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嚴格遵守本規(guī)程的安全生產有關規(guī)定外 還應遵守下列各項:
1.非氣焊工作人員,未經有關部門同意,不準從事氣焊和切割或亂動焊割工具。
2.氧氣瓶必須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氧氣瓶每隔三年應用255個大氣壓作水壓試驗,過期未經水壓試驗或試驗不合格者嚴禁使用:在接受氧氣瓶時,應檢查印在瓶上的試驗日期以及試驗單位的鑒定;
2)氧氣瓶應涂藍色,用黑色標明“氧氣”字樣;
3)氧氣瓶不準有砂眼、裂縫等情況;
4)氧氣瓶桶體上應有避免運輸過程中互相撞擊的橡皮圈和保險帽;
5)運到現場的氧氣瓶必須驗收檢查,如發(fā)現有油痕跡、缺少保險帽或氣閥上缺少封口螺絲時,應在瓶上注明“注意瓶內裝滿氧氣”的字樣,然后退回有關部門處理;
3.嚴禁沾染油脂、瀝青的手或沾有油跡的手套、衣服和工具接觸氧氣瓶、減壓閥、皮管和接頭以乙炔發(fā)生器等設備和工具,應用專用板手操作。
4.嚴禁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放在強烈陽光下暴曬或接近火源、熱源、導線和電閘箱,否則應搭設涼棚、雨棚和隔離措施,以免引起爆炸事故;氧氣瓶橫放時應將瓶嘴墊高,不應平放,更不可倒置;乙炔發(fā)生器水溫不準超過80℃,否則應經常換水。
5.在工作中如發(fā)現氧氣瓶閥門失靈或損壞不能關閉時,應讓瓶內的氧氣自動跑盡后,由專業(yè)修理人員修理,不準氣焊工自行拆修。
6.氧氣瓶在搬運時,必須擰緊保險帽,不準將保險帽當手把抬運;禁止在地面上拖動和滾動;不準將氧氣瓶和乙炔發(fā)生器以及易燃易爆物品混裝一車。
7.配制乙炔發(fā)生器和乙炔管道上的零件,不準使用純銅(紫銅);但可用含銅70%合金。
8.焊、割槍使用完,應先關閉乙炔閥,然后再關氧氣閥;焊、割槍的火嘴包套要嚴密,以免發(fā)生回火;如發(fā)生回火和皮管脫落或著火時,應立即關閉氧氣閥,再關乙炔閥;如來及關閉時,將乙炔管拔掉,或在著火口的一米以上的地方用力把皮管扭曲,以切斷氣源;減壓閥自動燃燒時,應迅速將氧氣瓶總氣閥關閉。
9.氧氣瓶內的壓力降到0.5公斤/cm2時,不準再使用;乙炔器的壓力不許超過1.5公斤/cm2,并必須設有水封和壓力的保險裝置,以免失火爆炸。
10.將減壓閥安裝在氧氣瓶閥門或輸氣管前,應注意下列各項:
1)減壓閥和輸氣管接頭不灘沾有油脂;
2)連接螺絲應完好;
3)氧氣瓶總閥上存在灰塵時,應略放氣凈;
4)氧氣瓶口上沾有油脂也應先擦洗干凈,再放氣凈;
5)操作人員應站在側方,以防被氣體沖傷;其他人員也不準站在吹氣方向附近;然后再裝減壓閥和氧氣表; 必須進行短時間試驗,看有無障礙和漏氣,表針是否靈敏;
6)減壓閥應良好;
11.皮管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必須明確規(guī)定:氧氣皮管為黑色;乙炔皮管為紅色;嚴禁混合;
2)皮管必須有足夠的強度外,還應確保氣密性良好,皮管還應定期檢查,嚴禁使用有鼓包、裂縫和漏氣等不合格的皮管;
3)皮管一般不宜過長;
4)皮管兩端和中間接頭,必須用夾頭夾緊,以防漏氣或松脫;
5)氧氣管應防止沾上油脂;
