全生產法》第六章對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人員的行政法律責任有明確的規(guī)定。主要有以下幾類:
  
  (1)防范性工作失職處分;
  
  (2)確保中小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安全的失職處分;
  
  (3)安全審批失職處分;
  
  (4)監(jiān)督管理失職處分;
  
  (5)事故調查處理失職處分。
  
  3.安全生產責任的行政處罰規(guī)定
  
  在《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guī)定》、《消防法》、《礦山安全法》、《建筑法》、《環(huán)境保護法》、《治安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中,對違反安全規(guī)定或因違法行為造成事故的責任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行政處罰,都有具體規(guī)定。
  
  (二)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是指行為人因犯罪行為而應承受的,由司法機關代表國家所確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由于刑事違法的違法性質最為嚴重,故刑事責任也最為嚴厲。在我國,認定和追究刑事責任的主體只能是國家審判機關即各級人民法院;承擔刑事責任的主體只能是刑事違法者本人。
  
  根據《刑法》中的規(guī)定,與安全生產有關的犯罪主要有危害公共安全罪,瀆職罪,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和重大環(huán)境污染事故罪。其中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類社會危害性非常嚴重的犯罪,是《刑法》分則規(guī)定的犯罪中除危害國家安全罪外,客觀危險性最大的一類犯罪。罪名包括重大飛行事故罪、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責任事故罪。
  
  《安全生產法》第77條、79條、80條、81條、83條、84條、85條、88條、90條、91條和92條,對追究刑事責任作了具體規(guī)定。
  
  (三)民事責任
  
  民事責任是指行為人違反民事法律、違約或者由于民法規(guī)定所應承擔的一種法律責任。民事責任主要表現為財產責任,是一種救濟責任,用于救濟當事人的權利,賠償或補償當事人的損失,多數可通過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民事責任大體可分為違約民事責任和侵權民事責任兩大類。
  
  安全生產的民事責任主要是侵權民事責任,包括財產損失賠償責任和人身傷害民事責任。《安全生產法》第79條、86條、95條和48條,對有關民事責任作了具體規(guī)定。
網友評論 more
創(chuàng)想安科網站簡介會員服務廣告服務業(yè)務合作提交需求會員中心在線投稿版權聲明友情鏈接聯(lián)系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