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目的 為了加強手持式電動工具(以下簡稱電動工具)的采購、驗收、使用、檢查、維修等方面的管理,防止漏電等事故的發(fā)生,以免造成人身傷害。特制定本制度。 二、 范圍及分類 本制度適用于功能公司各車間、科室、部門所有電動工具的管理。主要包括:直角研磨機(也稱角磨機)、沖擊鉆、手電鉆、電磨、手持砂輪機、水鉆、電錘等。 電動工具按電氣保護的方式分為三類: Ⅰ類工具即為普通型電動工具,其額定電壓超過50伏,Ⅰ類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包含一個附加的安全措施。其方法是將可觸及的可導電的零件與已安裝在固定線路中的保護(接地)導線聯(lián)起來,使可觸及的可導電的零件在基本絕緣損壞的事故中不成為帶電體。 Ⅰ類工具的插頭為三腳插頭。 II類工具必須采用加強絕緣電源插頭,且電源插頭與軟電纜或軟線壓塑成一體的不可重接電源插頭。 三 、電動工具的管理 3.1、電動工具的采購、驗收及貯存 3.2、電動工具的使用 Ⅲ類電動工具的安全隔離變壓器,Ⅱ類工具的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及Ⅱ、Ⅲ類電動工具的電源控制箱和電源藕合器等必須放在作業(yè)場所的外面。在狹窄作業(yè)場所操作時,應有人在外監(jiān)護。 4、檢查和維修 4.1、電動工具在發(fā)出或收回時,物流部倉管科保管人員必須進行一次檢查;在使用前,使用者必須進行日常檢查。 4.2、工具的日常檢查至少應包括以下項目: 4.3、電動工具的定期檢驗,功能公司設備科是電動工具的檢定部門,根據(jù)使用情況其檢定周期定為半年。針對使用環(huán)境或崗位的不同,使用部門根據(jù)情況可以申請追加檢驗。 a、文件 b、測量工具的絕緣電阻,其不應小于下表中的規(guī)定
測量部位 絕緣電阻/MΩ Ⅰ類電動工具 Ⅱ類電動工具 Ⅲ類電動工具 帶電零件與外殼之間 2 7 1
II類工具即絕緣結(jié)構(gòu)全部為雙重絕緣結(jié)構(gòu)的電動工具。其規(guī)定電壓超過50V 。
II類工具不允許設置接地裝置。一般為絕緣外殼。
Ⅱ類工具只允許采用不可重接的二腳電源插頭。 II類工具均帶有標志“回”。
III類工具即安全電壓工具。其額定電壓不超過50V,在防止觸電的保護依靠由安全電壓供電和在工具內(nèi)部不會產(chǎn)生比安全電壓高的電壓。
a、工具編號;
b、檢查單位名稱或標記;
c、檢查人員姓名或標記;
d、有效日期。
4.4、長期擱置不用的電動工具,在使用前必須測量絕緣電阻。如果絕緣電阻小于表1規(guī)定的數(shù)值,必須進行干燥處理,經(jīng)檢查合格、粘貼“合格”標志后,方可使用。
4.5、電動工具如有絕緣損壞,電源線護套破裂、保護接地線(PE)脫落、插頭插座裂開或有損于安全的機械損傷等故障時,應立即進行交個車間或部門的電工進行修理(若本部門或車間無法修理的,交設備科修理)。在未修復前,不得繼續(xù)使用。
4.6、電動工具經(jīng)維修和試驗合格后,應在適當部位粘貼“合格”標志;對不能修復或修復后仍達不到應有的安全技術(shù)要求的工具必須辦理報廢手續(xù)并采取隔離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