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存在的主要危險是火災事故和緊急疏散時的踩踏事故。對公共場所火災隱患的檢查應著重檢查以下內容:
一 、公共場所隱患檢查范圍
1.人員密集場所:
(1)賓館、飯店、商場、集貿(mào)市場、體育場所、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
(2)醫(yī)院的問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集體宿舍、養(yǎng)老院、托兒所、幼兒園;
(3)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的候機樓(廳);
(4)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的展覽廳;
(5)勞動密集型企業(yè)的生產(chǎn)加工車間、員工集體宿舍。
2.易燃易爆單位:生產(chǎn)、儲存、經(jīng)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單位和場所。
3.“三合一”場所:人員住宿與生產(chǎn)、倉儲或經(jīng)營等使用功能為一體的建筑和場所。
4.高層建筑:10層及10層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層設置商業(yè)服務網(wǎng)點的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過24m的公共建筑。
5.地下空間場所:使用性質為生產(chǎn)加工、旅館、出租房、商場、市場、娛樂場所、庫房、汽車庫等的地下空間。
6.文物古建筑:列入國家、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市(地、州、盟)、縣(市、區(qū)、旗)政府保護的文物古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