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隨著電氣傳動技術尤其是變頻調速技術的發(fā)展,具備無級調速、節(jié)約能源、降低生產成本等諸多優(yōu)點的高壓變頻器,受到煤礦用戶和高壓變頻器生產企業(yè)的高度關注。但目前尚無相關國家或行業(yè)標準,也缺乏相關檢驗條件,嚴重制約著高壓防爆變頻器產品在煤礦井下的使用和安全標志管理。
為適應煤礦井下的迫切需要,安標國家中心于2010年5月30日組織召開了煤礦用高壓變頻器技術研討會,就相關防爆安全、電磁兼容、安全保護以及產品在井下安全使用等問題進行了系統(tǒng)研究,專家組出具了《關于煤礦用高壓防爆變頻器安全標志管理的專家意見》。其后一年多時間內,安標國家中心又組織有關機構及專家對高壓變頻器產品的安全要求、檢測檢驗條件、方法及判別準則做了進一步探索,使高壓變頻器產品檢驗技術手段得到進一步的完善,基本具備了安全標志審核發(fā)放所要求的條件。2011年7月28日,安標國家中心在山東青島再次召開專家研討會,對相關問題進行專家論證。
??? 根據專家論證意見和《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加強礦用新產品安全標志管理的通知》(安監(jiān)總廳規(guī)劃〔2011〕148號)精神,結合煤礦用高壓防爆變頻器產品的特點,制訂本方案。
1 適用范圍
煤礦用高壓防爆變頻器產品(電壓3.3KV、功率1000KW及以上)的安全標志審核發(fā)放工作。
2 認證模式
按新產品程序進行認證,認證模式為“技術審查+產品安全性能檢驗”。
3 認證依據
《煤礦用防爆高壓交流變頻器通用安全要求》。
4 認證申請
4.1申請人
申請人應為從事礦用變頻器產品研制開發(fā)、能夠承擔產品主體責任的法人機構,并滿足以下要求:
(1)注冊資本不少于1000萬元;
(2)10名以上具有中高級專業(yè)技術職稱的在冊電氣及機械專業(yè)技術人員;
(3)具備礦用變頻器3年以上研制和生產經驗;
(4)具備高壓變頻器綜合加載實驗臺(裝置)及產品企業(yè)標準中規(guī)定的出廠檢驗能力。
4.2 申請材料
4.2.1 申請人基本信息
詳見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申辦平臺的相關說明。
4.2.2 產品技術文件
4.2.2.1 產品標準
申請人應制定產品企業(yè)標準。企業(yè)標準應符合GB/T1.1以及《煤礦用防爆高壓交流變頻器通用安全要求》的相關要求。
4.2.2.2?產品圖紙
產品圖紙應清晰反映出產品的組成、結構、安全點等,產品名稱、型號、技術參數、技術要求等應與企業(yè)標準一致。
(1)與防爆型式有關的產品總圖、結構圖及電氣原理圖。隔爆型產品應提交與隔爆結構有關的全部圖紙及電氣原理圖;本安型產品應提交產品總圖、涉及本安性能的全部圖紙、電氣原理圖、PCB板圖等;
(2)與高壓防爆變頻器安全性能有關的圖紙,包括安全保護、降溫。
4.2.2.3 產品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細表
申請人應將產品的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全部納入受控管理,以確保產品安全性能,并應根據產品實際組成,提交申辦產品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細表(見表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