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管理權力
1、有權拒絕任何人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yè)。
2、有權拒絕使用沒有經過安全檢驗并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產品,拒絕使用淘汰設備(有措施或上級批文除外)。
3、當運行設備、各種保護性設施出現(xiàn)故障時,有權要求立即停止使用,進行處置。
4、有權對新購機電設備、儀器儀表等無技術資料和合格證時,拒絕驗收入庫。
二、安全管理職責
1、在機電經理的領導下,負責全礦機電、運輸技術管理和設備管理的具體工作。
2、對主提升系統(tǒng),井下提升運輸系統(tǒng),風機、鍋爐、配電、水泵、礦燈等重要設備、設施定期進行專業(yè)性檢查,對各種保護進行定期測試與校驗,保證其齊全、完好、靈敏、可靠、符合規(guī)程要求。由于不組織檢查或檢查走過場、檢測馬虎、各保護性功能失效而發(fā)生事故負重要管理責任。觸犯刑律,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認真對新購進機電設備、設施、儀器儀表按規(guī)定進行檢查、檢測,各種資料齊全,符合礦用產品的要求。凡不符合要求者,不準發(fā)放使用,由于檢驗馬虎而發(fā)放使用造成事故負技術管理責任。
4、參與設備大檢查和平時日檢,井下不出現(xiàn)設備和礦燈失爆現(xiàn)象,設備完好率達到標準要求,不出現(xiàn)設備帶病運行,認真做好檢查記錄備查。必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責令整改達標。由于不檢查或不責令和督促整改而發(fā)生事故,負管理責任。
5、及時制定井上、井下施焊用火的安全技術措施,檢查《規(guī)程》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不出現(xiàn)無措施施焊、用火。
6、參加設備報廢的鑒定工作,提供報廢所需相關資料。
7、礦內所有設備的安裝施工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8、參與機電、運輸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并制定好防范的安全技術措施。
9、建立好礦井的設備臺帳、電纜臺帳及配件臺帳,做到帳、卡、物相符。
10、組織好對機電操作人員的技術培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