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水害預測預報是煤礦生產建設中不可或缺的基礎工作,也是提高地測防治水保障能力的重要手段。為了進一步加強本礦防治水工作,充分發(fā)揮地質“尖兵”作用,超前、準確地為礦井安全生產提供地質和水文地質資料,結合礦井生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職責劃分
第二條 地質測量科職責
1、負責水害預測預報日常管理工作,制定落實《水害預測預報管理辦法》。
2、編制礦井年度、季度、月度、每周《水害預測預報》及臨時預報,并跟蹤驗證分析和總結。
3、負責《水害預測預報》的審批及向集團公司資源管理局的上報(傳)工作。
4、負責督促施工隊組按照水害預測預報或臨時地質預報編制作業(yè)規(guī)程或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5、負責施工隊組超前探放水、地質鉆探、物探等指令性工作任務的安排及報工工作。
第三條 調度室職責
1、負責井下開掘及回采過程中出現地質條件變化時信息的傳遞。
2、負責地質構造、探放水、物探施工的有關協調工作。
第四條 通風科職責
負責提供各采掘開頭面實測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數據、分析預測結果,用來作為水文地質預測預報資料。
第五條 施工隊組職責
1、根據水害預測預報編制作業(yè)規(guī)程或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2、根據職能部門的指令安排,負責(配合)井下作業(yè)面超前探放水、地質構造的鉆探施工。
3、負責在掘進或回采過程中水文發(fā)生異常時,及時向礦調度室和地質測量部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