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常壓鍋爐與土暖氣的安全管理,防止爆炸事故的發(fā)生。根據(jù)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以及國家質檢總局《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北京鐵路局《常壓鍋爐和土暖氣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下列以水為介質的固定式常壓熱水鍋爐和土暖氣爐
(一)常壓鍋爐:是指本體開孔或者用連通管與大氣相通,在任何情況下本體頂部表壓為零;額定熱功率不大于2800KW的鍋爐(包括預熱水箱、汽水熱交換器等)。
(二)土暖氣爐:是指以煤(蜂窩煤或散煤)為燃料的家用水暖煤爐。
(三)茶水(浴)爐。
第三條 常壓鍋爐、土暖氣爐、茶水(浴)爐的購置、安裝、修理、改造和使用管理都應執(zhí)行本辦法。
第四條 管理職責
(一)安全科職責:嚴格貫徹執(zhí)行國家規(guī)范規(guī)程的規(guī)定和上級主管部門及段的管理制度;監(jiān)督各部門、車間對有關規(guī)定的執(zhí)行情況;參加常壓鍋爐、土暖氣爐、茶水(?。t的改造、選購、安裝方案的審定和驗收;負責各車間在用土暖氣的檢驗登記。
(二)計劃科職責:審批常壓鍋爐、茶水(?。t的改造計劃,組織集中采購招標工作,并簽定相關經濟合同。
(三)物資科職責:按安全科、計劃科審定的購置計劃采購所需設備,并應對其質量負責。
(四)設備車間職責:負責常壓鍋爐、茶水(?。t的技術管理,按有關規(guī)定安排檢修、改造計劃,制訂相關操作規(guī)程。
(五)教育科職責:負責對常壓鍋爐、土暖氣爐、茶水(?。t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考試。
(六)車間(含多經公司、配件廠)職責:負責本車間(含多經公司、配件廠)常壓鍋爐、土暖氣爐、茶水(?。t的日常管理;貫徹落實相關制度;認真組織職工進行以預防煤氣中毒、鍋爐爆炸安全知識為重點的培訓教育學習;加強巡視、檢查,建立管理登記臺帳。
(七)班組職責:落實日常維護和定期保養(yǎng)制度;認真做好各項卡控記錄。
第二章 購 置
第五條 新增或更新常壓鍋爐、土暖氣必須由使用車間向安全科提出申請,批準后實施。
第六條 購置常壓熱水鍋爐(含茶水(浴)爐。下同),必須在路局審核定點的鍋爐廠家選購;任何部門不得安裝、使用未取得《鍋爐制造許可證》的單位制造的產品。
第七條 購置常壓熱水鍋爐,由使用部門填寫購置申請報表,報路局安全監(jiān)察室或所在地鐵路辦事處安全監(jiān)察室審核后,方可購置。
第八條 購置常壓熱水鍋爐必須向生產廠家索取下列技術資料:
(一)鍋爐總圖、基礎圖、安裝圖、管路系統(tǒng)圖、易損件圖。
(二)產品安裝使用說明書。
(三)質量證明書。
(四)安全質量維修承諾保證書。
第九條 購置土暖氣爐時,要確認產品是否按照《家用炊事水暖煤爐通用技術條件》(GB/T16154)標準制造,額定供熱量不得大于50KW(采暖面積≤400㎡),超過額定供熱量的禁止購置。
第十條 選購常壓熱水鍋爐時,應首先對爐體的通大氣管
徑、水位表等進行確認,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后,方可購置。
第三章 安裝、維修
第十一條 常壓熱水鍋爐的安裝、修理、改造、清洗單位必須取得省級質量技術監(jiān)督行政部門頒發(fā)的資格證書。
第十二條 常壓熱水鍋爐在安裝、修理和改造、土暖氣爐安裝前,使用車間和施工單位須攜帶技術資料和依據(jù)國家安全標準制定的安裝或修理施工方案報安全科,并到所在地鐵路辦事處安全監(jiān)察室審核備案后,方可施工。
