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入井前不許飲酒,要睡眠充足,保持充沛的精力,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入井。
第2條 入井前要穿戴好井下所用的勞保用品,如作業(yè)服、安全帽、口罩、照明用具、礦靴等,嚴禁穿化纖衣服入井。
第3條 凡新入礦人員,須事先進行身體檢查,有下列病癥者不準入井:精神病、高血壓、嚴重心臟病、四肢五官殘廢者、深度近視、職業(yè)病者。
第4條 嚴格按要求安全乘罐。嚴禁超員乘罐籠,嚴禁在罐籠內嬉戲打鬧,嚴禁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出罐籠外,嚴禁將隨身攜帶的工具等伸出罐籠,嚴禁乘坐裝物料的罐籠,乘罐籠時嚴禁隨意向井筒內亂扔東西。
第5條 嚴格按規(guī)范乘坐井下人車。
1、嚴禁超員乘坐人車。
2、嚴禁乘坐人車不關門、不掛防護鏈。
3、嚴禁乘車不聽指揮,搶上搶下
4、嚴禁在兩節(jié)車廂之間搭乘,嚴禁在機車頭與司機擠坐在一起。
5、嚴禁在人車行進時扒上跳下。
6、嚴禁乘坐固定車廂式礦車、翻轉車廂式礦車、底卸式礦車、平板車和材料車等人車以外的車輛。
7、嚴禁開車時不顧一切揀拾掉落在車外的東西。
8、嚴禁乘車時在車內站立、躺臥、睡覺。
9、嚴禁乘車時將身體或隨身攜帶的工具等伸出車外。
第6條 入井行走時,遇有機車駛過,應迅速躲到安全地點,等到機車過后,方能繼續(xù)前進。嚴禁在軌道中間行走
第7條 在兼作行人的斜巷內行走,嚴格執(zhí)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的規(guī)定。
第8條 攜帶金屬工具入井時,如釬子桿、撬棍、鐵管等物,要注意機車架線和其他供電線路,以防觸電。
第9條 入井后非機電人員不準觸動電氣設備。
第10條 禁止在電線或機車線上掛燈、衣服或其它物品。
第11條 禁止進入已封閉的采空區(qū),不熟悉的地方,或沒有指派的工作地點。
第12條 不準損壞各種安全設施。
第13條 不準在井下大聲喧嘩和做異常聲響。
第14條 在井內行走時,要注意頭上、腳下,正常情況下不得跑跳擁擠和打鬧;
第15條 不準在井下明火取暖。
第16條 為保持井內清潔,不準在井下隨地大小便,要到指定地點。
第17條 到各工作面去,必須注意爆破信號,不明情況,不得冒進。
第18條 正在放礦的漏斗處,禁止人員通過。
第19條 參加井下生產的人員,在作業(yè)前和作業(yè)中必須隨時檢查頂板、支架、通風及安全設施和設備是否正常,發(fā)現(xiàn)危險現(xiàn)象,應先撤到安全地點,并向值班人員報告。
第20條 登豎井梯子前應敲管或喊話,與上面人聯(lián)系好。
第21條 一切井下作業(yè)人員,必須首先熟悉各作業(yè)面通往地表的安全出口。
第22條 外來人員下井時,陪同人員必須寸步不離,做好全程的安全陪護工作,直至學習參觀或工作結束,升井至地面后,監(jiān)護工作隨即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