12.乙炔發(fā)生器、氧氣瓶和焊槍三者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10米,如不足時應采取隔離措施;在同一地方有兩組以上的氧氣瓶和乙炔發(fā)生器時,其間距也不準小于10米;檢驗工具設備上是否漏氣,應用肥皂水或清水檢驗,禁止用火焰試驗。
13.乙炔發(fā)生器不準放在高壓線和一切電線下面;浮筒式乙炔發(fā)生器應裝設安全鐵鏈。
14.乙炔發(fā)生器最好放置在焊件的上風,并不許接近電焊機手把和地線;禁止將乙炔發(fā)生器放在樓上,應在樓下操作,以免密閉保險壺內的水產生虹吸,而將水抽干;中、高壓乙炔發(fā)生器的閥門要經常檢查是否靈活有效;乙炔發(fā)生站,應設專人管理,并加強維護和保養(yǎng)。
15.中壓以上乙炔發(fā)生器,必須裝置乙炔表和安全閥;乙炔發(fā)生器必須設有符合安全要求保險壺,必須垂直放置,否則嚴禁使用;冬季保險壺外殼,可用氈子包上或用氯化鈣水溶液防凍。
16.冬季在露天施工時,膠皮管和保險壺以及減壓閥凍結,可用熱水和蒸汽或在暖氣設備下化凍,嚴禁用火烘烤。
17.嚴禁兩支焊槍共用一個回火防止器;如有兩支以上焊槍同用一臺乙炔發(fā)生器供氣時,除了應有一個總的回火防止器外,每支焊槍還應各有一個水封式回火防止器;每支焊槍還應各有一個水封式回火防止器;每班至少須用控制閥檢查兩次:每次回火后應檢查一次,如發(fā)現水位降低必須及時補充。
18.浮筒式乙炔發(fā)生器的浮筒,應由其自然升降,不許在其頂上加壓,筒蓋不嚴時不許用鐵器砸打,以防發(fā)生火花;法蘭口和保險壺的防爆橡膠厚度不得小于1-1.5mm;
19.如發(fā)現乙炔發(fā)生器產生高溫時,應立即停止工作;發(fā)現乙炔發(fā)生器燃燒時,應立即把乙炔發(fā)生器朝安全方向放倒,并用黃沙撲滅。
20.開電石筒時要謹慎,頭部閃開,不準用鋼鐵工具敲擊桶蓋,不準在明火旁開桶;取加電石時禁止用鐵棒搗碎電石;碎電石要在小塊電石中使用,不準完全用碎電石;夜間加添電石時,不可用明火照明,須用電燈或手電筒照明,以防爆作。
21.電存應貯存在通風良好、不漏雨、干燥的地方,電石桶要墊離地面,桶蓋要蓋嚴,以防受潮;如電石桶有輕微受潮時,要將桶上的小蓋打開
22.如用新品種電石時,在使用前應作溫水浸試,并試驗沒有爆炸危險才能使用。
23.工作前要檢查焊接器、切斷器的氣閥是否靈活,氧氣是否倒流,槍頭有無堵塞現象;如因堵塞而嗚爆,應立即剔通方準使用。
24.焊接中,如焊嘴過熱堵塞而引起回火、發(fā)生多次鳴爆或手感到有震動時,應立即關閉乙炔閥,然后關閉氧氣閥,再將焊嘴滲入冷水中,冷卻方可再次點燃使用。
25.點燃時應先開焊槍上的乙炔點火,然后再開氧氣閥調整火焰;點燃后的焊槍不能離手放下,如必須放下時,一定要先關閉乙炔閥,再關氧氣閥,火焰熄后才能放下。
26.焊,割槍和氧氣表不得任意亂放,更不準放在泥土或沙堆上,以防堵塞槍口,造成事故;焊槍內如帶有乙炔和氧氣時,不準放在有金屬管、槽、缸、箱內,以防發(fā)全燃燒事故。
27.工作完畢后應卸去氧氣瓶上的減壓閥,并將筒內的水倒掉,然后將桶洗刷干凈,剩余的電石和電石渣應分別放到指定地點。
28.每天下班后應將膠皮管盤好,并用繩子捆好,掛在室內干燥的地方,減壓閥和氧氣表均應放在工具箱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