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地質報告》必須由總工程師組織驗收并有審批簽字。
?? 六、地測防治水工作質量、事故分析及獎罰制度
?? 1、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嚴禁違章、違紀行為。
?? 2、努力鉆研業(yè)務,提高地測、防治水工作質量。
?? 3、工作中嚴格按《煤礦測量規(guī)程》、《礦井地質規(guī)程》、《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等要求執(zhí)行,保證工作質量。
?? 4、發(fā)生地測防治水事故后,要立即深入現(xiàn)場,了解、分析原因,積極采取補救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 5、對發(fā)生的事故按“四不放過”原則處理。
?? 6、對工作中成績突出的給予適當?shù)奈镔|和精神獎勵,獎金金額為1000-5000元。
?? 7、對工作中違章違紀者按50-100元處罰,工作中不負責造成事故的罰款500-1000元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 七、地測防治水資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 1、礦井地測防治水資料要及時整理,每個季度至少整理一次。
?? 2、結合生產現(xiàn)場經常分析礦井地測防治水資料,為礦井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支持。
?? 3、地測防治水資料必須歸檔保存于資料室,并有兼職保管員。
?? 4、根據(jù)生產安全需要,隨時向有關部門提供相關資料。
?? 八、水害隱患排查、預報、跟蹤管理、檢查制度
?? 1、每月26日為礦井防治水安全檢查日。
?? 2、每年洪雨季節(jié)前要對礦井附近老窯廢區(qū)進行一次水害隱患大檢查。
?? 3、堅持水情、水害年預報、月預報工作。
?? 4、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有水害隱患的,要實行跟蹤管理,直至消除隱患。
?? 5、對防治水工程實行全程跟蹤管理,嚴把工程質量關。
?? 九、地測防治水設備、儀器、工具使用、管理、發(fā)放及報廢制度
?? 1、設備、儀器、工具、由礦同意購買,由總工辦統(tǒng)一管理。
?? 2、工作中需要的工具、儀器上班前到總工辦領出,使用后及時交還。
?? 3、使用過的工具、設備、儀器要及時清理、保養(yǎng)。
?? 4、有故障的設備要及時檢修,無法修理的設備要報礦技術負責人,經其同意后才能報廢,并造計劃重新購買。
?? 5、工作中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和儀器使用說明要求操作,不按要求操作損壞儀器、設備的按20-50%賠償。
?? 6、新購設備、儀器、工具必須經檢查、驗收合格的才能入庫。
?? 7、各種設備、儀器、工具未經礦領導書面同意,嚴禁私自外借。
?? 十、安全管理檢查驗收組織、檢查制度及獎懲制度
?? 1、每月26日為安全管理檢查日。
?? 2、地測防治水安全檢查由總工程師負責組織,成員為相關技術人員及地測防治水成員。
?? 3、每月必須對水害隱患、放水設施、巷道貫通措施等進行檢查。
?? 4、洪雨季節(jié)前要對礦井附近老窯廢區(qū)進行水害隱患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 5、每月上旬必須對礦井排水設施進行檢查一次。
?? 6、礦對在地測防治水安全上成績突出的給予1000-5000元獎勵,對工作不負責的,造成安全事故著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處100-5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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