第十三條 常壓熱水鍋爐的安裝應滿足下列要求:
(一) 鍋爐本體上開孔或連通管要確保直通大氣,嚴禁在連通管上安裝截門或縮小管徑。
(二) 常壓鍋爐本體與系統(tǒng)間應在出水管的泵出口安裝單流閥(逆止閥),在回水管安裝起閉閥、電磁閥或手動球閥、蝶閥。
(三)供暖系統(tǒng)管路上要設置集氣和放氣裝置。
(四)膨脹水箱應安裝在室內,如設在室外應有可靠的防凍措施。膨脹水箱應設有自動補給水裝置及水位表等。
(五)茶(浴)爐必須敞口運行,任何情況下保證無壓。其直通大氣管直徑要符合以下要求:茶水爐不得小于25㎜;茶浴爐不得小于40㎜。
(六)茶浴爐通向水箱的管路應方便拆卸清理水垢。
(七)茶(浴)爐必須安裝水位表,水位表下部應安裝排水閥。
(八)應安裝水處理設備或爐內加藥設施。
第十四條 土暖氣爐的安裝,必須按鐵路辦事處安全監(jiān)察室審核的安裝方案、技術圖紙及安裝示意圖等有關要求進行安裝,嚴禁擅自改動。
第十五條 土暖氣爐及其系統(tǒng)的安裝,應符合豐輛〔2007〕24號文件第八條、第十一條的規(guī)定。
第十六條 燃油(氣)常壓熱水鍋爐和電鍋爐的控制柜、燃燒器必須采取接地保護措施;絕緣電阻不能低于500KΩ,嚴禁使用銅絲、鐵絲替代保險;電線不得裸露,不準靠近高溫部件。
第十七條 燃油(氣)常壓熱水鍋爐房內要使用具有防爆功能的照明、開關、插座等。
第十八條 使用車間要在常壓熱水鍋爐、土暖氣爐安裝點明顯位置噴涂下列紅色警示標識:
(一)常壓熱水鍋爐噴涂“常壓熱水鍋爐不得承壓使用和出口熱水溫度不超過90℃”警示標識。
(二)土暖氣噴涂“嚴禁承壓使用和出口水溫不超過85℃”警示標識。
(三)茶(浴)爐噴涂“不得承壓使用”警示標識。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十九條 常壓熱水鍋爐施工安裝、修理和改造完畢,必須經所在地鐵路辦事處安全監(jiān)察室驗收合格后,方準投入使用。
土暖氣爐安裝竣工后,由段安全科驗收合格后,方準投入使用。
第二十條 常壓熱水鍋爐、土暖氣爐施工安裝驗收合格后,使用車間要及時將各種技術資料按規(guī)定分別建檔登記并存入特種設備技術檔案備查。
第二十一條 投入使用的常壓熱水鍋爐、土暖氣爐,未經路局、鐵路辦事處安全監(jiān)察批準,任何部門、任何人不得私自改裝和增加其它用途。
第二十二條 使用車間要制定常壓鍋爐、土暖氣的定期維修保養(yǎng)計劃。在防寒取暖期前,必須對常壓鍋爐和土暖氣等設備、設施進行記名式維修保養(yǎng),確保運用安全質量。主管領導要監(jiān)督維修保養(yǎng)計劃的落實。
第二十三條 段安全科,應加強對設備檢修保養(yǎng)工作的監(jiān)
督、監(jiān)管,對設備的完全狀況進行年度定期檢查。
第二十四條 使用燃油(氣)常壓熱水鍋爐的車間,要制定具體的安全防護措施,對操作人員進行專門的培訓教育和考試,提高操作人員的技術素質和安全防范能力。
第二十五條 常壓熱水鍋爐應采取爐內或爐外水處理措施,水質應當符合GB1576《低壓鍋爐水質》的規(guī)定。用于飲水、洗浴或其它原因不能進行水處理的,要采取定期清除水垢的措施。
常壓鍋爐的直通大氣管和出水管路每年應檢查清除一次水垢;對于茶(浴)爐直通大氣管路每季度應檢查清除一次水垢,并做好相關記錄。
第二十六條 對于土暖氣爐直通大氣管路和補水盒(膨脹水盒)管路每兩年應檢查清除一次水垢,并做好相關記錄。
第二十七條 設備車間應組織使用車間按規(guī)定完成常壓熱水鍋爐的定期檢驗。
