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調度室組織,采取平時抽查和定期檢查相結合的辦法,對全礦井的文明生產進行檢查考核。抽查每周不少于2次,定期檢查每月不少于3次。對平時工作不定時不定點抽查,查出一處罰款100元,并要求立即整改,特殊情況由調度室下發(fā)一式三份的文明生產《隱患通知單》,責令限期整改,責任單位將整改情況及通知單及時反饋調度室,如沒有按期整改或不及時反饋通知單,推遲一天罰款100元,依次類推。
2、在調度室抽查及每月三次的專項檢查中,各單位文明生產范圍內,每出現一次一處文明生產不合格罰款100元,一處以上不合格進行累加考核。
3、對礦職能部門查出的文明生產問題,施工單位必須在當日處理完畢,調度室在復查中查出沒有按規(guī)定時間處理的,每出現一次對該單位罰款200元。
4、集團公司或上級單位檢查出的文明生產問題,責任單位除承擔上級部門的全部罰款外,另外加罰1000元,其中隊長、書記各承擔100元,并在當日處理完畢,否則每拖延一天在原基礎上加罰200元。
5、由于管理部門管理檢查不到位,被上級部門檢查出文明生產不合格,管理部門和相關的責任人員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和處罰。
6、各區(qū)隊文明生產由區(qū)隊支部書記全面負責,獎勵、考核支部書記、隊長均承擔20%。
7、調度室設專人每天對全礦文明生產進行檢查,每周評定出一名最佳單位,一名最差單位,在周一調度會進行通報。
8、文明生產最佳單位每次獎勵500元,最差單位每次罰款500元。
9、文明生產考核獎勵基金在標準化獎金中季度兌現,對考核單位,罰款當月兌現,罰款進入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