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氣設備失火、主要有以下原因: 用電量太大,負荷不平衡,設計不當,造成線路發(fā)熱而失火;局部斷路、接頭松動、造成單相運轉或操作不當造成短路以及超負荷運轉使發(fā)熱量增高,線圈燃燒等都可能著火;接觸器斷開時的放電,可以引起周圍可燃性氣體燃燒。
一旦電氣著火,應用二氧化碳或四氯化碳滅火機滅火,不可用泡沫滅火機或水。
2油槽著火,淬火油溫度太高或大型工件在油面停留時間太長,都可導致著火。
油槽著火后,應用二氧化碳,泡沫滅火機滅火,也可在油槽上蓋上鐵板隔絕空氣滅火。有集油箱時應迅速打開閥門,使油流回集油箱,切忌用水滅火。
3硝鹽槽著火 硝鹽槽溫度過高會燃燒甚至爆炸。不允許將木炭、木屑、棉紗、油等帶入硝鹽中。硝鹽著火只能用干砂撲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