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2 隔離
任何一項非常規(guī)或危險性作業(yè)都必須考慮能量源的隔離。如果存在需要隔離的能量源,必須編寫和實施能量隔離方案。隔離方案應明確隔離方式、隔離點及上鎖點清單?!澳芰扛綦x方案”參見附錄1。根據(jù)危險能量和物料性質(zhì)及隔離方式選擇相匹配的斷開、隔離裝置。隔離裝置的選擇應考慮以下內(nèi)容:
—— 滿足特殊需要的專用危險能量隔離裝置;
—— 安裝上鎖裝置的技術要求;
—— 按鈕、選擇開關和其它控制線路裝置不能作為危險能量隔離裝置;
—— 控制閥和電磁閥不能單獨作為流體隔離裝置;
—— 應使用合適的方法確認危險能量或物料已被去除或完全隔離。在試驗不能完全確認的情況下,應進行測試確認;
—— 因系統(tǒng)設計、配置或安裝的原因,能量可能再積聚(如有高電容量的長電纜),應采取相應措施;
—— 系統(tǒng)或設備包含貯存能量(如彈簧、飛輪、重力效應或電容器)時,貯存的能量應被釋放或使用組件阻塞;
—— 在復雜或高能電力系統(tǒng)中,應考慮安裝防護性接地;
—— 可移動的動力設備(如燃油發(fā)動機、發(fā)動機驅(qū)動的設備)應采取可靠措施(如去除電池、電纜、火花塞電線或相應措施)使其不能運轉(zhuǎn)。
6.2.3 上鎖掛牌
6.2.3.1 根據(jù)上鎖點清單,對已完成隔離的隔離設施選擇合適的鎖具、填寫警示標牌,對上鎖點上鎖掛牌。
6.2.3.2 公司采用個人上鎖的方式上鎖掛牌。
6.2.4 確認
6.2.4.1 上鎖掛牌后要確認危險能量和物料已被隔離或去除。如,釋放能量或物料,觀察壓力表、視鏡或液面指示器,確認貯存的危險能量已被去除或已適當?shù)刈枞?;目視確認組件已斷開、轉(zhuǎn)動設備已停止轉(zhuǎn)動;對暴露于電氣危險的工作任務,應檢查電源導線已斷開,上鎖必須實物斷開且經(jīng)測試無電壓存在。
6.2.4.2 在釋放危險能量或物料前,應當先觀察壓力表或液面指示器等以確認儀表處于工作狀態(tài),確認危險能量或物料隔離及釋放有效。在確認過程中,應避免產(chǎn)生其它的危害。
6.2.5 試驗
6.2.5.1 為確認危險能量或物料被有效隔離,應對設備進行試驗。試驗方法應考慮正常啟動方法和其它非常規(guī)的運轉(zhuǎn)方式。在進行試驗時,應解除所有可能會阻止設備啟動或移動的限制條件(如聯(lián)鎖)。對設備進行試驗前,應清理該設備周圍區(qū)域內(nèi)的人員和設備。
6.2.5.2 對安裝有測試按鈕的設備,應在切斷電源箱開關之前,先按測試按鈕以確認按鈕正常,上鎖后,再進行確認測試,以確保電源確實被切斷。
6.3 個人上鎖
6.3.1 個人上鎖是指用個人鎖對隔離點進行鎖定。
6.3.2 實施上鎖時,應在作業(yè)許可證簽發(fā)前停機(泵)、沖洗、排空并執(zhí)行上鎖掛牌測試程序。
6.3.3 屬地主管根據(jù)隔離方案在每個上鎖點上鎖,同時,每一名在該設備上作業(yè)的人員在相應的上鎖點鎖上個人鎖,同時掛上危險警示標牌。
6.3.4 上鎖掛牌后,上鎖者應親自或目視進行測試,確認隔離效果,如:再次確認泵不能啟動、檢查接地、檢查壓力、氣體檢測等。
6.3.5 測試結(jié)束后,所有上鎖人員需在能量隔離方案上簽字確認。
