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氣瓶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廣泛使用,使我們的生活變得更加便捷、舒適。但又具有易燃、易爆的特點,因此運輸和使用中都存在著極大的危險性。國內外曾多次發(fā)生重大的液化石油氣著火;爆炸事故,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違法充裝與不正確的使用則是事故的直接起因。
正確使用液化石油氣瓶應先對氣瓶進行外觀檢查來確定它是否符合要求:
1.從顏色上看瓶體應是銀灰色的,上邊應有大紅色的“液化石油氣”字樣,并有充裝單位名稱,如銹跡斑斕且沒有漆色的氣瓶不能使用。
2.無任何制造標志的氣瓶;或有制造廠,但不是國家定點廠出的不能使用
3.未貼警示標簽的氣瓶,及護攔上沒打上有充裝許可證的充裝站鋼印標記的氣瓶不能使用。
4.氣瓶護罩松動或脫落的氣瓶,以及底座脫落、變形或其它缺陷影響其直立的氣瓶不能使用。
5.沒有檢驗標志的氣瓶、或過期未檢的氣瓶不能使用。(≤35.5L(15kg)液化石油氣瓶每4年檢驗一次,118L(50kg)液化石油氣瓶每3年檢驗一次)
6.氣瓶上標示的出廠年限,至今已超過15年的屬報廢氣瓶不能使用。
7.瓶閥應密封完好無泄漏。
8.發(fā)現(xiàn)有縱向焊縫或螺旋焊縫的氣瓶不能使用。
但在使用中我們還更應注意:
1.必須使用已取得充裝許可證的充裝單位提供的氣瓶。
2.氣瓶應放在陰涼處,避免潮濕,與爐盤、暖氣相隔不少于1米以上,嚴禁火烤或拿熱水浸泡、日曬或倒放使用,移動氣瓶應關閉角閥。運輸時應嚴禁撞擊、疊放和滾動。
3.點火前應注意室內是否有液化石油氣味,檢查是否有漏氣現(xiàn)象。
4.隨時檢查膠管是否有老化、漏氣,管的兩端連接處是否嚴密,減壓閥是否失靈。
5.液化石油氣灶使用時,應先點火后開氣(點火時閥門不應開打太大)使用中防止鍋中物品沸騰后溢出,將火熄滅而跑氣發(fā)生火災爆炸。
發(fā)生火災,應立即關閉直角閥,采取滅火措施,同時將棉被之類物件,用水浸濕將氣瓶蓋住,也可達到窒息滅火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