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創(chuàng)建“平安校園”,確保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正常進行,根據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學校安全協管員制度如下:
1.學校安全工作是維護學校良好的教學秩序、保障學校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安全協管人員在值勤期間必須堅守崗位,不準擅離職守,脫管失控,要衣著整潔,儀表端莊,說話和氣,講究文明。
2.上課時間外來人員必須辦理登記手續(xù),方可入校。非本單位人員來校,協管員要主動詢問、登記,不經允許不得讓其進入校園。上級領導檢查及緊急情況除外,禁止一切閑雜人員進入校園。
3.負責門前三包,禁止一切商販進入校內買賣,門前嚴禁擺攤設點,確保校門通道整潔暢通。
4.校門開放時間,(早上7:00-8:00、中午期間11:30-14:00),上課期間必須關鎖校門,教師下班后10分鐘關門。校門開放之時,安全協管員不得睡覺,必須負責校園及校門周邊安全巡查,嚴禁學生破壞學校設施,嚴防學生發(fā)生意外事故。
5.對學校師生安全有安全隱患的或危害師生安全的人和事,有權采取臨時相應措施加以制止,并迅速報告學校相關領導或值班領導。
6.嚴格執(zhí)行校內物資出門證度。無學校領導開具的出門證,學校物資一律不得出校;嚴禁校外人員未經學校領導同意使用學校包括自來水、開水、電在內的一切財物,不得隨意更改電源線路。
7.凡違反安全協管員制度,不服從協管人員管理、無理取鬧、擾亂學校治安者送交行政值班人員或公安機關處理。
8.節(jié)假日,未經學校批準,學生及校外人員一律不可進入校園。如有特殊情況,必須上報學校值班領導,經同意后,辦好入校登記方可進入。
9.負責辦公室及門衛(wèi)室的保潔、學?;ɑ艿木S護工作,堅持每天清掃至少一次。接受學校領導臨時安排的工作。
10.協管員如遇特殊情況需請假外出時,必須提前向學校領導請示,辦理請假手續(xù)獲批準后方可離校。
11.若因安全協管員失職給學校帶來損失的,視后果輕重扣除當月工資或移送司法機關。
12.積極配合好學校完成其他工作。
上述各項,務必嚴格遵守,協管人員做好安全保衛(wèi)工作,如有不聽勸止。蓄意尋釁鬧事者,應及時制止和處理并報告學校,情節(jié)嚴重者交公安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