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 | 序號 | 考核內容扣分標準 | 應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分數(shù) | 扣分原因 | 扣減分數(shù) | 實得分數(shù) | ||||
試驗檢測工程師 | 1 | 未負責本工程所有的材料控制工作,搞好工程材料和成品的質量控制扣10分;未道路(橋梁)工程師緊密配合,協(xié)調工作,在工作上對總工程師負責,扣10分。 | 20 | |||||||
2 | 未熟悉合同條款、技術規(guī)范、設計圖紙和試驗規(guī)程扣10分;未監(jiān)督工地試驗室,解釋各類試驗的規(guī)程、記錄等,督促工地試驗室按照合同的要求控制材料和工地試驗扣10分。 | 20 | ||||||||
3 | 未監(jiān)督試驗室按照規(guī)范要求的頻率進行試驗,以及按要求 ? 進行試驗檢測扣10分。 | 10 | ||||||||
4 | 未監(jiān)督相關各部門定期檢查工地試驗設備扣5分;未檢查各類設備的調校與運轉情況扣5分。 | 10 | ||||||||
5 | 未審查和評價試驗結果扣5分;未根據(jù)技術規(guī)范認可或否定材料的質量扣7分。 | 12 | ||||||||
6 | 未負責本工程試驗資料的管理工作和試驗臺賬扣8分。 | 8 | ||||||||
7 | 原則每周一次巡查所有施工現(xiàn)場的原材料情況,月底提交月度試驗報告,少巡查一次扣3分;未按時交報告扣3分。 | 15 | ||||||||
8 | 未按時簽署試驗報告和試驗匯總表扣5分。 | 5 | ||||||||
合計 | 100 | |||||||||
考核負責人 | 考核成員 | |||||||||
受考核人 | 考核時間 | 考核結果 | ||||||||
注:
1、每3個月進行一次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
2、考核結果分為“稱職”、“較稱職”、“不稱職”三類,其中實得分數(shù)達到90分以上(包括90分),評為“稱職”;實得分數(shù)小于90分且大于或等于70分,評定為“較稱職”,實得分數(shù)在70分以下,評定為“不稱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