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規(guī)范生產制程檢驗工作
2. 範圍:
本公司制程檢驗工作之管制
3. 權責:
3.1 制程巡迴檢驗:IPQC
3.2 自檢:作業(yè)員.
3.3 “檢驗規(guī)范”SIP管制項目的制定:品保
4. 定義:
4.1 制程巡回檢驗: IPQC以抽樣計劃作業(yè)內容規(guī)定的檢驗情況的頻率,檢檢産品是否有異常情況;依據(jù)SOP內容稽核制程生産運作是否有異常情況,以確保品質的一致性.
4.2 首件確認:新模投入量産時的首件,新料投入,有異常修模處理後,機臺有異常修復開機生産時及其它需要確認之後,方能生産的,由生産部通知品管進行檢驗﹐品管檢驗之后報相關部門確認之後再作生産;如有異常情況,由生産部門聯(lián)絡工程人員進行改善.
4.3 首件檢驗﹕當機臺需要調機或交班工作時候﹐品管必須再行核對首件確認的樣品﹐并將檢驗記錄于《制程檢驗報告》上﹔
4.4 IPQC:制程巡迴檢驗員.對生產制程的品質進行巡回檢驗﹐當生產部交驗產品時候﹐再進行FQC(最終檢驗)檢驗作業(yè)。
4.5 SOP﹕作業(yè)指導書﹐是作業(yè)員作業(yè)工作的重要文件﹐必須闡述清楚人(熟練度)﹑機(需要什么工具設備)﹑料(采用什么生產資料)﹑法(作業(yè)的步驟)﹑測(如何自我檢驗和發(fā)現(xiàn)不良品)五大要素。
4.6 SIP﹕產品檢驗規(guī)范﹐品管檢驗產品的重要文件。
4.7 修模:本處的修模是指對模具進行尺寸等物理性能的改變.
4.8 調機:本處的調機是指對機器設備的成型參數(shù)的改變,如調試溫度﹑氣壓等.
4.9 特許生產:是指在品質有異常時之時,但因生產交貨緊急的情況下或模具維修時間過長,由權責部門主管做出評估處理裁決能否繼續(xù)生產或產品流入下管制站的決定.
5. 作業(yè)內容:
5.1 流程圖:(見附圖)
5.2 說明:
5.2.1 生產作業(yè)﹕
5.2.1.1 生産部依據(jù)生産排程進度,進行生産調度運作.
5.2.1.2 生產部門依照『生產運作控制程序』文件相關工作流程進行生產作業(yè)。
5.2.2 生產首件確認判定作業(yè)﹕
5.2.2.1 在生產時﹐如有修模,新模量産﹑架模開始量產等因素,須進行首件確認時,由生産部將按照工藝規(guī)定,設置工藝參數(shù),并打出第一批合格產品之后﹐將自檢外觀良好的產品(塑件的首件檢驗要求:產品應飽滿、無缺料,無明顯縮影、飛邊,不得有熔接痕等料生的現(xiàn)象,也不能有晦暗無光澤的料熟現(xiàn)象﹐具體可以參考品質文件)交IPQC﹐通知IPQC進行首件檢驗作業(yè).
5.2.2.2 IPQC依據(jù)SIP檢驗項目內容和其他品質文件將首件檢驗結果記錄於《首/尾件檢驗報告》中, 然后報品管組長以上干部進行判定﹐如判定不合格﹐IPQC再呈報相關部門評估確認﹕
A. 工程人員﹕以工程分析手法﹐確認產品是否可以改進或可以放行量產(主要是針對產品結構尺寸方面)﹔
B. 品保人員﹕以品質分析手法﹐確認產品是否可以改進或可以放行量產(主要是針對產品外觀方面)﹔
C. 生產部門﹕按照生產排程要求和對機器調試的專業(yè)能力﹐提出對產品的一些建議﹐但必須執(zhí)行首件確認的裁決
5.2.2.3 品管依照各部門的評估情況﹐對首件進行判定作業(yè)﹕
1) 首件合格則由品管組長以上人員在首件樣品上簽核樣品﹐并標示加工部位后交由生產部門依照樣品進行量產工作﹐量產前必須監(jiān)督生產領班向員工示范加工程序及作業(yè)動作﹔
2) 若首件確認不合格,由生産部門評估生產安排和交期時間決定是否 申請?zhí)卦S生產作業(yè)﹐或重新調試機器或模具再生產首件報品管檢驗.
5.2.2.4 生產部門如有申請?zhí)卦S生產之需求報工程部門和品保部門批準作業(yè).相關部門對生產部門的申請必須進行研究分析工作﹕如可行批示生產部門的特許生產要求﹔如不可行則不能進行量產﹐必須依照5.2.3.6流程給予改進之后方可以量產﹔必要時由各部門依照品質事件處理流程運作對不良事件進行檢討處理.
5.2.2.5 品管依照各部門意見進行品質追蹤工作.如各部門有不同的處理意見時,由權責部門經(jīng)理級以上人員做出裁決.
5.2.2.6 如是特許生產的產品由品管做好品質記錄,以利于生產情況的追蹤.且特許生產只允許一批,當生產完畢之后,仍要對不良因素進行改進.進行特許生產必要時需求得客戶的認可.
5.2.3 制程巡回檢驗作業(yè):
5.2.3.1 首件確認經(jīng)品管判定合格之後,生産部方能進行量産.
5.2.3.2 生産部在生産中由作業(yè)員做自檢動作.
5.2.3.3 IPQC依據(jù)SIP所述管制內容和其他相關技術資料內容進行巡迴檢驗,抽樣頻率參照抽樣計劃作業(yè)指導書相關內容執(zhí)行之,原則上是每二小時抽查一次,以確保制程中客戶產品品質有所管控.同時, IPQC依據(jù)SOP內容稽核制程生産運作是否有異常情況,以確保品質的一致性.
5.2.3.4 IPQC將其產品檢驗結果記錄在《制程檢驗報告》之上.
5.2.3.5 如巡檢之時段生産制程無異常情況,IPQC在産品標識上加蓋《IPQC合格章(藍色)》,并知會生産部將該時間段的產品流入下一個工作站.
5.2.3.6 如有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IPQC立即口頭知會生產部門的生產現(xiàn)場負責人處理之(包括生產部門自檢發(fā)現(xiàn)的不良情況)﹐必要時開立《品質異常通知單》和準備好不良樣品﹐知會品保人員﹑工程人員現(xiàn)場裁決不良情況﹔該時間段的產線產品用《品質識別標簽》標識隔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