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臨近保質期食品不得退換。食品經營者要建立并嚴格執(zhí)行臨近保質期食品管理制度,設立臨近保質期食品專區(qū)或專柜,并設置提示牌,提醒消費者在保質期內食用。督促食品經營者做好臨近保質期或超過保質期食品的銷毀和記錄工作,不得將其退回供貨商。凡違反規(guī)定要求的,依法從嚴處罰。
??????? 16、不合格食品就地銷毀。凡在監(jiān)督檢查過程中發(fā)現生產經營“三無”、假冒偽劣、過期變質、“山寨”食品和監(jiān)督抽檢不合格的食品,數量較少的可就地銷毀,數量多的集中銷毀。對食品生產經營者一律按法律規(guī)定上限處以罰款或責令停業(yè)整頓,組織食品從業(yè)人員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guī);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生產經營許可證。
??????? 17、嚴格落實專區(qū)(專柜)管理和禁散銷售要求。食品經營者未落實轉基因食品、臨近保質期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專柜(專區(qū))銷售規(guī)定的,未落實禁止生產銷售使用散裝食用油、散裝醬油、散裝食醋規(guī)定要求的,責令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組織食品從業(yè)人員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guī)。
??????? 18、嚴厲查處餐飲具洗消不規(guī)范行為。餐飲服務單位衛(wèi)生條件差、消毒設備未正常運轉、餐飲具不潔凈或用“一盆水一塊布”清洗的、從業(yè)人員沒有健康及培訓合格證明的,按法律規(guī)定上限處以罰款或責令停業(yè)整頓,組織食品從業(yè)人員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guī);屢次違反的,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
??????? 19、加大對風險食品監(jiān)督抽檢頻次。分級分類確定為C級(一般)以下的食品生產企業(yè),必須按批次提供檢測報告,且每月提供一次法定檢測報告;確定為C級(一般)的食品經營者(包括餐飲),每半年要委托法定檢測機構抽檢一次食品;現場制售食品的經營者,必須按季度提供所加工制售食品的法定合格檢測報告。對不能定期提供食品檢測報告的,責令停業(yè)整頓,組織食品從業(yè)人員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guī)。
??????? 三、嚴厲處罰懲戒,遏制食品違法犯罪行為
??????? 20、嚴厲打擊利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行為。對使用病死、毒死、未經檢疫或來源不明的禽、畜、獸和水產動物肉類從事食品加工經營活動的,一律吊銷許可證,移交公安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 21、嚴厲打擊黑作坊黑窩點。對生產經營假冒偽劣食品的“黑作坊”、“黑窩點”要嚴厲打擊,堅決取締;對情節(jié)惡劣、影響較大或涉嫌生產加工有毒有害食品的“黑作坊”、“黑窩點”,一律移交公安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 22、依法從重懲處非法添加行為。對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的,一律吊銷許可證,依法沒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相關物品,給予嚴厲處罰,并要求其對造成的危害進行賠償;對涉嫌故意非法添加或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的一律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超限量、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一律停產整頓,整改不到位,一律吊銷生產許可證;對因未嚴格履行進貨查驗而銷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依法查封問題食品,責令停產停業(yè);對生產販賣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廠主和主要非法銷售人員,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產食品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一律移送公安司法機關從重從快懲處。
??????? 23、嚴厲打擊回收食品作原料生產食品行為。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的、過期食品倒包返場銷售的、涂改生產日期的一律吊銷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并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食品生產經營者生產、銷售、使用“地溝油”,或火鍋店使用“回收油”的,一律吊銷許可證,并移交公安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餐飲服務單位未按要求嚴格執(zhí)行餐廚廢棄物和廢棄油脂回收處理管理規(guī)定,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責令停業(yè)整頓。
??????? 24、加大不合格食品處罰力度。對不合格食品按照品種批次建立“一品一表一案卷”(即:一種不合格食品對應一張清繳情況統(tǒng)計表和一份處罰案卷)的清查追溯機制。對省內企業(yè)生產不合格食品的,按法律規(guī)定上限處以罰款或責令同品種生產線停產整頓;食品生產企業(yè)在生產許可3年有效期內,凡同一類產品監(jiān)督抽檢累計出現3次以上不合格的,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列入同一目錄產品的生產許可證;食品經營者一年內同類食品有3次以上抽檢不合格記錄的,3年內不得經營該類食品;餐飲服務單位一年內3次以上抽檢不合格,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
??????? 25、嚴格落實食品安全“黑名單”制度。對以下幾種情形全部列入“黑名單”:(1)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用回收食品為原料生產食品的;(2)濫用食品添加劑或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質的;(3)使用不合格原料生產食品的;(4)生產營養(yǎng)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5)生產銷售變質、過期、摻假摻雜、假冒偽劣食品的;(6)發(fā)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7)拒不接受監(jiān)督管理、抗拒執(zhí)法的;(8)存在嚴重違法違規(guī)行為,未及時消除重大安全隱患的;(9)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資料、樣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相關行政許可、批準證明文件或者其他資格的;(10)因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受到刑事處罰的。
??????? 26、建立食品行業(yè)驅逐制度。食品生產經營者被吊銷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食品生產經營者聘用上述人員從事食品管理工作的,依法吊銷其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發(fā)生食品安全事件,情節(jié)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其法人代表不得再申辦新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yè)。
??????? 27、建立食品違法行為的曝光制度。對食品違法企業(yè)、食品違法犯罪案件、不合格食品實行常態(tài)化信息發(fā)布制度,通過媒體公開曝光,震懾犯罪分子。
??????? 28、嚴格落實有獎舉報制度。消費者發(fā)現食品生產經營者違規(guī)違法行為的,可撥打12331舉報投訴,情況屬實的予以獎勵;食品生產經營者提供食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消費者可按購買食品或接受服務費用的三倍進行索賠。
??????? 四、嚴肅追責問效,確保監(jiān)管職能落實
??????? 29、嚴格督查問效。各級食品藥品監(jiān)管機關每季度都要對下一級食品安全重點工作進行飛行檢查,采取橫向比較、縱向排名的方式進行通報,一般事項向下一級黨委政府及分管領導和相關部門通報;重要事項直接向下一級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通報;特別重大事項,同時報送同級黨委政府。每次的督查通報將作為政府食品安全目標考核依據之一。
??????? 30、嚴肅責任追究。對轄區(qū)內多次發(fā)生食品安全問題或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食品安全監(jiān)管職責的,食品安全監(jiān)管工作中失職瀆職、慢作為、不作為、亂作為的,造成不良后果或社會影響的,一律按《食品安全監(jiān)管責任問責辦法》,對部門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進行嚴肅的責任追究;對違反黨紀政紀的,由各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立案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