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氧氣、乙炔瓶不得靠近火源、電源、熱源、油系統(tǒng)、放置地點距明火點10米以外。
2、氧氣、乙炔瓶使用時距離不小于8米,現(xiàn)場氣瓶不得超過二瓶(一瓶備用)。
3、使用中的氧氣、乙炔瓶應垂直擺放,并采取防止傾倒的措施;嚴禁使用沒有減壓器或減壓器有缺陷的氣瓶;嚴禁使用帶油污的手套運送氧氣瓶和安裝壓力表;氧氣瓶與乙炔瓶禁止進入重點防火部位。
4、氧氣、乙炔瓶嚴禁敲擊、碰撞,夏季應防止曝曬。
5、禁止用溫度超過4O℃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6、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永久氣體氣瓶的剩余壓力應不小于0.05兆帕(MPa)。
7、施工現(xiàn)場氣瓶使用中要有防止火種侵襲的措施。
8、 貯存量超過5瓶少于20瓶的應用非燃燒體或難燃燒體墻隔成單獨的貯存間,超過20瓶,應設置庫房,并單獨存放。
9、貯存間與明火或散發(fā)火花地點的距離不得小于15米,且不應設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內,要保證消防通道通暢。
10 、貯存間應有良好的通風、降溫設施,避免陽光直射,電器為防爆型;附近應設有消火栓和干粉、二氧化碳滅火器;設專人管理;在醒目的位置應設置“嚴禁煙火”標志和防火制度;周圍環(huán)境10米內不得堆放可燃物。
11 、乙炔瓶、氧氣瓶貯存時保持直立,有防止傾倒的措施;空、重氣瓶應分開。
12 、運輸中必須佩戴好氣瓶帽、膠皮墊圈,氣瓶不沾染油脂、瀝青等,輕裝輕卸,禁止拋、滑、滾、碰,嚴禁使用電磁起重機和鏈繩吊裝。
13、禁止把氧氣瓶、乙炔瓶一起運輸,不準與易燃易爆物品或裝有可燃氣體的容器一起運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