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隊查辦的較大案件應當由支隊案件審查委員會決定,重大案件由辦公會研究后,向局領導報告。
2、較大案件的范圍:
(1)應當罰沒3萬元以下的案件。
(2)在本市區(qū)有較大影響的案件。
(3)比較復雜、敏感的案件。
(4)市局領導交辦的案件。
(5)其他需要報告的案件。
3、重大案件的范圍
(1)應當罰沒3萬元以上的案件。
(2)在本市由重大影響的案件。
(3)上級交辦的案件。
(4)其他需要報告的案件。
4、較大案件、重大案件均向市局報告。
5、各大隊負責案件報告的材料起草和上報工作。
6、案件的報告必須經隊長辦公會研究同意,報告材料必須經隊長審核同意后方可上報。