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可燃物
基本原理是限制燃燒的基礎或縮小可能燃燒的范圍。具體方法是:
·以難燃燒或不燃燒的代替易燃或可燃材料(如用不燃材料或難燃材料作建筑結構、裝修材料);
·加強通風,降低可燃汽體、可燃燒或爆炸的物品采取分開存放、隔離等措施;
·用防火涂料浸涂可燃材料,改變其燃燒性能;
·對性質上相互作用能發(fā)生燃燒或爆炸的物品采取分開存放、隔離等措施。
控制助燃物
其原理是限制燃燒的助燃條件,具體方法是:
·密閉有易燃、易爆物質的房間、容器和設備,使用易燃易爆物質的生產應在密閉設備管道中進行;
·對有異常危險的生產采取充裝惰性氣體(如對乙炔、甲醇氧化、梯恩梯球磨等生產充裝氮氣保護);
·隔絕空氣儲存,如將二硫化碳、磷儲存于水中,將金屬鉀、鈉存于煤油中。
消除著火源
其原理是消除或控制燃燒的著火源。具體方法是:
·在危險場所,禁止吸煙、動用明火、穿帶釘子鞋;
·采用防爆電氣設備,安避雷針,裝接地線;
·進行烘烤、熬煉、熱處理作業(yè)時,嚴格控制溫度,不超過可燃物質的自燃點;
·經常潤滑機器軸承,防止摩擦產生高溫;
·用電設備應安裝保險器,防止因電線短路或超負荷而起火;
·存放化學易燃物品的倉庫,應遮擋陽光;
·裝運化學易燃物品時,鐵質裝卸、搬運工具應套上膠皮或襯上銅片、鋁片;
·對火車、汽車、拖拉機的排煙氣系統(tǒng),安裝防火帽或火星熄滅器等。
阻止火勢蔓延
其原理是不使新的燃燒條件形成,防止或限制火災擴大。具體方法是:
·建、構筑物及貯罐、堆場等之間留足防火間距,設置防火墻,劃分防火分區(qū);
·在可燃氣體管道上安裝阻火器及水封等;
·在能形成爆炸介質(可燃氣體、可燃蒸氣和粉塵)的廠房設置泄壓門窗、輕質屋蓋、輕質墻體等;
·在有壓力的容器上安裝防爆膜和安全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