第二十八條 常壓熱水鍋爐安裝、改造、檢修完畢后的一個月時間內,由使用車間攜帶有關技術資料或檢驗報告,到所在地鐵路辦事處安全監(jiān)察室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證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第二十九條 常壓熱水鍋爐房內,應揭掛《崗位安全責任制》、《安全操作規(guī)程》、《巡檢與保養(yǎng)制度》、《交接班制度》,并應設置運行記錄與干部檢查記錄。
第三十條 在防寒取暖期前,對土暖氣爐由安全科逐臺進行安全檢查,檢查合格并張貼“土暖氣使用合格證”后,方準使用。
第三十一條 土暖氣爐安裝處所應揭掛《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主管人員檢查記錄。土暖氣爐安全操作要達到以下標準 :
(一) 操作間應有足夠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風及保暖措施,爐體附近1.5米內不得存放可燃物質,室內嚴禁存放易燃物質。
(二)點火前必須確認補水盒(箱)有水,無凍結。
(三)嚴禁使用汽油、柴油等易爆燃物質點火。
(三) 交接班要檢查補水盒(箱)水位,水位低于補水盒
(箱)1/3時,應進行補水。補水盒(箱)內水凍結或爐內無水時,嚴禁補水,應立即滅火停爐。
(五)土暖氣應采取爐內投藥,防止結垢。土暖氣煙筒每周檢查清理一次。
(六)取暖房間與土暖氣安裝房間相通,取暖房間窗戶必須加裝風斗,并對相通門窗保持常閉。
(七)土暖氣爐系統(tǒng)發(fā)生凍結等非正常情況,嚴禁點火,嚴禁用增壓或明火烤的方法解凍暖氣管路或暖氣片。
第三十二條 使用單位管理人員,應根據(jù)常壓鍋爐、土暖氣爐的特點和使用情況,建立崗位責任制、安全操作規(guī)程、維修保養(yǎng)等制度,并確定專人進行包保。
第三十三條 常壓熱水鍋爐、土暖氣爐操作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各項規(guī)章制度,熟悉設備的結構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做到會操作、會維護保養(yǎng)、會排除故障。
第三十四條 冬季寒冷季節(jié)燃油(氣)鍋爐發(fā)生液化氣凝固或燃油脫脂凝固,嚴禁用火烤等辦法進行處理。
第三十五條 鍋爐房嚴禁閑雜人員進入,鍋爐點火運行期間嚴禁司爐工擅離職守,鍋爐房內須保持清沽,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雜物等。
第三十六條 常壓鍋爐操作人員要按照有關規(guī)定,按時巡視并填寫運行記錄;茶(浴)爐和土暖氣爐操作人員要把茶(浴)爐和土暖氣爐運行情況和煙筒清掃情況等作為交接班內容,在交接班本進行記錄。
第三十七條 使用單位要建立健全常壓鍋爐、茶(浴)爐和土暖氣爐非正常故障安全卡控措施、應急處理辦法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常壓熱水鍋爐、茶(浴)爐、土暖氣爐發(fā)生爆炸事故和其他嚴重隱患問題時,要在15分鐘內,速報段安全科。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第三十九條 常壓鍋爐、茶(浴)爐、土暖氣爐發(fā)生爆炸事故和其他嚴重隱患時,要按照事故應急處理辦法和應急救援預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四十條 本辦法由段安全科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 前發(fā)有關規(guī)定、措施與本辦法有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