6.3.6 上鎖時,若作業(yè)人員需要在工作完成前離崗,應告知接班人員或其直線主管,接班人員先上鎖掛牌,交班人員才可解除其個人鎖。
6.4 電氣個人上鎖
6.4.1 在進行電氣設備維修工作時,由電氣工作人員對電氣隔離點進行上鎖、掛牌及測試后,由維修作業(yè)人員確認并上鎖、掛牌。屬地主管在現(xiàn)場的啟動按鈕/開關處掛警告標識。
6.4.2 主電源開關是電氣驅(qū)動設備主要上鎖點,附屬的控制設備(如現(xiàn)場啟動/停止開關)不可作為上鎖點。
6.4.3 若電壓低于220V,拔掉電源插頭可視為有效隔離。若插頭不在作業(yè)人員視線范圍內(nèi),應對插頭上鎖掛牌,以防止他人誤插。
6.4.4 如回路采用保險絲/繼電器控制供電,無法上鎖時,應拆下保險絲并加警示標牌。
6.4.5 如必須在裸露的電氣導線或組件上工作時,上一級電氣開關應由電氣工作人員斷開或目視確認開關已斷開,若無法目視開關狀態(tài),可以將保險絲拆除或斷開線路。
6.4.6 具有遠程控制功能的用電設備,不能僅依靠現(xiàn)場的啟動按鈕來測試確認電源是否斷開,遠程控制端必須置于“斷開”狀態(tài)并上鎖掛牌。
6.5 解鎖
6.5.1 解鎖分為正常解鎖和非正常拆鎖。
6.5.1.1 正常解鎖即由上鎖者本人進行的解鎖。
6.5.1.2 非正常拆鎖指上鎖者本人不在場或沒有解鎖鑰匙時,且其警示標牌或安全鎖需要移去時的解鎖。
6.5.2 正常解鎖
作業(yè)完成后,屬地主管確認設備、系統(tǒng)符合運行要求,每個上鎖掛牌的人員應親自解鎖,他人不得替代。
6.5.3 非正常拆鎖
上鎖掛牌的人員不在上鎖現(xiàn)場或沒有解鎖鑰匙時,在獲得正式授權后可以拆鎖。拆鎖程序應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之一:
1.與鎖的所有人聯(lián)系并取得其允許;
2.經(jīng)屬地主管和維修人員雙方確認下述內(nèi)容后方可拆鎖:
—— 上鎖的理由;
—— 目前工作狀況;
—— 設備已完成檢查;
—— 解除該鎖及標牌符合安全條件。
6.6 安全鎖具、危險警示標牌管理
6.6.1 個人鎖和鑰匙歸個人保管并標明使用人姓名。個人鎖不得相互借用。
6.6.2 各單位要建立安全鎖具發(fā)放回收記錄?!鞍踩i具及危險警示標牌發(fā)放回收記錄”參見附錄2。
6.6.3 危險警示標牌的設計應與其它標牌有明顯區(qū)別。警示標牌應包括標準化用語(如“危險,禁止操作”或“危險,未經(jīng)授權不準去除”)。危險警示標牌應標明員工姓名、上鎖日期、崗位及理由。
6.6.4 使用中危險警示標牌不能涂改,并滿足上鎖使用環(huán)境和期限的要求。使用后的標牌應集中銷毀,避免誤用?!鞍踩i、上鎖設施、危險警示標牌(示例)”參見附錄3。
6.6.5 危險警示標牌除了用于上鎖掛牌隔離點外,不得用于其它目的。
6.6.6 一把鎖只能有一把鑰匙。如果有備用鑰匙,則應制定備用鑰匙控制程序。原則上備用鑰匙只能在非正常拆鎖時使用,其它任何時候,除備用鑰匙保管人外,任何人都不得接觸備用鑰匙。嚴禁私自配制鑰匙。
6.6.7 上鎖設施除應適應上鎖要求外,還應滿足作業(yè)現(xiàn)場防火防爆等安全要求。
7 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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