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二條? 學校必需加強惡劣天氣下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師生應對能力和防范水平。
??????? 教育師生關注氣象部門發(fā)布的預警信息,認識惡劣天氣及其危害,掌握必要的應對知識和防范技能。
??????? 通過家長會、致家長一封信等形式,教育學生家長,認真履行監(jiān)護人職責,關注天氣變化,與學校共同做好惡劣天氣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遇有惡劣天氣,應當主動接送子女上下學。
??????? 教育接送學生車輛所有人及駕駛人,提高安全和責任意識,在惡劣天氣下接送學生,必需有針對性的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按照操作規(guī)范謹慎駕駛,加強對車輛的檢修和維護,確保車況良好。接送學生車輛所有人及駕駛人,在嚴重影響車輛行駛的惡劣天氣下,應當采取停運、調整行駛路線等措施,并及時通知學生家長。
??????? 第十三條? 惡劣天氣師生需減少外出活動。預警解除后需外出或上下學,必需認真遵守交通法規(guī),盡量乘坐公交等有安全保障的車輛或步行,過馬路時,必需認真觀察路面情況,主動避讓過往車輛,嚴禁追逐打鬧,盡量不騎自行車外出。
??????? 第十四條? 學校應當結合所處的地理位置、周邊環(huán)境及地質等情況,主動關注氣象部門的預警信息,根據(jù)氣象部門發(fā)布的天氣預警信息等級,啟動相應預案,通過校園廣播、手機短信、“家校通”等方式及時通知師生、家長、接送學生車輛所有人及駕駛人,提前做好應對準備。
??????? 有接送學生車輛的學校,遇有惡劣天氣,必須督促車輛駕駛人及時了解途經(jīng)的橋梁、山坡、隧洞等重點部位的通行情況。
??????? 對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惡劣天氣,學校可以采取停課、提前或延時上下學、接送學生車輛停運、調整行駛路線等防范措施,并及時通知家長到校接送學生,同時向中心學校報告。
??????? 因此影響的教學計劃,向中心學校備案,可以利用周末、節(jié)假日進行補課。
??????? 第十五條? 學校應當督促接送學生車輛所有人及駕駛人建立和完善日常安全檢查、維護制度,加強車輛乘客門應急控制器、應急出口、應急錘、滅火器等車輛消防、逃生設施設備的日常管理,確保齊全有效。
??????? 第十六條? 遇有惡劣天氣,各學校必需嚴格落實領導帶班和24小時值班制度,保持通信24小時暢通,遇有問題妥善處理,及時上報。
??????? 第十七條? 發(fā)生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突發(fā)事件,各學校應當按照《羅村鎮(zhèn)中小學幼兒園突發(fā)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有關規(guī)定,及時上報中心學校。
??????? 第四章? 責任追究
??????? 第十八條? 學校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應對惡劣天氣不力,造成責任事故的,對學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據(jù)相關規(guī)定給予處分。
??????? 第十九條? 惡劣天氣下學校發(fā)生交通突發(fā)事件,因遲報、謊報、瞞報、漏報等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處理。
??????? 第五章? 附? 則
??????? 第二十條? 本辦法所稱學校,是指本區(qū)行政區(qū)域內的所有中小學、幼兒園。
??????? 本辦法所稱師生,是指前款規(guī)定學校的學生、幼兒和教職員工。
??????? 第二十一條? 各學校、幼兒園應當根據(jù)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細則或貫徹落實意見。
???????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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